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分部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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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分部財務報告
分部報告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以經營分部和地區分部爲主體的分散財務信息,IAS14《分部報告》(1997)以爲,分部信息可以幫助信息使用者:(1)更好地瞭解過往的經營業績;(2)更好地評價企業的風險和報酬;(3)對整個企業作出更公道的判定。因此,“分部報告,對於確定和從事多種業務的企業的機會和風險,是一個不可靠而有力的工具。”(AICPA,1994,《論改進企業財務報告》,陳毓圭譯)

一、分部報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跨行業、跨國界的團體化公司,往往橫跨幾個性質、風險、獲利能力迥異的產業和市場,有時還面臨着分部所在國的政策風險和風險,使得以公司整體爲表達基礎的財務信息的有用性降低。合併報表的優點在於公允地表達了整個企業團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其缺點是隱匿了公司跨行業、跨地區經營的重要信息,使信息使用者不能瞭解公司在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盈利水平、增長趨勢和風險情況,混淆了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作爲分部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投資人最關心被投資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及其風險和不確定性,而企業團體的現金流量是由各個分部的現金流量所構成,企業經營分部和地區分部的因素將會直接影響團體的現金流量。所以,環境的變化、財務報告的缺陷及信息使用者對財務信息需求的進步,導致了分部財務報告的產生。實證業已證實分部信息比合並信息具有更精確的猜測能力(Rappaport,lemer.1969,Kinney,1971,Emmanuel,Garrod,1985)。由於分部信息與評價一個跨行業企業或跨國企業的風險和報酬有關,而這些信息可能不是來自於彙總數據,所以,普遍以爲,分部信息對滿足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需求而言是必須的。(IAS14,1997)
分部財務報告從它產生開始,就在界和實務界引起激烈的爭論。爭論的焦點集中體現在分部信息的本錢、競爭對手和是否誤導投資者等幾個方面。
分部報告本錢主要包括編制和表露本錢。一種觀點以爲公司表露分部信息會增加信息本錢,有違“效益大於本錢”原則。筆者以爲,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限制條件之一“效益大於本錢”原則瘊不是就信息提供者或信息使用者單方而言而是社會效益大於本錢信息提供本錢與信息獲取本錢是相互矛盾、此消彼長的,信息提供者爲降低信息本錢放棄分部報告,必將增加信息使用者獲取信息的本錢,損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根據信息經濟學的觀點,當雙方利益不能達到最佳均衡時,博弈雙方也不可能單獨獲得最大利益。因此,當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時,終極也將損害到信息提供者的利益。
信息提供者以爲表露具體的分部信息會有利於競爭對手,尤其當競爭對手是非上市公司時,由於這些公司不需表露分部信息,導致信息表露不公平。對於跨國公司而言,上於分部信息表露規定的差異,可能會導致分部所在國的誤解和不滿,從而可能引起國際糾紛。這些客觀事實,往往會影響公司表露分部信息的積極性。爲保護信息表露者的利益,多數國家發佈的準則通常都規定對信息表露者的保護條款。如英國1990SSAP25《分部報告》中規定:“根據董事會意見,假如這些信息的表露將會對公司的利益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那麼這些信息可不必表露,但這些信息沒有表露的事實必須予以聲明。”這種折衷做法,有利於分部準則的實施。
在市場經濟中存在着這樣一種客觀需要:即信息使用者總想獲得更多的信息。分部報告正是爲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產生的,它不會導致信息使用者關注分部信息而忽略公司的整體狀況,由於分部信息是合併信息的必要補充。另外,一些投資者以爲由於分部的界定,公司治理當局存在着很大的自主權,尤其是地區分部及行業分部的劃分往往代表着治理當局的主觀意願,因此,可能存在大量的假設,降低了分部信息的相關性。這些因素可能會令分部報告的可行性降低。1997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佈的SAFS131對分部的劃分採用了“治理法(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