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審計與企業財務職責的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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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審計的季節,外審進場後,無論是企業的財務人還是審計人員那是天天加班到很晚,外審人填底稿編附註寫報告,財務人供資料做解釋陪加班,都忙都累都糾結。你知道外部審計與企業財務職責之間的關係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外部審計與企業財務職責的關係,歡迎閱讀。

外部審計與企業財務職責的糾結

外部審計與企業財務職責的關係

又是一年審計的季節,外審進場後,無論是企業的財務人還是審計人員那是天天加班到很晚,外審人填底稿編附註寫報告,財務人供資料做解釋陪加班,都忙都累都糾結。偶爾也有外審人寫附註寫煩了,情況不知難以寫下去,擡起頭來和財務人說,這附註本來就該你們寫的,現在要我們來寫,豈有此理,財務人也委屈,振振有詞道,這年年都是你們事務所的人寫的,這是一種常態呀,連附註都不寫你還收那麼多費,值嗎?牙齒和舌頭偶爾也打打架,說完,大家該幹什麼還幹什麼去,糾結只好留在心裏面了…。

外審人一直就覺得,企業會計太過圖省事,審計進場前什麼都沒準備好,進場後又緊緊的催,要報告時候更是火燒眉毛般的火急,比如附註,本來就該是財務上寫的,現在都全部推給審計上做,結果複覈情形反過來了,外審寫完了附註,企業會計挑毛病,找錯誤,談披露;再如各類明細表什麼的,本該也是財務上提供,現在審計得一個個去弄明細,剛上手做審計的大學生們主要工作就是整這些明細,要是有了錯誤了,又要返回企業財務上去核對;還有就是合併報表、現金流量表、所得稅、減值測試等之類,平時財務人員都沒有做,而是等外審的來現場做…。長期以往下去,這種反過來複核的情形成了常態了。

其實從這樣的情況中我們也許不難看出,糾結的原因還是有些內容到底誰來做,以及什麼時候做的問題。也正因爲這樣,大家在現場溝通的你來我往中不僅花時間也有相互牴觸的情緒。進一步的想,在企業財務人員的心目中,附註、明細、合併表、現金流量表、所得稅、減值以及新會計準則追溯等事項反正會計師事務所都不放心,最終都要審覈、調整乃至重新編制,我們做好了,很可能就成了無用功…;而在事務所審計人員的心目中,這些內容本該是企業提供審計資料的內容和義務,你財務上畢竟情況熟悉一些,自己都沒有去做,而我們在不熟悉具體情況的前提下硬着頭皮來做,不僅效率低,也難免就會有差錯,到頭來你反而要怪我們水平問題…。也許,糾結源於如何理解各自職責界定問題。

應該說,問題並不複雜也是有明確的職責依據的。上述情形通常是出現在一些規模相對較小事務所審計中小企業的審計項目中,而大的`事務所審計的企業報表項目往往相對規範一些,首先是一些大的事務所的人規則定的比較有剛性,你沒準備好我就不進場,由於品牌等因素,客大欺主,有的是氣場,企業財務也不得不去俺事務所要求的清單去準備,而我們的一些小的事務所由於審計業務是求着企業給點飯吃,氣勢上從承接業務開始就自我感覺“低人一等”,人家沒有履行其職責情況下也不敢或不便去說;其次是一些規模相對較大的企業財務覈算方面也規範一些,比如職責內容就會包括準備好會計報表和報表附註以及相關說明的,這本來就是會計準則之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而很多中小企業本來賬就有一些人爲的因素在,財務部門本身也未必收到管理當局的重視,財務人員就懶得去做那麼多了….。

審計工作,首先遇到的就是審計對象問題,外審人需要被審計單位提供完整的財務報告和其他相關的會計資料,這是進行審計工作前的基礎工作,沒有完整的審計對象的資料本身就是審計標的問題,就不知道企業是怎麼理解財務報告和財務信息披露的,無論你企業報告和披露是對還是錯,都必須要做完整,這就恰如溝通,總是一方要全面把自己意思表達出來後,溝通的另一方纔能根據這樣的表達來思考、判斷和看待問題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審計與財務雙方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對立的是兩個主體兩個角度,統一的還是會計準則要求。

審計工作的核心是在覈對審覈、調查研究基礎上,藉助分析性複覈等手段以及市場、行業、相關聯企業等多方面信息,履行職業判斷。如果說審計工作要劃分階段的話,那麼第一階段就是整理覈對資料完整性並蒐集與被審計企業相關聯的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和制訂審計方案等,權且稱爲前置性風險評估,此時若財務報告及其披露的資料不完整,無論是審計效率還是審計質量都可能打了折扣,大量精力被投放在代企業財務做一些具體事情,身份往往也就不對了;第二階段是抽查和進行分析性複覈工作,這個階段一般是現場工作中進行的,“看、聽、問、議、思、做”以充分獲取和記錄審計程序規範以及後期判斷所需要的資料(即底稿);第三階段則是依據已有的信息進行職業判斷並得出審計意見,在這個後期階段,往往仍然要再次回到風險評估問題上來,權且認爲這是後置性風險評估,無論是前置性或是後置性風險評估,首先都是對於企業環境、條件以及面向的產品市場等方面不確定因素對於財報錯漏可能性的評估,當然,也包涵對於承接和出具審計報告本身存在風險的評估。

有人說,當前的這樣的局面也有好處,那就是對事務所新人是一個鍛鍊,剛好去培養一下審計助理們的財會知識,做了一年審計助理的再去企業做會計的人,往往更能知道自己該幹什麼了。表面上看,也的確是一個好事。但我們需要明白兩個問題:一是學審計的人必然需要學會計,且掌握會計流程等,審計助理的素質應該是在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之前進行前置性的訓練合格,而不是“就湯下麪”那樣的培訓,如果是這樣,其起點就低了,審計人員職業判斷的重點訓練領域就會很容易被忽視,時間長了,形成思維定勢了,就不會是好事;二是會計和審計畢竟是兩個行業兩個主體,雖然說審計以財報和相關會計資料爲對象,但他們專業技術點卻是不相同的,一旦混淆了兩者自己的職責和工作任務就容易使得審計程序流於形式,細節問題更容易被忽略,難以提升審計人員基本素養的,比如現在很多國內事務所對內控流程方面注重的並不多,更不要提對ERP系統的審計了。

外審代企業財務做附註、做合併表之類的往往屬於老常態,現在需要的是新常態,新常態是要審計人員透過企業自己編制出來的完整的財務報表根據職業判斷和對於行業、企業和相關業務的瞭解而進行審覈,從更寬廣的角度來判斷企業經營方面、財務方面、內控方面、市場方面等風險因素,真正的落實審計也是服務的理念,也許,只有審計人員自身視角和認識層面高了,所做審計中真正的幫助企業發現了風險、問題並有效的提出意見或建議,到了那個時候,審計人員纔有可能迴歸到N年前被企業認定爲專家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