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經營企業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創新思考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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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趙峯,本科,臺前縣公路管理局財務科科長

公路經營企業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創新思考管理論文

一、公路經營企業的特許行業特色對公路財務管理與會計制度的特殊要求

1.持續經營假設的實用性受到嚴重的挑戰。公路經營企業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的現代化公司企業。由於《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將其特許經營期限規定爲不得超過25—30年的要求,因此,當公路經營企業只經營一條收費公路時,特許經營的假設前提在公路經營企業活動上即受到嚴重的挑戰。

2.公路經營企業實行折中資本金制度與一般工商企業實收資本制度有着根本性差別。我國一般工商企業實行的實收資本金制度,即所設立的公司必須符合國家公司法的要求,達到規定的註冊資本金。但是,公路經營企業卻與其他工商企業不同,由於公路經營企業以公路投資爲主營業務,公路投資又具有投資額巨大的特點,加之公路經營企業又實行基本建設與經營財務並軌的管理模式。因此,公路經營企業在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後,還必須依據國發(1996)35號文件的規定,按照折中計算的方式對資本金進行嚴格要求。

3.公路經營企業的流動資產構成具有顯明的行業特點。其一,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收入基本上是現金收入,這就決定了該企業的流動資產中一般沒有應收賬款。其二,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入屬於勞務收入,該企業持有存貨的主要目的不是爲了生產實務產品或直接用於銷售,而是爲了滿足公路養護的需要,使公路經營企業能夠爲公路用戶提供符合要求和令人滿意的道路運行條件。其三,公路經營企業除了沒有應收賬款外,其他應收款所佔的比例也較少。

4.基礎設施是公路經營企業管理固定資產的重點。強化對公路基礎設施的管理是對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的一個重要任務。在強化管理的同時,還要強調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處理問題,因爲國家規定,公路經營企業在該資產經營期屆滿無償交還給國家時,應處在良好的技術狀態。因此,如何根據經營期限,合理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管理,確保公路經營企業能夠在經營期內按期收回投資,也是公路經營企業與一般工商企業不同的一個重要問題。

5.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公路收費經營權與一般工商企業的無形資產在管理方式上有重大差異。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依照國家公路法規,通過企業投資建造的或國家投資建造企業購買等方式,而使企業獲得和擁有的公路收費經營權。從實質上來說,這是公路經營企業的無形資產,而不是固定資產。可是在實際操作中,特別是那些購買公路收費經營權的企業卻把它當成了固定資產來管理。這是因爲這種無形資產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它是屬於經營性質的一種無形資產。因此,在管理過程,我們絕不可把它作爲一種一般性質的無形資產來管理,而採用符合實際的方式,進行科學地維護和管理。

6.公路經營企業清算資產的方法有別於一般工商企業。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或因故終止經營活動時,必須進行資產清算,但是公路經營企業是因爲收費經營期的屆滿而終止,並且還應將公路及附屬設施無償交還給國家。因此,各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重視對清算資產的有效管理,防止國家資產的流失和損壞。

7.建立良好的財務評價指標體系。良好的財務評價指標體系,有助於分析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由於公路經營企業行業特點的顯明性,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目前該體系的構成有財務效益狀況指標、資產運營狀況指標、償還能力狀況指標、發展能力狀況指標。這些體系指標並沒有全部適用於公路經營企業特殊業務的需要,還需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並結合經營活動的實際進行不斷修正和完善,使財務評價指標體系更能真實地反映公路經營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公路經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創新的思路

1.關於資本保全。就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現實而言,其總資產的70%以上屬於“在經營期限屆滿後需無償交還給國家”的公路及附屬設施,而其他可用於償還債務的資產寥寥無幾,這意味着公路經營企業用來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不是資產,而是經營收費公路預期的經營現金淨流量。因此,公司投資者通過分配折舊或者價值攤銷提前收回投資時,不會影響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如果公路經營企業只希望在有限的收費經營期限內經營特定的收費公路,而不打算通過投資建造新的收費公路或者投資收購公路收費權來擴大經營規模,則有可能導致通過收取車輛通行費收入而產生的經營現金淨流入量閒置。在這種情況下,維護投資者權益的理想做法也許就是按期對現金淨流入量(包括公路資產折舊或公路收費權價值攤銷以及經營淨利潤)進行合理分配。而如果假設這一種做法是合理的,那麼就意味着對公路經營企業而言,可以不實行資本保全原則。這與《公司法》的規定顯然又是矛盾的。但考慮到公路經營企業是我國深化公路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而且實行的是特許經營,因此,可以對不打算通過投資建造新的收費公路或投資收購公路收費權來擴大經營規模的公路經營企業不實行資本保全,這樣既保護了公司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以公司的未來經營現金流量作爲償還債務的保證),又保護了公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分配現金淨流入量來保證投資者的資金不會閒置)。

2.關於固定資產界定。在公路經營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構成中,最有爭議的就是公路及構築物是否應該在固定資產中列示,其次就是公路及構築物與公路及附屬設施這兩者之間存在着什麼樣的關係。公路收費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而不是固定資產,將公路收費權依附的公路及構築物作爲固定資產從理論上來說不合適,但在實際操作中,爲了保證會計實務的一致性,大多數的公路經營企業將投資建路和投資者投入的已建成的收費公路作爲公路及構築物列入了固定資產。爲了有效地界定固定資產,對公路及構築物的歸屬有兩種思路:一種思路是公路經營企業將以任何方式取得的公路收費權(包括投資建路、投資者投入、企業購買)全部作爲無形資產管理。這樣符合公路收費權的經濟實質,現時投資建路、投資者投入的`公路資產在備查簿中予以列示,實行實物、價值雙重管理,當經營期屆滿,企業將公路無償交還給國家時,再在備查簿中將該公路沖銷。根據《高速公路財務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以公路收費權進行投資的,首先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評估立項,經合格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報國有資產管理機關確認後投入。這就意味着公路收費權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評估,並以評估價值作爲公路收費權的入賬價值處理,這樣做才符合無形資產的確定條件。另一種思路爲,考慮到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公路經營企業資產管理的實務以及現行法律、法規上的制約,可以嘗試公路經營企業將投資建設取得的公路資產以及國家入股投資的已建成收費公路,暫時作爲公路經營企業的固定資產,而對公路經營企業投資購買的已建成的公路收費權作爲企業的無形資產管理。這也是目前比較成熟可行的做法。

3.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目前我國大多數公路上市公司都採用了工作量法對公路資產計提折舊,這說明了這些企業都認可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的優點。根據我國高速公路運營實踐來看,除了廣東省等極少數地區的收費公路以外,絕大多數收費公路投入營運後的實際車流量要低於預計車流量,這意味着公路經營企業無法通過計提折舊額來收回投資額。解決該問題的思路有兩種:第一種思路是依舊按照實際車流量和公路經營年限來計提每期的折舊,然後是每間隔一定時期,如每一年年末,根據實際交通量與預計交通量的差額調整折舊。目前,深圳高速、福建高速等一些公路上市公司便採用這種方法來彌補工作量法的缺陷,但這種方法也加大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第二種思路是如果公路經營企業根據收費經營期限內的預計總車流量來計算單位車流量的折舊額,就可以根據預計的分年度流量與單位車流量折舊額的乘積來確定該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以保證公路經營企業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收回全部投資。

4.關於無形資產攤銷。無論是作爲固定資產入賬的公路及構築物,還是作爲無形資產入賬的公路經營權,從本質上來說,兩者是一樣的,都是公路經營企業所取得的特許公路收費權,是企業的經營性資產。因此,在進行資產的價值彌補時,兩者的口徑應當一致,即都應該作爲公路經營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若硬要將記入無形資產的公路收費權的價值分攤到管理費用,既會誇大管理費用的實際金額,又會導致公路經營成本數據失真,對公路經營企業的成本管理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解決該問題的思路是:將無形資產中的公路收費權資產和公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資產的攤銷價值記入公路經營成本,而將除此之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的攤銷價值記入管理費用。

三、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創新的基本思路

1.關於持續經營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是進行會計覈算的四大假設之一。作爲會計覈算的—個前提條件,持續經營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將會長期地按照它現時的形式和現時的目的和方向,持續不斷地經營下去。根據對持續經營假設的描述,將其換一個角度理解,可以這樣認爲,當企業面臨着破產的威脅,並被迫清算,而且各種資產需要削價變現時,該企業不能再適用持續經營假設,各種資產不得再用正常的實際成本計價。對於只經營一條收費公路且不打算再經營其他收費公路的公路經營企業來說,它的經營期是可以預見的,但在經營期內,企業的經營目標就是通過吸引更多的車輛,提高收費標準等實現收入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由於企業主要是實行特許經營收費,其公路經營成本只佔公路經營收入的15%-25%,而且車輛通行費收入基本上都是現金收入,若企業不擴大規模,其經營效益並不需要通過借款來維持其正常的經營活動,換句話說,公路經營企業完全可以正常地生產經營,並不會面臨破產的威脅,而且當經營期滿,企業是一種正常的清算,公路經營企業充足的現金存量也會使企業不需要削價變現來償還債權人的債務。綜上所述,公路經營企業除了可預見的經營期限不符合持續經營假設的條件外,其他條件是基本上吻合的,在此基礎上,可以說,即使是隻打算經營一條收費公路的公路經營企業也是可以適用持續經營假設的。

2.關於相關會計科目的設立及其核算。如果按照前面所述,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思路按照施工企業會計覈算辦法進行,那麼在使用《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用會計科目之外,需要對公路經營企業的特殊業務涉及的相關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修訂,並增加相關的會計科目。其一,增設部分會計科目。一是增設“應收下級上繳款”、“內部撥付往來”、“撥付所屬資金”、“撥付所屬專款”等會計科目;二是增設“週轉材料”科目;三是增設“應付資本”科目等。其二,修改部分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一是修改“固定資產”科目的核算內容;二是修改“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三是修改“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內容;四是修改“無形資產”科目的核算內容;五是修改“已歸還投資”科目的核算內容;六是修改“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核算內容;七是修改“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核算內容;八是修改“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核算內容;九是修改“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核算內容;其三,補充報表項目的列示和編制說明。一是“週轉材料”科目餘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週轉材料的攤銷方法;二是對“在建工程”項目在會計報表附註中的說明中應包括公路工程開工日期,工程概算數;三是在資產負債表的“應付股利”項目之後,增設“應付資本”項目,反映公路經營企業尚未支付的資本分配額;四是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之後,增加“減:已歸還投資”項目,反映公路經營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分配給投資者的已計提的公路資產累計折舊額或公路收費權的攤銷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