享受所得稅優惠關鍵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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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面改爲備案管理之後,稅務機關的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將發生轉變,從“重審批、輕管理”轉移到“重管理,優服務”。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享受所得稅優惠關鍵是“備案”,更多創業計劃書歡迎訪問()。

享受所得稅優惠關鍵是“備案”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先後發出了《關於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和《關於公佈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8號),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爲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企業應當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

一備案要點

備案,指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並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爲。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證書、文件、會計賬冊等資料。企業對報送的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備案要點要點如下:

(一)備案時間。由於各項優惠政策類型和享受優惠政策條件有所不同,大多數優惠政策可以在預繳環節申報享受,少部分優惠政策由於覈算原因或者需要依據某種資格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政策條件,需要等到彙算清繳時才能判斷是否享受優惠政策;同時考慮有的企業可能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爲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企業一個年度內多次備案,《辦法》規定,企業應當不遲於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二)備案資料。備案資料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即《備案表》和部分相關資料。《備案表》由企業按照規定填寫,反映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基本情況;相關資料則根據《目錄》要求提供。大部分優惠事項企業僅填寫《備案表》即可完成備案。據初步統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列示的55項優惠事項中,有24項需要附報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資質、證書、文件等,28項只需填寫1張《備案表》,3項優惠以“申報代替備案”。

(三)備案頻率。《辦法》規定,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程序。

(四)備案分類。《辦法》規定,備案分爲正常備案、變更備案二種情況。正常備案是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種備案方式;變更備案主要針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其在享受定期減免稅政策的.第1年履行備案手續後,在此後優惠政策有效期限內,如果減免稅條件未發生變化的,不再備案。對於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但企業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的,爲避免納稅人判斷失誤,需要企業履行備案手續,稅務機關可以籍此加強稅收優惠管理,同時增加納稅人享受政策的準確性,是一項爲納稅人服務的措施。對於納稅人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爲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不需要履行額外手續,企業應當主動停止減免稅,恢復徵稅。

(五)留存備查資料。取消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後,與享受稅收優惠事項相關的各類資料,如各種合同、協議、文件、證書、相關覈算資料等,是企業證明符合稅法規定優惠條件、標準的重要依據,企業應當妥善保管。在稅務機關對優惠事項後續管理中,企業有義務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並且應當對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辦法》規定,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爲享受優惠事項後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爲差異結束後10年。

(六)實行“以表代備”方式。爲落實國務院重點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重點行業轉型升級,《辦法》規定,對於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單位價值低於5000元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和低於100萬元的研發儀器設備一次性扣除等優惠政策,企業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填寫《備案表》。

(七)跨地區經營企業備案手續 鑑於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彙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彙總納稅企業)分佈地域廣,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稅務機關不在同一省市,爲便於企業履行備案手續,避免出現“看的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等問題,《辦法》對彙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備案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二是總機構應當彙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彙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併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三是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彙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八)備案方式。企業可以到稅務機關備案,也可以採取網絡方式備案。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企業,應當到稅務機關備案。備案實施方式,由省稅務機關確定。企業應當真實、完整填報《備案表》,對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應當一併報送。稅務機關對紙質資料進行形式審覈後原件退還企業,複印件稅務機關留存。

(九)補辦備案。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在匯繳期間未按照規定備案的,應在發現後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

二稅務管理

(一)受理備案。稅務機關受理備案時,審覈《備案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附送資料是否齊全。具體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一是《備案表》符合規定形式,填報內容完整,附送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在《備案表》中標註受理意見,註明日期,加蓋專用印章。

二是《備案表》不符合規定形式,或者填報內容不完整,或者附送資料不齊全的,稅務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企業補充更正。企業對《備案表》及附送資料補充更正後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及時受理備案。

對於到稅務機關備案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受理意見。對於網絡方式備案的,稅務機關收到電子備案信息起2個工作日內告知受理意見。

(二)後續管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面改爲備案管理之後,稅務機關的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將發生轉變,從“重審批、輕管理”轉移到“重管理,優服務”。稅務機關受理企業優惠事項備案資料時,只是進行形式審覈,由納稅人對備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後,稅務機關將結合企業的納稅申報表信息、備案資料、其它稅收徵管信息以及第三方涉稅信息,採取風險提示、評估、稽查等多種有效方式,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實施管理。企業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符合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與標準。

(三)稅務處理。稅務機關後續管理中,發現企業已享受的稅收優惠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停止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屬於弄虛作假的,按照稅收徵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政策銜接

(一)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履行審批、審覈或者備案程序的定期減免稅,不再重新備案。

(二)本辦法適用於2015年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