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披露與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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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披露與審計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披露與審計 簡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廣泛地存在於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其既有積極作用也有負面影響。關聯交易將市場交易轉變爲公司集團的內部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有利於實現公司集團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其整體的市場競爭能力;但上市公司出於各種動機,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潤操縱,使關聯交易成爲盈餘操縱的手段。本文從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披露與審計方面存在的問題出發,提出了治理利用關聯交易進行盈餘操縱的對策。


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現狀分析  

  (一)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變相拆借資金的現象普遍表面上上市公司向集團收取資金佔用費,可以增加盈利和解決母公司資金來源問題。但由於母公司資金獲得容易,揮霍浪費,任意拖欠,甚至形成“呆”賬、“死”賬,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發展,損害了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此外,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之間還存在大量鉅額擔保行爲,不僅形成銀行資金“黑洞”,誘發金融風險,有些上市公司還蓄意掩蓋,誤導投資者,一旦查明事實便會導致股價劇烈波動,甚至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產生股災。

  (二)上市公司通過隨意調節費用及僞造交易等手段,爲自己或關聯方謀取非法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在購銷業務中以非正常的低價從關聯方買人原料,然後高價賣出其產品,藉以製造高額賬面利潤。在信息披露上則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只披露交易數量而不披露交易價格和定價方法,也不披露關聯交易的次數及佔同類購銷的比例,甚至蓄意不進行披露。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相關費用上,以其利益爲需要隨意調節利潤、轉嫁費用,誤導、欺騙投資者和監管部門。

  (三)以各種方式進行資產重組,逃避有關部門監管如資產轉讓、租賃、抵債、委託或合作投資、託管經營、贈予等。由於我國新會計準則把關聯交易差價轉入資本公積,並且嚴格界定了關聯方和非關聯方交易的界限,此類活動形式變得更爲隱蔽。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操縱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利潤包裝,不僅在財務報告中提供虛假信息,而且給廣大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因此,企業必須在會計報表中披露關聯方交易信息,以使社會公衆能夠對該企業的經營業績作出合理評價。  

  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披露  

  (一)關聯交易披露要求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合併財務報表中披露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交易。企業財務報表不僅在個別財務報表附註中應披露有關關聯方關係及關聯交易事項,還應在合併報表中分別按關聯方類別披露集團內部的關聯方關係及交易金額,屬多層投資控制關係的關聯關係及交易應披露到最低級企業。關聯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則分情況處理:零星的關聯交易,如果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較小的或幾乎沒有影響的,可以不予披露;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影響的關聯方交易,如果屬於重大交易(主要指金額較大的,如銷售給關聯方產品的.銷售收入佔本企業銷售收入10%以上),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披露,但以不影響會計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爲前提。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的關聯方企業應當在報表附註中披露母子公司的關係,包括關聯方企業的基本信息、主營業務、所持股權金額、直接或間接控制比例及其變化等信息,考慮到部分企業關聯關係的複雜性,企業至少應披露母公司、最終控制方、對外公開提供財務報表的最低中間控股公司。在企業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關係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至少應包括:交易的金額;未結算項目的金額。在披露時要求披露至本期期未止的關聯方交易累計未結算的金額,不需要披露本期發生額;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沒有象徵性金額的交易);關聯方之間簽訂的交易協議或合同的主要內容、交易總額以及當期的交易數量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