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之時效訴訟的種類與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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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訴訟時效的種類有哪些嗎?你對訴訟時效的種類瞭解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訴訟時效的種類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之時效訴訟的種類與起算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民事權利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指時效期間不足2年的訴訟時效。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爲1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3.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指時效期間比普通訴訟時效的2年要長,但不到20年的訴訟時效。如《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爲4年。

4.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是指爲20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訴訟時效應從債權人能夠行使請求權時起算,而債權人要能夠行使請求權,原則上應當符合兩個條件:客觀上必須有債權請求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債權人必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權請求權被侵害。此處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實兩個方面。因此,《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開始計算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結合各類民事法律關係的不同特點,訴訟時效起算有不同的情況:

1.附條件的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因侵權行爲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對於這類因侵權行爲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計算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時,必須要求請求權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

5.請求他人不作爲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爲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算。

7.可撤銷合同受除斥期間的限制,故一方當事人就撤銷合同之訴訟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銷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受訴訟時效限制,其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經典例題

[多選題]

1、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爭議中,訴訟時效期間爲1年的有()。

A.國際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B.因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引起的爭議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因運輸的商品丟失或損毀引起的爭議

正確答案是:B,C

解析

(1)選項A:適用4年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2)選項D: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單選題]

2、甲將行李寄存於火車站寄存處,提取時被告知該行李丟失。甲要求寄存處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時效爲(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確答案是:A

解析

本題考覈點是訴訟時效期間。根據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本題中,是寄存財物丟失,因此訴訟時效爲1年,選項A正確。

[單選題]

3、甲購買乙的一套房屋,2011年3月1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3個月後即2011年6月1日合同生效,但2011年4月1日乙反悔,表示會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甲對乙提起訴訟的請求權的起算日期是( )。

A.2011/3/1 0:00:00

B.2011/4/1 0:00:00

C.2011/6/1 0:00:00

D.2011/9/1 0:00:00

正確答案是:C

解析

本題考覈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根據規定,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因此,本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2011年6月1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