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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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工程審計管理辦法嗎?你對工程審計管理辦法瞭解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工程審計管理辦法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加強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審覈和建設資金結算管理,規範工程預算行爲,合理控制基本建設支出,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組織管理試行辦法》,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承擔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包括與工程配套的設備訂購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管理部門,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立項,由各級各類財政性資金全額或部分投資,或用財政性資金作爲還款來源的借貸性資金建設的項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資和部分投資的項目。主要包括:

(1)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

(2)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項目

(3)財政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等基本建設項目

(4)由財政負責採取各種形式融資的基本建設項目

(5)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具體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政府投資的房建、市政、水利、路橋、園林綠化、農業開發、土地整理、供電工程等。

第四條爲確保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審覈工作順利進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算審覈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預算辦)負責項目預算審覈日常工作。

第五條預算辦的工作職責:

(1)建立社會中介審覈單位數據庫,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和專業人員依法開展預算審覈工作

(2)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預算審覈報告。自建設單位工程預算資料送達之日起:投資在200萬元以內的,7個工作日之內審覈完畢;投資在200—500萬元的,12個工作日之內審覈完畢;投資在500一1000萬元的,15個工作日之內審覈完畢;投資在1000一3000萬元的,20個工作日之內審覈完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30個工作日之內審覈完畢(特大型建設項目,審覈工作日可適當延長),並上報工程預算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3)參與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籤證、隱蔽工程計量的相關工作

(4)做好相關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工作

(5)參與工程預算審覈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算審覈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價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內,是否經濟合理

(2)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合理

(3)定額的套用與換算是否準確、合理

(4)費用和費率的計取是否準確、合理

(5)材料、設備訂購取價是否合理

第七條工程預算審覈的程序:

(1)建設單位提交完備的預算資料並提出申請,預算辦正式受理工程預算審覈;

(2)指定方案:根據受理預算審覈項目的技術特點和具體情況,委託或聘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採取競爭方式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預算審覈;

(3)由聘請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預算初步審覈;

(4)建設單位對預算審覈初稿進行覈對並書面反饋意見;

(5)根據預算審覈初稿及建設單位反饋意見,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進行覈對並確定審覈結論書;

(6)預算辦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提交的工程預算審覈結論書,由預算辦、社會中介審覈單位、預算編制單位三方在審覈後的預算審覈結論書上簽字確認,並經縣政府分管領導簽署相關意見後,提交縣工程預算小組會議審定;

(7)預算辦根據縣工程預算領導小組會議審定意見,確定工程預算審覈定稿結論書;

(8)下達預算審覈定稿結論書給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八條工程預算審覈的主要依據:

(1)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設計圖

(2)國家和地方統一制定的.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估價表及費用定額

(3)上級有關部門頒佈的人工、材料價格調整文件

(4)其他有關的計價取費規定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接受預算辦對建設項目進行預算審覈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按要求完整的向預算辦提供工程建設項目預算相關資料,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2)對預算審覈中涉及需要覈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3)應積極配合預算辦開展工作,拒不配合或提供虛假資料干涉預算審覈工作的,預算辦暫停辦理預算審覈。

第十條建設單位送審的工程資料應包括:

(1)建設項目工程已設計審查的施工設計圖及電子文檔

(2)工程預算書及電子文檔

(3)工程量計算書

(4)其他與預算審覈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取得工程預算審覈領導小組辦公室覈准的工程預算審覈結論書後,方可在工程預算審覈結論書的投資限額內進行發包工程。

第十二條工程預算審覈結論書是確定項目投資額,調整項目投資計劃,簽訂工程合同,辦理工程撥款、貸款和竣工決算,實施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和監督的依據;也是辦理工程投資尾款清算、項目投資財務決算、項目交付使用的依據。

第十三條工程預算審覈一經審定後,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確實需要更改的,須取得縣政府同意後,並由立項審批部門予以確認,否則由此增加的投資,財政部門不予撥款。

第十四條預算辦在開展預算審覈工作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堅持客觀、科學、合理、節約的原則;專業人員或中介機構應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利用其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