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意識本質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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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爾:意識本質的結構
胡塞爾:意識本質的結構 胡塞爾對建立一種作爲科學的哲學懷着純真而真誠的嚮往。在他看來,科學的哲學雖然不同於經驗科學,但它也擁有一個屬於它的合理的研究對象,這就是“本質”。要把握“本質”就必須放棄“自然態度”,實行現象學的“懸擱”,“使屬於自然態度的本質的一般斷言失去作用”①。而“懸擱”之後留下來的“現象學剩餘”便是現象學的內容,便是“本質”。顯然,“本質”就是意識的本質,因爲,自在的自然世界沒有本質,斷言自在之物具有本質便必然包含矛盾:我們不能談論意識之外的本質。因此,現象學就是對意識的研究。

意向性:它的基本結構

意向性理論是胡塞爾現象學的核心理論。胡塞爾說:“意向性表現了意識的基本性質

全部現象學問題……都與之密切相關。”②意向性一詞源於拉丁文Intendere,意思是“指向”。胡塞爾把意向性定義爲“作爲‘對某物的意識’的心理過程的特性”③。或者,“意向的心理過程就是對某物的意識”④。

從一般的自然態度來看,在意識中,我們意向着意識之外的實在的對象。但是不難發現,在許多時候我們意向的對象不真的存在,比如說是虛構的或者幻想的,而我們的意識卻仍然是可能的,意識的意向性仍然存在。這便意味着意識當它和實在沒有關係時仍然是自身完整的、自足的,因此,意識能夠擁有純粹的意向性和純粹的活動,意識的本質是意識的純粹的內在固有的性質,這種本質和實在或由關在所決定的經驗無關。

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提出了對意識本質結構的初步設想。首先,他認爲意識具有“性質”(quality)和“材料”(matter)兩個方面:“每個心理行爲(act)有兩個方面:性質,它把行爲刻劃爲比如說表象或判斷;材料,它授予行爲對一個對象的確定的指向,比如說,它使這個表象只顯示這一個對象而不是別的。”⑤可以看出,胡塞爾把“性質”看做是行爲中決定這個行爲是什麼種類的行爲的那種內在規定性,而把“材料”看作是行爲中確定哪一個是被意向的對象的那種要素。其次,胡塞爾區分了意識的“實在的(real)和意性的(intentional)內容”⑥。意識行爲的實在內容指的是發生在意識的內在時間中的實際的過程方面,這是一種屬於並且只屬於“這一個”行爲的特殊事實。意識行爲的意向性內容則是一種普遍性的“意向性本質”⑦,或者“經驗的觀念本質”⑧。這是許多不同行爲都同樣可以具有的抽象或觀念的方面,即行爲的意義。

這種設想在《觀念:純粹現象學的一般導論》中進一步發展爲更爲清晰而成熟的思想。胡塞爾採用了新的術語,noesis和noema*,來描述意識的現象學內容,noesis是意識行爲的“實在的”方面,是行爲的時間性的成份,並且它只包含“那些自身具有意向性特性的心理過程的要素”⑨。而不包含那些自身不具有意向性的要素,如“感覺內容”或“質料”,雖然,感覺質料也是行爲的實在的成份。noesis具有兩個方面:(1)意識行爲的規定性。這個規定性決定一個行爲成爲一個什麼種類的行爲(知覺的或想象的或判斷的等等);(2)“給予含義”(Sense-giving)的特性。這個規定性決定了一個行爲成爲一個什麼種類的行爲(知覺的或想象的或判斷的等等);(2)“給予含義”(Sense-giving)的特性。這種特性決定了一個行爲的內容,也就是意向的內容。不難看出,noesis的第一方面屬於《邏輯研究》中所說的“性質”方面,第二方面屬於“材料”方面,而noesis相當於所謂的“實在的內容”,因此,它的第一方面是意向行爲的實在的性質,而第二方面則是實在的材料。和noesis相反,noema是意識行爲中和noesis相關的非實在的意向性內容,或者說,是noesis的抽象性的相關物。和noesis的結構相對應,noema也有兩個方面:(1)意向行爲規定性的抽象內容。這是行爲的方式即noesis的第一方面的相關物;(2)意向行爲的“含義”(noematicsense),這是noesis第二方面的相關物。含義是胡塞爾最關心的問題,因爲“含義是noema的根本成份”⑩。含義是一種普遍性的內容,它不以具體行爲類型的變化爲轉移,假設有一組指向同一個對象的行爲,這些行爲分別是知覺的、記憶的、判斷的等等,這些不同的行爲可以擁有同樣的讎。我們同樣可以看出,noema相當於《邏輯研究》中的“意向性內容”,noema的第一方面便是意向行爲的非實在的或意向性的“性質”,第二方面則是非實在的或意向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