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在中國:困境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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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在中國:困境與出路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的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的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   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是轉移所得等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   ,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有關的論著和文章比比皆是,稅收籌劃已經成爲,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的經營和戰略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二、在從事稅收籌劃的困難   儘管我國學者已經撰寫了一些稅收籌劃的文章,業內人士已經開展稅收籌劃的實務工作,但我國的稅收籌劃的相關和運作發展緩慢。以稅收籌劃的書籍爲例,有關稅收籌劃的.專著只有1994年出版的《稅收籌劃》一書,且大量篇幅着眼於國際稅收籌劃,對於國內稅收籌劃談之甚少。此後雖然出版了不少“避稅”、“節稅”類書籍,但原理性的介紹居多,與企業經營和國內稅法相結合的事例寥寥。及至後來,“避稅”幾乎變成暢銷題材,書籍的商業色彩濃烈,根本不重視稅收籌劃應有的專業性和嚴肅性。某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避稅定式》一書中的不少案例分析講述的是1994年稅制改革前的稅率表及有關規定。甚至有一本名爲《企業節稅規劃策略與案例》的書有100多頁直接抄襲出版的論著,“中華民國”這樣的字樣竟堂而皇之出現數次,令人瞠目結舌。   稅收籌劃在我國發展緩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觀念陳舊   由於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和全的納稅意識距離發達國家尚有差距,導致徵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瞭解不夠,稅收籌劃往往被視爲偷稅的近義詞。並且,一些經營者對稅收籌劃不夠重視,難以理解稅收籌劃的意義和從業人員的收費標準。   2、稅制有待完善   如前所述,稅收籌劃一般是針對直接稅的稅負的減少。而我國現行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等間接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整,尚未開徵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與贈與稅、證券交易利得稅等直接稅種。這使得我國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收入佔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個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很小,稅收籌劃的成長空間有限。   3、稅法建設和宣傳滯後   我國的稅法的立法層次不高,以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爲主,每一年由稅收徵管部門下發大量文件對稅法進行補充和調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徵納雙方就某一具體概念或形成爭議(例如,營業稅中的“勞務發生地”的概念)。另一方面,造成我國稅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專業的稅務雜誌會定期刊出有關稅法的文件外,納稅人難以從大衆傳媒中獲知稅法的全貌和調整情況,無法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   4、稅收徵管水平不高   由於徵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原因,我國的稅收徵管水平距離發達國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徵管水平低造成的稅源或稅基因流失問題嚴重。如果偷稅的獲益遠遠大於稅收籌劃的收益和偷稅的風險時,納稅人顯然不會再去勞神費力地從事稅收籌劃。   三、我國稅收籌劃的方向   隨着我國加入WTO和整個國民總體水平的提高,我國的稅收籌劃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首先,由於我國稅制將與國際慣例接軌,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將日益完善和豐富,在整個稅制中的地位將逐漸提高,越來越多的個人將加入到納稅人的行列,使納稅人的總量不斷增加,全的納稅意識會不斷提高,對稅收籌劃的需求會越來越大。   其次,稅收徵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步伐的加快將使得更多的稅源和稅基被納入所得稅等直接稅體系,偷稅的機會日益減少、風險日益增加,使得稅收籌劃變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國公司和師(律師、稅務師)事務所將涌入。它們不僅直接擴大稅收籌劃的需求,而且會帶來全新的稅收籌劃的觀念和技術,促進我國稅收籌劃的和從業水平的提高。   因此,國內的稅收籌劃和代理人員應該抓住這次發展機遇,迅速提高從業能力,搶佔國內市場,靜待未來與外資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競爭,共同發展。相應地,立法機關和稅務機關應積極取得專家的協助,重視對稅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稅收立法和司法建設的步伐,提高稅收徵管水平,減少稅法本身和稅收徵管中的漏洞,引導稅收籌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