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作用

學識都 人氣:2.84W

新中國的法制建設走過了60年的光輝歷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法制不斷健全和完善,開創了一條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成功道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相關內容的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作用

 摘要:從法學生層面來說,其不僅要切實掌握法學知識內容,更要建立正確完整的法律思維,以法律視角看待並思考問題,才能獲得理想的法律學習效果。本文主要探討研究了刑法教學中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策略。

關鍵詞:刑法教學;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社會秩序的穩定與法律息息相關,只有完善法律才能發揮法律工作者的法治精神,繼而促進其法律思維能力提升,並確保整個社會的運行均符合法律規範。基於此,必須培養法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使其以法律視角來思考和解決問題,獲得專業素質技能的增強。

一、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重要意義

1、學習法律旨在培養良好法律思維能力

法學教育以培養具備法律職業基本素質人才爲中心理念,在法學教育過程中法學生必須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技能,養成能夠勝任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質能力。法律工作者綜合職業能力主要指法律思維與知識的能力,而法律思維以法律知識爲根本,以所學知識爲中介,然後將感知到的信息通過綜合比較、抽象概括等,充分認識其本質與規律。法律思維從形成到變化再到發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運用法律知識的心理過程。法學具有較強實踐性、應用性,若缺乏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必定難以有效運用所學,這就需要培養其良好法律思維能力。

2、法律工作者的必備專業素質

法律是一項特殊職業,主要具有這些特徵:一是法律職業對象具有特殊性,其通常以人與人的關係爲基礎。由於法律職業對象的特殊性,在複雜案件或頗具爭議的案件處理中,就需要法官強烈豐富的直覺、經驗。二是從業活動具有特殊性。法律職業工作內容具有抽象與經驗、實踐與理論、同一與複合的統一性,能夠整合精英化與大衆化。三是必須具備相關執業資質,比如法律專業體系基本理論知識;法律職業素養及其從業技能等。故而,針對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更需要培養從業者法律思維能力。

二、刑法學特徵及其教學中現存問題

1、刑法學特徵

法學理論基礎中最重要的學科即刑法學。刑法學課程旨在讓學生完成學習後,可靈活運用刑法理論分析界定何爲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如何更好地執法去打擊犯罪,維繫國家良好治安,確保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與改革開放的正常發展?從法學生層面來說,瞭解刑法學特點,採取合理學習方式,是提高其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途徑。具體來說,刑法學特徵主要包括:一是政治性。規定犯罪及其法律責任的法律規範即刑法。而犯罪則指一個階級反抗另一個階級。二是基礎性。刑法學基本知識及原理,如特徵、概念、類別等;同時刑法學具有較強實用性,可以說實踐性是其理論魅力與活力的根本。刑法學與司法實踐緊密相聯,能將成熟司法實踐經驗提煉出來昇華爲理論,再借此指導解決實際問題。三是完整性。刑法學具有良好內在邏輯結構,其主要圍繞刑法來構建完整嚴密的刑法學體系。刑法學涉及刑法分論與總論。前者規定了十大類罪,如危害國家與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侵犯財產等。後者指刑法一般理論知識、犯罪及其構成與形態,刑法適用制度及一般理論。

2、刑法教學中的問題

刑法教學中實踐課程是訓練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最佳手段,但現階段國內大部分法律院校實踐教學效果都較爲差強人意,其主要在於本末倒置的訓練學生的法律實際操作能力。以教學中最常見的法庭模擬爲例,在這個過程中原本事實材料主要爲當事人向律師提供的訴訟請求或素材,因此,學生接觸案件的第一步是對事實材料進行詳細分析,區分事實與法律的問題,並基於此尋找相應的法律規範及其要點等,進而形成代理辯護見解。但實際操作期間卻相當尷尬,大部分院系開設模擬法庭都避諱提供真實案件素材,通常使用的案件均爲接受審判後的,材料中已包括判決書和辯護詞。這樣一來,必然會不利於調動學生的法律積極性和思維意識,多數是按訴訟法的規章流程浮光掠影,難以取得應有成效。

三、刑法教學中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策略

1、樹立正確的刑罰觀

刑法觀念的形成並非一朝一夕,而是一種循序漸進的過程。縱觀我國刑法發展歷程,雖然我國古代刑法相當完善,但從整個法律體系來看,其具有刑主民輔的特徵,也就是說重刑輕民觀念較重。由於這種觀點一直存在,導致法學生常常帶着是否違反刑法的眼光去看待和處理問題,顯而易見這種觀點有失偏頗。刑法以刑罰爲主要處罰手段,在我國罰金爲最輕刑罰,此外,則是最重、最嚴厲的刑罰,即限制人身自由或直接判死刑剝奪其生命。當然,刑法主要作用是預防打擊犯罪,因此越重的刑罰並非越好,最理想的處罰爲刑責,這種手段在安撫被害人與普通民衆時效果較好,並且還能有效打擊犯罪。所以,要樹立正確刑法觀念的第一步是養成正確刑罰觀。要樹立正確刑罰觀,必須強調刑法謙抑性。這裏提出的刑法謙抑性,就是說立法者少用或是不用刑罰,以達到社會效益的最大化。簡言之,即以最小支出實現對犯罪的有效控制預防。刑法謙抑性具體表現爲:當面對危害社會安定的行爲出現,若國家僅以民事或行政法律措施無法抵制,就需要採取刑罰手段,通過刑事立法對其定罪,並實施相應刑罰處罰,最後再以刑事司法活動進行解決。由此也就不難看出,在解決社會衝突時要運用刑法手段需滿足這兩個方面:首先,危害行爲應與刑罰處罰的社會危害性要求相符;其次,刑罰是對危害行爲的一種反應,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

2、樹立罪刑法定觀念

罪刑法定主要指法無明文規定不予論罪處罰,即哪種行爲算構成犯罪?犯罪行爲又該受到什麼處罰?這些均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罪刑法定要嚴格堅持法定性、明確性原則,並以成文法形式確定哪些行爲爲犯罪?法律應該制裁的行爲有哪些?但這裏需要注意一點,避免學生機械化、死板的理解該原則,以防其形成錯誤認識。例如,在處理單位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員工竊取外部單位財務案例時,一般法學生皆認定這種行爲並未構成犯罪,因爲刑法中規定的盜竊罪犯罪主體並非單位,故該行爲無罪,可任由單位進行盜竊。很明顯這種觀念是錯誤的,這就需要教師引導法學生了解刑法規定絕非所有犯罪指控的準繩,法律條文中規定不明確的無法定罪。不過也要避免死扣法律條文,而是帶領他們突破僵化思維方式的束縛,充分利用法律思維對有無罪界定做出理性分析。總之,只有轉變錯誤刑法觀念,才能更好培養法學生嚴謹性,尤其是將來從事法官職業的法學生,其面對的是鮮活生命及其人身自由,必須做到謹慎、嚴謹。

3、積極創新教學方法

我國傳統刑法教育教學中,由於刑法知識過於龐雜繁多,教師一般採取講授式教學。這種教學方法單調乏味,教學內容抽象死板,學生難以完全接受。甚至還會造成教師滔滔不絕,學生興致怏怏的現象。其歸根究底是在於教師對學生主體性的忽略,即不論學生接受與否,教師都強制性向學生灌輸知識,導致學生逐漸變爲被動接受者,無法主動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去。爲此,這就需要積極創新教學方法,才能使其掌握法的基本概念與過硬法律知識,從而培養出對法律的信仰與理念,並形成獨特法律思維方式,能夠在解決實際問題時運用法律知識。具體做法是改變傳統教學方法,儘可能將實際案例引入課堂教學中,通過案例分析幫助學生構建法律思維能力,讓他們直接感受刑法條款應用,然後再通過“理+實”教學,帶領法學生走出課堂,親身參與司法實習實踐,切實感受刑法使用氛圍,以培養其法律思維實踐能力。

4、合理安排教學內容

教學實踐中無論案例實踐課或理論課,都要將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滲入教學內容及方法中。刑法教學中一是要重視學生刑法理論訓練,但要避免單純的傳授理論知識。只有讓法學生加深理論理解,纔能有助於其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提高。從邏輯結構來說法律思維主要指法律規範、原則和精神層面對問題觀察、分析、解決的一種思維形式,因此,法律思維是以深厚理論素養爲基礎。二是要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讓學生了解法律規範設置的重要性,以及法律規範形成過程。當然,這其中首先要揭示隱藏於法律規則中的原理,引導學生在現實生活中積極運用法律規範來思考問題,進而不斷加深對法律規範的掌握和理解。鑑於此,教學中分析實際案例時要突破僅理解理論知識的束縛,而應靈活運用法律方式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例如,在評析民法案例的過程中,教師可採取請求權基礎規法分析法,引導學生穿梭於法律和案件之間,使其在事實與法律規則中進行多次糾纏,並循序漸進的養成縝密法律思維方式,全方位的提高鍛鍊其法律思維能力。

5、積極培養批判思維

批判性思維即敏捷性、機智嚴禁、懷疑辨析和推斷的日常思維,對於法律思維能力而言批判性思維是基礎,換言之,就是基於理性思維的創新和懷疑。而在批判性思維中創新性思維爲核心,包括綜合性與分析性兩種思維,從這個角度來看,批判性思維實質上就是綜合性運用多元化思維方式。因此,刑法教學中要合理滲入批判性思維,不斷加強學生批判性思維培養,這樣才能既培養學生特長,啓迪他們思考並自覺判斷理解,又能有效提升其法律思維能力,避免學生被所謂的標準答案束縛,受到傳統定勢思維的禁錮。法治社會對法律人才的要求極高,其既要不屈權威服從法律,還要培養批判思維意識與能力,進而爲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奠定基礎。實踐中要充分訓練學生批判性思維能力,引導他們合理質疑證據材料,恰當提出問題積極識別虛假,儘量保證結論的合理性、說服力,以增強法律權威性,促進法治社會的建設。

6、積極改革考試方式

考試是檢驗教學成果的主要方式,更是引導教學方向的有效手段。現階段,法律院校考試方式通常以題庫出題,按標準答案計分爲主,這種方式旨在考察學生掌握教科書或教師授課內容的程度,考分高低與能否將標準答案准確完整的複述出來進行評定,這種方式無非是對學生背誦能力的考覈,無法反映其真實水平。法律作爲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既要充分掌握理論知識,但更重要的是學會靈活運用知識,因爲實踐中每位法官對案例的解釋不同,如果繼續沿用完全一致的積分考試法考覈學生,勢必會與法律運用規律相背離,引起學生忽略分析過程,並限制其發揮創造性思維。因此,這就需要加強考試方法改革,堅持重分析過程方式,計分時圍繞分析的縝密程度、合理性、邏輯性等進行,使學生高度重視問題邏輯性推理和思考的過程。總之,刑法僅是完整法律體系的縮影,通過學習刑法理論知識,有助於學生充分了解法律概念本質,在實際問題解決中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因此,刑法教學中要積極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使其深刻理解刑法知識,構建完整知識體系,以促進刑法運用效率獲得提高。

參考文獻

[1]李玉德.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J].法制博覽,2016,(7):294-294.

[2]龍江.淺析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J].法制博覽,2015,(22):287-287,286.

[3]鄭緒誠.試論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J].讀書文摘,2015,(10):70-70.

[4]劉安華.在法理學教學中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5,14(15):165-166.89.

[5]白夜罡.依法治國視域下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J].課程教育研究,2016,(12):226-226.243.

[6]王君.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維的培養研究[J].才智,2015,(33):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