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學生爲中心和以法律職業爲導向視閾下刑法學教學設計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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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學生爲中心、以法律職業爲導向和以事實爲進路,應該成爲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理念。以學生爲中心和法律職業爲導向的教學理念要求在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依據中分析學生情況、教材特點和教師自身情況。以學生爲中心和法律職業爲導向的教學理念還要求在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內容中予以貫徹,即在刑法學課程的教學目標、教學方法和教學環節中予以貫徹。

關於以學生爲中心和以法律職業爲導向視閾下刑法學教學設計的論文

關鍵詞:以學生爲中心;刑法學;教學設計

一、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理念

(一)以學生爲中心的教學理念

人在社會中的學習方式多種多樣,但不管在哪一種學習方式中,學習的主體都是學生,教師只是學生學習的幫助者。以學生爲中心的教學理念首先要求在教學設計的基本理念方面突出來。在考慮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理念時要毫不猶疑地將以學生爲中心作爲一種重要的教學理念,並將其貫徹到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各個環節。以學生爲中心的教學理念在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依據的分析中也應該體現出來。應該在這一教學理念下分析授課學生的情況、分析所使用的教材的特點及分析教師自身的情況。以學生爲中心的教學理念在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內容的分析中也應該體現出來。應該在這一教學理念下分析刑法學課程的基本教學目標、分析刑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及分析刑法學課程的教學環節。

(二)以法律職業爲導向的教學理念

所謂以法律職業爲導向就是在刑法學的教學中按照法律職業的特點來設計教學,讓學生以虛擬的職業身份掌握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應該掌握的刑法學知識。有必要指出的是,對於法律職業者,有廣義論者、中義論者和狹義論者之分。本論文中的法律職業指最狹義的法律職業,即僅僅指律師、法官和檢察官。刑法學學科的實踐性本身決定了以法律職業爲導向的教學理念的合理陛。在刑法學的知識形態中,無論是法條也好,理論也罷,最終都要指向刑事法治實踐。而在刑事法治實踐中運用法條與理論的主體就是律師、法官和檢察官。故,刑法學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必須貫徹以法律職業爲導向的教學理念。

(三)以事實爲進路的教學理念

所謂以事實爲進路的教學理念就是在刑法學教學中讓法律規範迴歸生活事實,讓活生生的生活事實激活抽象靜態的法律規範。以事實爲進路的教學理念有下列幾方面依據。

一是法律規範生成邏輯方面的依據。法律規範的生成邏輯是從變化萬千的社會現象中進行概括歸類,最後抽象爲法律規範。所以,法律規範來源於生活事實。那麼,法學教學要不要遵循這一邏輯呢?筆者認爲,法學教學要遵循這一邏輯,因爲找到了法律規範產生的根源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規範。

二是人的認知邏輯方面的依據。人的認知邏輯是從社會生活現象中去認識事物。作爲以抽象性爲特徵的法律規範來說,要認識它更應該符合人的認知邏輯。只有讓法律規範還原於生活,人們才能真正認識它。

三是法律解釋的.理念方面的依據。霍姆斯大法官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張明楷教授則認爲,“法律的生命力不僅在於邏輯,而且在於生活。”不管是經驗也好,生活也罷,都強調了法律的事實方面。解釋者應當正視法律文本的開放性,懂得生活事實會不斷地填充法律的含義,從而使法律具有生命力。解釋者不能大腦一片空白,目光不斷往返於法條文字與漢語詞典之間,而應當心中永遠充滿正義,目光不斷往返於刑法規範與生活事實之間。

二、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依據

在以學生爲中心和法律職業爲導向的教學視閾下,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依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授課學生情況分析;二是教材特點分析;三是教師自身晴況分析。

(一)學生情況分析

只有充分了解主體的學生的情況(特別是特點)纔能有效開展刑法學教學。然而,學生的情況卻是多方面的,並且大學教師與學生接觸的機會不是特別多,故大學教師不可能有充足的條件瞭解學生的所有情況。鑑於此,筆者認爲應該選擇大學生與學習密切相關的主要方面進行了解、溝通與分析。筆者同時認爲,學生的基礎知識、學生的認知特點、學生的學習態度和學生的學習風格是進行學生情況分析的主要方面。

一是學生的基礎知識分析。本課程的學習主體是法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的本科生。學生已經學習了一學期的法學課程,特別是他們已經先修了《法理學》和《民法學》,這些爲學習本課程打下了知識基礎。《法理學》的知識是所有法學本科課程的基礎。學好《法理學》課程對於學習《刑法學》課程而言舉足輕重。《民法學》課程的很多基礎知識與原理實際上也是包括《法理學》課程的基礎知識與原理。《民法學》課程的學習對於《刑法學》課程的學習同樣非常重要。

二是學生的認知特點分析。根據筆者通過以前的教學觀察瞭解,筆者所教過的同學的認知特點可以歸納爲三個:理解新知識的能力比較強、思維邏輯能力比較強、抽象思維能力一般。筆者所教過的同學對老師圍繞新知識設計的案例願意去思考和討論,而且一在討論中表現得很有條理。這表明他們理解新知識的能力比較強和思維邏輯能力比較強。然而,在課堂教學中筆者發現當碰到一些抽象的理論時學生們往往不知從而下手。這表明他們的抽象思維能力一般。三是學生的學習態度分析。筆者所教過的同學大部分課堂學習態度很認真,記筆記也很認真。也有一小部分同學要麼不帶教材,要麼不帶筆記本。還有極少一部分同學逃課、讓人替課。四是學生的學習風格分析。就教材閱讀與預習而言,只有少部分同學在課外閱讀教材進行課程預習,大部分同學在課外既不閱讀教材也不預習。就學生的課堂學習興趣點而言,對學習刑法學案例有濃厚的興趣,對純粹的理論探討不感興趣。就學生的課堂做筆記而言,學生最擅長把老師概括歸納的知識要點抄下來,有些同學還習慣於看一個字記下一個字。這表明學生的概括歸納能力差,沒有養成一個好的做筆記的習慣。就學生的課堂學習活動而言,對感興趣的問題樂於參與討論,對老師佔主導的講授法有點膩了。

(二)教材特點分析

本課程使用的教材是清華大學法學院張明楷教授編寫的《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1 1年版)。結合筆者所教過的同學的學習情況,筆者歸納出張教授所編的教材有三個特點。首先,從知識角度而言,該教材比較全面深入,很多司法實踐中刑法問題都談到了。其次,從難度而言,該教材有一定的難度,主要是教材中理論觀點學說比較多,略高於筆者所教過的同學的學習水平。再次,從與司法考試相結合而言,該教材某種程度上就是司法考試的指定教材,有很多司法考試題都能在上面找到原型。

(三)教師自身情況分析

根據筆者的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筆者歸納出自身與教學有關的特點如下:一是從學習經歷角度看具有系統專業的知識背景。筆者本科專業所學的就是法學,碩士攻讀的刑法學,目前取得法學博士學位。這樣的知識背景有利於刑法學教學的開展。二是從學術經歷來看具有一定的學術積累。筆者一直熱衷於刑法學學術研究,至今已經在教育部等各級課題三項,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出版著作三部。這樣的學術積累也是有利於刑法學教學的開展。三是從工作經歷來看基本能夠滿足刑法學教學。筆者從2007年7月從事刑法學課程教學,至今已經6年了。在這6年中積累了一些教學經驗。四是從教學改革角度來看存在諸多不足。筆者在6年以來大部分時間花在了教學、科研和提高自身學歷上了,疏忽了教學改革的研究。教學水平是反思出來的,教學水平不是純粹的經驗積累。不進行教學改革方面的探討是不利於開展教學的。

三、刑法學教學設計的基本內容

(一)刑法學課程的教學目標

刑法學課程的教學目標包括三個方面,即知識教學目標、能力教學目標和思維教學目標。刑法學課程的知識教學目標及要求是掌握刑法基礎論的知識、掌握犯罪論的知識、掌握刑罰論的知識和掌握刑法學分論的知識。刑法學課程的能力教學目標及要求是通過對刑法基礎論、犯罪率、刑罰論和刑法分論的學習,能夠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刑法的疑難案例。刑法學課程的思維教學目標及要求包括:通過對刑法總論的學習,形成分析刑法總論概念的思維方式;通過對刑法總論的構成要件的學習,形成分析刑法案例的思維方式;通過對刑罰論的學習,形成量刑的思維方式;通過對刑法分論的學習,形成分析具體案例與法條的思維方式。

(二)刑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

對於什麼方法是刑法學教學中應該採用的方法不同教師可能會有不同的回答。筆者認爲綜合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在刑法學教學中應該綜合運用講授法、討論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啓發式教學法、問題式教學法、互動式教學法等方法。筆者之所以主張綜合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有三個重要理由:一是從講授法、討論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啓發式教學法、問題式教學法、互動式教學法等方法自身的特點來看,它們各有利弊,只有綜合有選擇地運用這些方法纔能有好的教學效果。二是從刑法學課程自身的特點來看,刑法學本身是一門融合理論與實踐、融合法條與法理、融合事實、規範與價值的學科。刑法學的這一自身特點決定了只有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才能挖掘出其中深層次的知識。例如,案例教學法就符合刑法學的實踐性特點,其運用比較有利於挖掘出刑法學的實踐知識。再如,討論式教學法就符合刑法學的理論性特點,其運用比較有利於挖掘出刑法學的理論知識。三是從對學生的培養角度來看,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有利於培養學生的不同思維方式,可以多層面激發出學生的潛能。而且,我國有學者也指出,“作爲教學活動的方法,既包括教的方法,又包括學的方法。”

(三)刑法學課程的教學環節

在以學生爲中心和法律職業爲導向的教學理念下刑法學課程的教學環節應該包括下列環節:

第一步,以案例導入的方式給學生設置將要學習的刑法學知識背景。由於學生們將要學習的是新知識,通過案例的方式可以把新的知識嵌在案例中。案例導入的方式還可以激發學生去思考問題並帶着問題去學習。例如,在搶劫罪的教學設計中筆者就使用了2006年司法考試卷二中的一個案例,在學生聽完筆者介紹案情後,筆者便提出了對甲的行爲如何定罪的問題。①該案例導入的設計從2011級的教學情況來看很好地將學生置於分析案例的主體地位。

第二步,在學生帶着問題的情景下講解刑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在講解完的部分但相對完整的理論知識後,結合案例讓學生思考問題、回答問題;必要的時候讓學生進行討論,通過討論達到自主對刑法學理論知識的深度掌握和對刑法學案例的深入分析。例如,在搶劫罪的教學設計中,筆者講解完搶劫罪的手段行爲後就讓學生分析導入的案例中的甲的行爲有沒有符合搶劫罪的手段行爲的。

第三步,在講解完刑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後讓學生進行總結與練習。這一步主要還是要發揮出學生的主觀能動性,通過思考掌握刑法學理論知識。例如,在搶劫罪的教學設計中,筆者講解完刑法學的理論知識後就讓學生自己思考搶劫罪的認定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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