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中的二重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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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在對斯密和馬克思二重性思想的基礎上,學中的人與物的二重性,並利用這個理論,重新認識各類經濟概念與經濟現象,試圖啓發人們建立新的經濟學體系。
    
    在經濟學家的著作中出現許多“二重性”概念,比如:商品二重性、勞動二重性、管理二重性等等。這種種二重性現象歸根結底是源於人與物的二重性。本文試圖通過對人與物的二重性研究,總結出經濟學中的二重性理論。

    一、人的二重性---所有性與勞動性

    這裏所指人的二重性是專指經濟學中人對物的性質。政治經濟學是研究人與物關係的。人對物具有兩種屬性,一是人對物的所有性,二是人對物的勞動性,當人與屬於自己的物結合起來進行勞動時,表現爲人對物的兩重性。儘管人類社會各個不同的階段,不同的人對物在佔有和勞動方面表現出來的量與度有很大差別。然而,單就人本身來說,這兩種性質是永存的。經濟學所研究的人的兩重性,就象生中所研究的人的精神與肉體的兩重性一樣,一個是抽象的,一個是具體的。不管外界條件如何變化,人的這兩種性質總是客觀地存在於有生命的人體之中的。當世界上出現第一個原始人的時候,他就具有對世間萬物的所有性與勞動性。儘管在當時沒有公共約定的,每個人也都不瞭解世界有多大,然而人自降生之時起,客觀世界就已經屬於他所有。在原始社會,每個人必須與物結合起來,進行最原始的採摘和狩獵式的勞動,才能維持生存。當世界上出現許多原始人的時候,世界萬物則屬於這許多人所有。在這種由許多人組成而且沒有公共法律的社會中,人治就是法制,任何一個人都對世間萬物,包括對其它人的身體,擁有絕對的權利,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從這點上來說,是無法將他們區別於其它動物的。原始社會,人類爲了自身生存所表現出來的私有程度,比其後任何社會都高。原始人自降生之日起,視萬物歸己所有。有時爲了生存,互相殘殺,以食人爲生。公共法律的出現是人類的一大進化,即便是奴隸社會也是如此,奴隸社會的最大進化是人們規定了,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這樣一條最基本、最原始的準則。在當時,即使奴隸也被當作物,分屬於不同的奴隸主,但是,人的所有權已經開始用法律制度限制在有限的範圍內,比較原始野蠻社會,人的權利無限大,奴隸社會的產生無愧是一種進步。

    二、物的二重性---所屬性與被勞動性

    物對人也具有兩種屬性,即物對人的所屬性和被勞動性。世間一切物無不具有對人的所屬性,即使是未被發現的新大陸也是如此。正是由於物具有所屬性,所以在人們發現它、利用它的時候,立即體現出它的所屬性來。物對人的另一種性質,是物被人結合起來進行勞動的性質。人不僅爲了佔有物,更重要的是爲了改造物,使之爲人類的生存服務。即使是還沒有被挖掘出來的礦物,還沒有生產出來的農作物,都是如此。當人們將礦物挖掘出來,將農作物生產出來,變爲一種對人類有用的物的時候,它們的被勞動性就充分體現出來了。當物被物的主人結合起來進行勞動時,物表現爲對該人的所屬性和被勞動性的兩重性,在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物對人的兩種性質是物自身所具有的性質,就象汽車可作爲勞動工具,但也一定會有所歸屬。當司機就是汽車主人的時候,該汽車則表現爲對該人的兩重性。物具有的所屬性和被勞動性,與這些物是否被佔有、被誰佔有,是否被勞動、被誰勞動也完全是兩回事。物的這兩種性質總是客觀地依附於可利用的物之中的,當世間上的物被人類利用的時候,它們的這兩種性質就充分表現出來了。任何對人類有用的物均可被人類結合起來進行勞動,但也必須有所歸屬。新大陸的發現往往因爲歸屬而爆發戰爭,戰爭的結果是最終確定了新大陸的主人。宇宙、月球、南極、公海和空氣等“共有”物,除人類社會已經共同約定歸屬者外,每個人都是“共有”物的所有者。
    
    人也是一種“物”,一種特殊“物”。人對自身這種特殊“物”既是所有者,又是勞動者。人出賣勞動力,是經營着自身勞動力資本的過程,就象一個個體生產者,從外界取得的工資收入是他在勞動力市場出賣勞動力的價格,工資收入中用於彌補他在出賣勞動力時的`損失部分,是維持“勞動力簡單再生產”所必須的基本生活費,高於部分是他經營自身勞動力資本所產生的“利潤”。工資收入不能彌補出賣勞動力時的損失,勞動力資本將出現“虧損”,勞動能力將下降。工資收入除彌補損失外,還有節餘,即勞動力資本的“利潤”。他可以用這部分“利潤”對勞動力資本追加投資,用於“勞動力擴大再生產”,比如參加進修,專業知識,參加健身培訓,增加飲食結構中的營養成分等等,以提高勞動能力和就業能力。人對自身這種特殊“物”具有所有性與勞動性的二重性;“物”對於他本人,具有所屬性和被勞動性的二重性。
  三、斯密和馬克思的二重性思想

    在斯密和馬克思的著作中,也都提到過兩重性的概念。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商品是以鐵、麻布、小麥等使用價值或商品體的形式出現的。這是它們的日常的形式。但它們所以是商品,只因爲它們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價值承擔者。因此,它們表現爲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只是由於它們具有二重的性質,即自然形式和價值形式。”他還指出:“商品是一種二重的東西,即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資本論》第一卷第61、54頁)由此可見,馬克思在當時已經發現商品具有兩重性。儘管他沒有進一步引伸到物的兩重性上來,實際是已經體現着物的兩重性。他所指出的商品的自然形式和使用價值,實質上就是指物的被勞動性;他所指出的商品的價值形式和交換價值,實質上就是指物的所屬性。
    
    斯密也曾說過:“價值一詞有兩個不同的意義。它有時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時又表示由於佔有某物而取得的對它種貨物的購買力。前者可叫作使用價值,後者可叫作交換價值。”從斯密上述論述中可以看出,物的使用價值表現爲物的被勞動性,物的交換價值表現了物的所屬性;即使物的勞動者與所有者是同一個人,或者是不同的人,都是如此。
    
    馬克思的兩重性思想來源於斯密的兩重性思想,對同一物的所有者與勞動者是同一個人情況下的個體生產者,馬克思對斯密的是繼承的。馬克思在論述私人勞動的性質時指出:“生產的私人勞動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會性質。一方面,生產者的私人勞動必須作爲一定的有用勞動來滿足一定的社會需要,從而證明它們是總勞動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會分工體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種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勞動可以同另一種有用的私人勞動相交換從而相等時,生產者的私人勞動才能滿足生產者本人的多種需要。”(《資本論》第一卷第90頁)前一方面顯然是指人對物的勞動性,而後一方面是指人對物的所有性。因爲能夠參加“交換”的人,必定是被交換物的所有者,交換是針對人的所有性而言的。實際上馬克思也已經意識到這一點,他指出:“物本身存在於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讓渡的。爲使讓渡成爲相互的讓渡,人們只須默默地彼此當作被讓渡的物的私有者,從而彼此當作獨立的人相對立就行了。”(《資本論》第一卷第105頁)在這裏,馬克思更進一步說明了人對物的所有性,正是由於人的所有性,才使商品具有交換價值。不過在這裏他指出的人,是簡單商品生產者。這種個體生產者對他生產的商品來說,他既是勞動者,又是所有者,體現着人對物的所有性與勞動性的兩重性。在這種物的勞動者與所有者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馬克思承認勞動者是物的主人。當物的勞動者與所有者是不同的人時,即簡單商品生產到資本主義大生產時,馬克思就與斯密分道揚鑣,不再涉及人的兩重性了。他認爲,在資本主義大生產狀態下,一方面是物的所有者資產階級,另一方面是物的勞動者無產階級;把同一物的所有者與勞動者對立起來。如果就整個社會的物而言,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屬於所有者的範疇,有的所有者擁有的物多成爲社會上的有產階級,有的所有者擁有的物少成爲社會上的無產階級,由於貧富懸殊,階級矛盾、階級鬥爭、工人罷工、甚至戰爭,這發生在所有者與所有者之間,這是對的。但不能把同一物的所有者與勞動者對立起來,不能把一個的股東與僱員對立起來。從社會的情況看,勞動者不一定不擁有物,哪怕是一點點股票;所有者也不一定不勞動,即便是當經理、總統也只是不同的社會分工而已。

    四、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

    社會中普遍的二重性現象,不是馬克思而是斯密首先發現的。正如馬克思深刻指出的那樣: “亞當·斯密對一切問題的見解都具有二重性。”(《馬恩全集》 第26卷第一冊第142頁)亞當·斯密的二重性思想,對於馬克思創立勞動二重性學說,是有啓發意義的。
    
    馬克思認爲:“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生意義上的耗費;作爲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一切勞動,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爲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資本論》第一卷第60頁)在這裏,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和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二者無法區別開來。它們都只反映了人的勞動性,而忽略了人的所有性。
    
    人是具有二種性質的,一是人對物的所有性,二是人對物的勞動性,人對物的兩種性質體現在同一物時,則表現爲人對物的兩重性。馬克思在分析勞動二重性時是建立在對簡單商品生產的勞動分析中的,而這個勞動者也是勞動產品的所有者。由人對其物的勞動性所表現出來的耗費,無論怎樣描述都是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是這個個體生產者的體力與腦力的耗費,因此,它是具體勞動的耗費;而人對其物的所有性所表現出來的耗費,是個體生產者作爲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投資風險所導致的物的耗費。斯密在他的體系中,始終把人的勞動性和所有性區別開來。他認爲,商品的價值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二重性。他所說的使用價值,表現人的勞動性,是人作爲生產要素與物結合起來所進行的具體勞動,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他所說的交換價值表現人的所有性,是人作爲物的所有者所進行的投資活動,這種投資活動創造商品的交換價值。斯密的所謂勞動價值論是在列舉原始社會人的狩獵勞動時提出的,這種勞動的特點是勞動者與所有者合一,表面看他僅僅是一個勞動者,實際上他還是土地、森林和獵物的所有者,他的全部勞動生產物中包括“工資、利潤和地租”。當原始社會發展到進步社會時,其所謂勞動價值論中的“勞動”已經分解爲勞動者的具體勞動,即體力與腦力勞動,和所有者的投資活動。所有者的投資活動取得利潤,勞動者的具體勞動取得工資。在《國富論》論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一章裏,斯密還論述了三種收入屬於同一個人時的情況。他說:“這三種不同的收入,當它們屬於個別的個人時,容易區別;但在屬於同一個人時,往往互相混淆,至少按通常說法是如此。”他指出個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勞動,其收入中不僅僅是工資,還包括地租;個人用自己的資本生產,收入中包括工資和利潤;個人在自己土地上用自己的資本勞動,收入中包括工資、利潤和地租三種成分。由此來看,斯密的勞動價值論中的所謂“勞動”是指包括土地所有者、資本所有者和勞動力所有者在內總之是所有者的“勞動”概念。
    
    長期以來,許多經濟學家認爲斯密在價值理論上自相矛盾,開始還堅持勞動價值論,後來就變成工資、利潤和地租三要素決定論了。實際並非如此。斯密在《國富論》中已經明確指出:“無論在什麼社會,商品價格歸根到底都分解成爲那三個部分或其中之一。”也就是說,斯密自始至終堅持三要素決定論,只是在三種因素都屬於同一人時表現是隱含的,而三種因素分屬於不同人時表現是明顯的而已。

 五、普遍的二重性現象

    利用人與物的兩重性,我們可以把整個經濟社會劃分爲兩重性的社會。一重性表現爲由體現所有性的人和體現所屬性的物組成的社會,在這種社會中,由所有者創造商品的交換價值,所有者與所有者之間表現爲一種貧與富、參與市場投資並按資分配的競爭關係。另一重性表現爲由體現勞動性的人和體現被勞動性的物組成的社會,在這種社會中,由勞動者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勞動者與勞動者之間表現爲一種按計劃分工協作的工作關係。
    
    利用人與物的兩重性理論,我們可以把視作兩重性的企業。無論是個體小企業,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它們都表現爲兩重性,一重性表現爲企業中物的勞動者創造商品使用價值,另一重性表現爲企業中物的所有者創造商品的交換價值。個體手者對其物的所有權與勞動權兩權合一,即利潤與工資合一都歸他自己。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權與勞動權兩權分離,所有者取得利潤,勞動者得到工資。
    
    利用人與物的兩重性理論解釋生產關係有兩重含義:一重含義是所有者與所有者之間的商品交換關係,市場競爭關係,按資分配關係,在時也表 現爲階級鬥爭關係;另一重含義是勞動者與勞動者之間的分工協作關係,按勞分配關係,計劃經濟和產品經濟關係。那麼所有者與勞動者是什麼關係呢?同一人對同一物,他既是所有者又是勞動者,屬於個體生產者式的生產關係。不同人對同一物,即同一企業的股東與職工的關係。同一人對不同物,即個人的財產全部購買了某大公司的股票,但自己卻在別人的公司裏工作。
    
    用人與物的兩重性理論來理解各種經濟概念:比如經濟結構表現爲產業結構與所有制結構的二重性;商品價值應該是勞動者具體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與所有者投資活動創造的交換價值的統一;分配是勞動者按勞分配與所有者按資分配的統一;社會經濟表現爲國家和企業內部的計劃經濟,與國家和企業外部的市場經濟的兩重性;社會制度應該是國有制與私有制的矛盾統一體。正是由於經濟社會的這種二重性的矛盾運動,才推動了社會的。因此,任何單獨強調一個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的認識都是片面的。傳統經濟學,之所以不能系統地解釋當代社會的許多經濟現象,與我們未曾掌握人與物的二重性理論有關。確立對經濟社會的這種兩重性的認識論,對於我們認識整個社會的經濟現象,認清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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