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增值稅全面轉型對企業的影響

學識都 人氣:1.43W
探析增值稅全面轉型對企業的影響
摘要:作爲流通稅的一種,增值稅按其本意是對企業新增加的價值徵收,而不對購進的價值徵稅。但由於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與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消費型增值稅相比,不允許企業扣除購進的固定資產,導致重複徵稅,增加了企業負擔。爲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同時改進並完善相關稅收制度,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本文探討了增值稅全面轉型對企業的影響。

關鍵詞:增值稅 全面轉型
  
  增值稅及增值稅轉型的內涵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提供勞務所產生的增值額爲徵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於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的差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相當於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額。增值稅可分爲三種類型:不准許抵扣任何購進的固定資產價款,就國民經濟整體而言,計稅依據亦即稅基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稱爲生產型增值稅;只准許抵扣當期計入產品成本的固定資產折舊部分,就國民經濟整體而言,計稅依據相當於國民收入,稱爲收入型增值稅;准許一次性全部抵扣當期購進的用於應稅產品生產的固定資產價款,就國民經濟整體而言,計稅依據只包括各類消費品價值,稱爲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就是將中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爲消費型增值稅。在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稅制下,企業所購買的固定資產所包含的增值稅稅金,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如果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則意味着這部分稅金可以在稅前抵扣。世界上採用增值稅稅制的絕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實行的都是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調整目的及內容
  
  增值稅調整目的:爲擴大國內需求,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調整內容如下:
  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增值稅。“轉型改革後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遵循從前,房屋、建築物等仍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範圍。”如小汽車、摩托車和遊艇也不納入增值稅改革範圍,即企業購入以上設備,不允許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
  取消進口設備免徵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增值稅全面轉型對企業的影響
  
  國家“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間,將“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爲消費型”。作爲流通稅的一種,增值稅按其本意是對企業新增加的價值徵收,而不對購進的價值徵稅。但由於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與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消費型增值稅相比,不允許企業扣除購進的固定資產,導致重複徵稅。
  專家指出,從生產型增值稅轉爲消費型增值稅,變化主要表現在增值稅稅基的縮減。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從而避免重複徵稅,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市場機制的扭曲。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短期可爲企業減負、增加企業投資積極性,長期可以刺激投資,提振內需,促進企業技術更新改造,配合中國經濟的結構轉型。
  從行業看,增值稅轉型對不同行業的影響不盡相同。全行業設備、工具類固定資產投資額較大的機械設備、石化業、電燃水業、建材業、鋼鐵和食品飲料業等獲得較大的抵扣稅額。要衡量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爲消費型對行業公司的影響,首先必須明確每年的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如何估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直接用固定資產年末餘額減固定資產年初餘額替代固定資產增加值,將大大低估政策的實際影響,對所有上市公司而言,低估幅度約爲150%。因此,不妨採用現金流量表中的“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來估算。
  以單年的新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來估算對現金流量和淨利潤的累積影響,爲現金流和淨利潤增加的金額均相當於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14.025%。分期看,增值稅轉型對企業淨利潤的影響比較均勻,第一年爲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2.55%,以後各期均爲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1.275%。企業在每年都會新增一定的固定資產,因此,分期來看具有疊加效應,這也是增值稅轉型的真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