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對稱與股份制壽險公司的多重代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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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對稱與股份制壽險公司的多重代理問題
信息不對稱與股份制壽險公司的多重代理問題 摘 要:信息不對稱是保險市場的主要特徵之一,它給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本文首先介紹了信息不對稱和委託代理理論;並利用這一理論分析了股份制壽險公司的多重代理問題,即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代理問題、保險公司與營銷員之間的代理問題以及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的代理問題;最後提出瞭解決多重代理問題的思路和對策。


關鍵詞:股份制壽險公司 信息不對稱 多重代理 對策

去年,中國最大的壽險公司—中國人壽—在經過股份制改造後成功的實現了海外上市,成爲中國第一家同時登陸美國和香港資本市場的國有金融企業,標誌着中國壽險業的發展以及中國金融業的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上市既帶來機遇,但同時也帶來挑戰。例如,對於股份制壽險公司來說,在公司治理上:如何處理好廣大股東投資者與公司經營者之間的關係?在個險銷售上:如何將龐大的營銷員隊伍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在後臺管理上:如何提高和控制承保風險的質量,進而提高公司的風險控制和防範能力?對於這些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對策不僅對已經上市的股份制壽險公司在新的平臺上實現新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對於今後即將要進入海內外資本市場的其他壽險公司也具有重要的借鑑價值。本文嘗試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信息不對稱與委託代理理論

在現代經濟學中,傳統的一般均衡理論隱含着完全信息假定,即市場參與人之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事實上,這個假定與現代經濟的實際情況相距太遠。因爲現實中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一般是不對稱的,所謂信息不對稱就是在相互對應的經濟人之間不作對稱分佈的有關某些事件的知識或概率分佈。在經濟學中可以用委託人—代理人理論來分析信息不對稱問題(張維迎,1996)。“委託人”和“代理人”這兩個概念來自法律。在法律上,當A授權B代表A從事某種活動時,委託—代理關係就發生了,A稱爲委託人,B稱爲代理人。但經濟學上的委託—代理關係泛指任何一種涉及非對稱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稱爲代理人,另一方稱爲委託人。簡單地說,知情者(informed player)是代理人,不知情者(uninformed player)是委託人。當然,這樣的定義背後隱含的假定是,知情者的私人信息(行動或知識)影響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說,不知情者不得不爲知情者承擔風險。這一點也表明,非對稱信息問題與委託—代理問題是等價的問題。總之,只要在建立或簽訂某種合同前後,市場參加者雙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對稱,這種經濟關係都可以被認爲屬於委託人—代理人關係。

委託—代理理論就是專門研究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問題與道德風險問題。其中逆向選擇是指在建立委託人—代理人關係之前,代理人已經掌握某些委託人不瞭解的信息,而這些信息有可能是對委託人不利的。代理人有可能用這些對委託人不利的信息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託人由於信息劣勢處於對已不利的選擇位置上,從而可能導致逆向選擇。道德風險是指代理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損害委託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爲,也就是在建立委託人—代理人關係後,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優勢做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行爲。

二、股份制壽險公司的多重代理問題

正如前文所述,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的一種常態,因而幾乎各個行業都存在因此而帶來的“委託—代理”問題(下文簡稱“代理”問題),保險行業也不例外,以股份制壽險公司爲例:首先,就保險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經營管理者之間的關係而言,經營者處於信息優勢爲代理人,而股東處於信息劣勢爲委託人;其次,就保險公司與營銷員之間的關係而言,一方面,從經濟學角度看,營銷員在保單銷售中處於信息優勢因而可以看成代理人,而保險公司處於信息劣勢爲委託人;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看,營銷員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代理合同中已經明確指明,前者是代理人,而後者是委託人;最後,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關係來看,投保人處於信息優勢爲代理人,而保險公司處於信息劣勢爲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