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中國商人的最後一次大規模“公海捕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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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的根本"症狀"是公司治理結構出了,而在這個"症狀(標)"的背後,其"病因(本)"則是中國的非公有制經濟不夠發達完善,以中產羣體爲核心的商人階層的力量不夠強大。爲什麼要鼓勵商人們一次又一次的"公海捕魚"?這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學問題。關於商人,在古代的經濟裏,被貶爲"無商不JIAN(奸)";但自從進入市場經濟以來,它已經變成了"無商不JIAN(堅)"--如果缺了商人,就難以堅實長久,最有力的例證是前蘇聯。通過一次次的公海捕魚,逐步使經濟資源通過經濟及上的技巧性操作轉移到商人階層手中,這是爲市場經濟掃清路障。

MBO:中國商人的最後一次大規模“公海捕魚機會”

【關鍵詞】科斯定理,國企癥結,MBO,商人地位,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

中國的市場經濟和商人階層都是從“公海魚場”而來的,這一點與西方很不相同。龐大的國有經濟從整體上來看,是個養滿了“休克魚”的公海魚場,幾十年的實踐已經證明,中國經濟的大海要想健康地與國際經濟的汪洋互通互聯,絕不能再維持這種“休克狀態”,必須把這個公海魚場向外界開放,引入新的水源、空氣和養料,才能把休克魚救活。

從1978年至今,這個公海漁場已經爲中國商人們帶來了20多年若干次或大或小的公海捕魚機會。

正被熱炒的“國有MBO改革”可能不是最後一次公海捕魚機會,但絕對是最後一次“大規模的”公海捕魚機會。

“公海漁場”再度面臨“休克威脅”

中國的公海漁場曾經幾度經歷休克威脅,爲了對付休克困境,每次都把一批公海里的“魚”轉給外界的非公海漁場去養(主要是中國商人們的民營漁場,也有一部分轉給了外資漁場),通過非公海漁場的活力和增產,從而在整體上保持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大勢。

這次,公海漁場又遭遇了新一輪的休克威脅。進入21世紀以來的3年裏,中國市場經濟突然“狀態不佳”起來,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的“集體地震”,醜聞不斷、敗績連連;二是國有企業的“批量滑坡”,短期明顯好轉的可能不大。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是中國目前的市場經濟的最重要主體,前者是“排頭兵”,後者是“主力軍”。但現狀卻是:“排頭兵”的頭擡不起來了,成了“縮頭兵”;“主力軍“的隊伍不武了,成了“病力軍”。

中國公海漁場這次休克的根本“症狀”是公司治理結構出了問題,而在這個“症狀(標)”的背後,其“病因(本)”則是中國的非公有制經濟不夠發達完善,以中產羣體爲核心的商人階層的力量不夠強大。由於中國目前的絕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從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來,所以,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實際上都可以歸結於一點,即幾十年的國有企業傳統之固疾仍然沒能得到完善的解決。

科斯定理能合理地解釋中國公海漁場的這次休克:由於國家本身並不是一個生命體,它無法像“自然人”那樣去監管自己的財產。因此,“國家所有權”最終還要由具體的某個(些)人去行使。這樣就產生了“國有企業雙重代理風險”,即:經營者代理進行企業經營,會產生“經營者代理風險”;主管部門及官員代理行使國家所有權,會產生“所有者代理風險”。

在中國目前的國有企業和大多數上市公司裏,不僅經理是“被僱傭者”,連本應由所有者擔當的董事、監事也絕大多數是“不具有所有人身份的被僱傭者”!他們都被國家僱傭——且不同於西方的“市場化僱傭”,而是一種摻雜了濃厚的非市場化因素的“特權式僱傭”。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目標並不完全與公司、所有者(即國家)的目標一致,他們的行爲價值取向有時候與公司及所有者的利益產生衝突、甚至完全背道而馳。對於他們而言,公司及所有者的利益只不過是一種“外部性因素”,並沒有“內部化”爲他們自己的切身利益。在“經濟人理性”之觀念下,董事、監事、經理就會利用各種法律的、產權的、管理的、監督的空檔,來謀求私利的最大化。

國企改革需要再次鼓勵商人們“公海捕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