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蘭巴特與索緒爾:文化意指分析基本模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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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符號學已經成爲意識形態批判的基本方法。符號學固有的特徵是集體性,而意識形態則是一種集體意識和集體表象,是一種意指形式,因此,以符號學模式分析意識形態,可以說是天造地設。索緒爾曾把區分爲整體語言∕個體語言(社會性∕個體性),以符號學爲準繩,確定整體語言爲語言學研究對象,因爲它具有社會集體性葉爾姆斯列夫則以圖式∕習用替代索緒爾的整體語言∕個體語言,認爲圖式、習用兩者均具社會性羅蘭?巴特即經由葉爾姆斯列夫這一環節──語言的圖式∕習用支配着符號的結構、運作和意義,從而顛倒了索緒爾的語言學是符號學一部分的理論,改變爲符號學是語言學的一部分,也就是運用語言學模式──橫組合關係和縱聚合關係,分析一切符號學事實,分析一切意指現象。其中句子是典型的橫組合段。句子蘊含的完成力量以及句子本身的完整性,與意識形態的重複、固着及完成的特性是一致的,句子因此成爲意指分析、意識形態分析的模型、渠道和對象。縱聚合關係則對含蓄意指的能指或所指作出分類。直接意指直顯真實(語言的真實),它轉移爲含蓄意指的能指或所指,或者說含蓄意指的能指或所指負載、蘊含了直接意指。含蓄意指的所指當中的不變者或常數就是意識形態,它憑藉自身負載、蘊含的直接意指實現意識形態的“天然性”、“真理性”的幻象。含蓄意指的能指的常數是修辭學,或者說修辭學呈現爲意識形態的意指方面。含蓄意指的能指或修辭的手段或意識形態的意指面貌,是語義轉變、偏離、扭曲。這是實現意識形態幻象和揭露意識形態幻象的途徑。因此,文化意指分析本質上是意識形態研究和修辭學研究。

羅蘭巴特與索緒爾:文化意指分析基本模式的形成

[關鍵詞]索緒爾葉爾姆斯列夫羅蘭?巴特橫組合關係縱聚合關係句子含蓄意指意識形態

索緒爾提出“符號學”設想的意圖其實在於解決普通語言學的研究對象。他着眼於整體語言(lalangue),而不是個體語言(laparole)①。緣由就是整體語言具有社會性,是一種約定的社會制度,語言符號的本質在其中得以呈現。索緒爾正是基於這樣的思考,爲了更好地闡述他心目中語言學明確的研究對象──整體語言,也爲了鞏固對整體語言社會性的看法,就順理成章地把目光投注到完全具社會約定性的符號學上來了。他把符號學看做具有社會性的代表[“社會集體性及其法則是符號學現象的內在要素”[1](p290)],繼而把語言學闡釋爲符號學的一部分,則語言學的特性自然也就是社會性。這主要是爲了明確語言學的研究對象而設立的,索緒爾仔細分析語言學中哪一種因素最具有社會性,那麼,這種因素(整體語言)就是語言學要研究的對象。再進一步將整體語言析分爲言說的整體語言(口語)和書寫的整體語言(文字),在符號學體制內比較兩者的共同特徵,顯現文字的功用,最後把言說的整體語言確定爲語言學真正的研究對象。②

索緒爾將整體語言和個體語言之和,亦即抽象的語言系統及其具體使用的總體,看做羣體語言(lelangage)。他將整體語言和個體語言剝離開來,這是創舉。在索緒爾看來,之前及當時的語言學都在研究個體語言,並沒有找到真正的研究對象(整體語言),因爲個體語言不具有同質的統一性和穩定性。羅蘭?巴特承續索緒爾整體語言和個體語言的二分,也關注整體語言的社會性,卻將符號學視爲語言學的一部分。這一顛倒有什麼意義呢?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論索緒爾語言理論及其對法國文論和思想的引生”(02CWW001)和上海市社科規劃項目“索緒爾第三次普通語言學教程及未刊札記研究”(01FYY001)。

[作者簡介]屠友祥(1963-),男,浙江蕭山人,博士,河南大學黃河學者特聘教授,主要從事語言思想與批評理論研究。

羅蘭?巴特和索緒爾之間實際上經歷了葉爾姆斯列夫(LouisHjelmslev)這一中間環節。羅蘭?巴特《符號學基本概念》(Elémentsdesémiologie)敘述索緒爾整體語言∕個體語言觀點之後,即引述葉爾姆斯列夫圖式∕習用(schéma/usage)的理論觀念。在葉爾姆斯列夫眼裏,整體語言/個體語言的區分是索緒爾學說的精髓,或者說索緒爾的學說皆可歸結到這一點上,“全部理論都可從這首要論題地推演出來。”[2](p78)但葉爾姆斯列夫覺得應該進一步作這種剝離的工作。“結構按定義就是相依性(dépendances)或應變項(函數項,fonctions)的編織,因此,結構語言學的主要任務就在於研究應變項及其類型。爲了能夠以最簡單同時又最複雜的方式描寫一切符號學結構,須編制必要而充分的關係類型的清單。”[2](p80)葉爾姆斯列夫區分了1)雙邊依存性2)單邊依存性或決定性,被決定者以有決定者爲前提。此外,葉爾姆斯列夫還區分了變換(lescommutations)和取代(lessubstitutions)。在一個聚合體的內部,能指的兩項的變化可引起所指的相應兩項的變化,所指的兩項的變化可引起能指的相應兩項的變化,這就是變換。相反,一個聚合體的兩項之間沒有滿足這種條件,就是取代。因而在變體中間總是有變換,在非變體當中則總是有取代。要明曉整體語言和個體語言間存在的應變項類型,葉爾姆斯列夫就拿這些概念來達到目的,但他將這個問題限定在共時性框架內。葉爾姆斯列夫的剝離工作,主要是他覺得索緒爾的整體語言∕個體語言的術語有含混之處,他想進一步釐清,編制必要而充分的關係類型的清單。他把整體語言看做:

a)一種純粹的形式,對其確定可以完全不管其社會實現和物質表現

b)一種物質的形式,由已定的社會實現來確定,但依舊可以不管(物質)表現的細節

c)一種單一的習慣總體,特定的社會採取了,並由可觀察的(物質)表現加以確定。cf.[2](p81)

葉爾姆斯列夫將純粹形式的整體語言稱作圖式(schéma),物質形式的整體語言稱作模範(norme),習慣總體的整體語言稱作習用(usage)。模範決定習用和言說,只有先有習用和言說,而後纔有模範,這是單邊依存性習用和言說之間則爲雙邊依存性言說、習用和模範決定圖式,包含在物質裏的變數決定純粹形式的常數,這也是單邊依存性。

這是葉爾姆斯列夫爲整體語言編制的清單。

葉爾姆斯列夫依據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歸結出個體語言區別於整體語言的三個特性,一爲個體語言是實施,不是制度二爲個體語言是個體的,不是社會的三是個體語言是自由的,不是固定的。這三個特性纏結在一起,所有實施不一定都是個體的、自由的,所有個體的不一定都是實施、自由的,所有自由的不一定都是個體的。但這三個特性對界定個體語言都是不可缺少的。“我們可從個體和社會的區別與自由和固定的區別中作出抽象,來思考實施。同時,就導致了僅僅把圖式視作制度,把其餘一切都看做實施。”[2](p88)言說者運用整體語言(圖式)規則表達其個人思想,這需經組合,索緒爾把組合(lescombinaisons)與機制(lemécanisme)區分開來參見[3](p35),這種-機制使言說者能夠把這些組合表現出來。圖式的實施物、表現物就是個體語言,索緒爾把心理-物理機制納入或限於個體語言的框架,把“音位學”僅僅看做編列在個體語言清單內的學科參見[3](p60)。葉爾姆斯列夫覺得正是這點處在基本邊界上:純粹形式與實體、非物質與物質的邊界上。這等於說“制度理論簡化爲圖式理論,實施理論包含了全部實體理論”[2](p88),實施物爲模範、習用和言說。三者緊密地連接在一起,自然而然地歸併爲、構成爲只有一個真正的物:習用。模範相對於習用來說是種抽象,言說相對於習用來說是種具體化。“只有習用纔是實施理論的對象,模範實際上僅僅是種人工構造物,言說則僅僅是轉瞬即逝的(證據)。”[2](p89)因此圖式的實施必然是一種習用:“集體的習用和個體的習用。”[2](p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