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統計師考試准考證打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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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統計局《關於轉發國家統計局、人事部〈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職改辦字〔1995〕009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64號)和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2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關於北京統計師考試准考證打印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結)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6.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如本人自願,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三)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後,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2.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後,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爲2016年12月31日。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從事統計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後,且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後,從事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爲2016年10月15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可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級別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6年
10月16日

初級

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

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高級

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一)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

(二)初、中級考試均爲客觀性試題,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三)高級資格考試爲主觀性試題,採取開卷筆答方式。允許考生攜帶相關紙質參考書籍、資料。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各級別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初、中級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範圍3年內有效。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網上打印准考證的辦法。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非首次報考人員”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2016年度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餘視爲“首次報考人員”。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於2016年7月15日至7月29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 ,以下簡稱“人事考試頻道”),按照系統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爲報名成功。

(二)首次報考人員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報名安排

具體要求

2016年7月15日-7月21日

網上填報信息

登錄人事考試頻道,進行註冊、填寫並提交報考信息。

上傳照片及審覈

按要求上傳照片,如照片審覈不通過,須重新上傳。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內)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藍色背景、畫面清晰,格式爲jpg或jpeg,大小爲35-100KB。

打印及
審覈蓋章

1.使用A4紙下載打印《北京地區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覈表》(以下簡稱《資格審覈表》);
2.報考人員在《資格審覈表》本人簽名處簽名;
3.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審覈後,在《資格審覈表》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

2016年7月21日-7月22日9:00-12:00
13:00-16:00

現場
資格審覈

持相關材料到現場資格審覈:
審覈單位:豐臺區人事考試中心
審覈點名稱:豐臺區職業技術學校
審覈點地址:豐臺區豐臺鎮東安街三條一號
電話:63808414

2016年7月23日-7月29日

查詢審覈狀態及
網上繳費

完成現場資格審覈的報考人員應於現場審覈24小時後重新登錄人事考試頻道查詢審覈狀態,審覈通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繳費。

現場資格審覈時須攜帶《資格審覈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初級資格考試的應屆畢業生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考高級資格考試的還須提供統計師、審計師、會計師或經濟師資格證書,上述證件、證明均爲原件。

(三)報考人員網上繳費後,須於2016年7月29日前再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本人報考信息和繳費狀態(網上繳費信息和銀行卡扣款信息),確認本人報考級別和科目準確無誤且繳費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爲放棄報名。

(四)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登錄人事考試頻道,進入“打印准考證”欄目下載打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需要發票的考生,請於2016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其他

(一)考試大綱相關事宜

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高級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度的考試大綱。

(二)考試過程中發現違紀違規行爲或考試結束後認定爲雷同試卷的,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凡在規定禁止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期限內,報考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其成績無效。

(三)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並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係。

(四)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頻道查詢成績及證書發放事宜,或登錄國家統計局官方的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五)紀檢監察舉報的信箱:

(六)考試諮詢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