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改革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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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社會科學領域中一門強調方法性、綜合性、實踐性的課程,社會調查已經成爲了法學本科專業培養方案中實踐教學環節常規的課程。然而作爲熱門實踐課程的社會調查,其教學效果卻日益受到法學教育專家的批評,乃至法科學生的抵制。筆者希望借本校啓動“三學期制”模式的改革契機,結合本人多年社會調查、法律辯論等實踐教學經驗,探索出有益於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與創新的具體方法,促進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系統化、高效化。

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改革分析論文

 一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

關於社會調查課程之於現代法學教育的意義,專家學者已經達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煙海,本文不再贅述。然而鮮有學者從實踐教學的整體出發,研究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這一系統中,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以及與其他法學實踐課程的關係。

目前,各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的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法律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學年論文、畢業實習、畢業論文。其課程設置基本如下:第二學期法律見習,第三學期法律辯論,第四學期社會調查,第五學期學年論文,第七學期畢業實習,第八學期畢業論文。從課程設置的時間順序來看,社會調查屬於中間環節,從法律人職業技能培養的邏輯來看,社會調查屬於承上啓下的關鍵一環。

法律見習的教學內容是觀摩法院、檢察院、律所等機構核心業務的實際運行流程,教學目標是讓接受多年基礎知識教育的大一新生,對法學職業執業情況形成直觀的感性認識,有利於大學生跳出僵化的書本知識和單一的課堂環境,逐步適應系統化、科學化的專業素養教育,調整心態面對學校與社會的對接。教學過程中學生的學習任務不大,趣味性比較強。法律辯論的教學內容是選擇法學各專門學科領域中有爭議的熱點專題,讓學生自願結組形成正反兩方,並就各方主要觀點展開對辯。該課程教學目標是提高學生對法學前沿知識的涉獵與研究,培養學生的法學專業思維能力和論辯能力。社會調查正是在法律辯論課程成果———較紮實的基礎知識與邏輯思辨能力———的基礎上,培養學生開放性的思維能力,彌補法律辯論課程的不足,提升學生的思維水平與實踐技能。大學學習需要一定的適應過程,中學灌輸式的教學,學生的思考固定在單向、被動模式中———老師教習知識點,老師提問,根據老師講的知識點回答問題、完成作業。而不進行主動的、拓展式的思考。與其說學生髮現問題的能力偏低,不如說學生缺乏發現問題,問個“爲什麼?”的思維邏輯。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進行發散思維,觀察社會現象,探討其發生原因,從而做出獨立的判斷,因其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內容是,緊密結合社會調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內容與實際操作過程,讓學生較好地掌握從紛繁複雜的法律現象、社會現實與歷史文獻中總結出、抽象出問題———即調查選題,並設計出合適的調查方法,整理、分析蒐集的資料,並最終完成調查報告。從而有效地銜接好法律辯論課程,併爲學年論文選題的確定、書寫打好基礎。

而學年論文是從事科學研究的初步訓練,爲進一步進行專業學習、科學研究和實踐活動創造條件,理所當然地是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的前提與基礎。

綜上所述,社會調查是法學本科系統性實踐技能培養最關鍵的一環,既是法律辯論效果的鞏固,又是保證學年論文實踐課程教學效果的基礎。

二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從事多年的法學實踐教學工作,擔任社會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專業實習的課程教學,以及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的指導。基於對實踐教學過程與效果的評估,本人認爲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不佳。社會調查的概念、主要內容、基本方法等理論知識蜻蜓點水、淺嘗輒止,而實際操作更是盲目、混亂,完全偏離了系統化、科學化、明確化的要求。下文從三個角度出發,分析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差強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課程未受到充分重視,課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紀70 年代末恢復法學教育以來,作爲熱門學科的法學專業,如雨後春筍般迅速開遍國內各大高校。很難想象僅僅 30 多年的時間,法學本科教育培養模式———從理論教學到實踐訓練———已經發展到盡善盡美的程度,很顯然,大部分學校並沒有探索出既穩定又符合本校特徵的培養模式,仍然停留在對其他學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實踐教學方案與環節的設計,基本上都處於模仿甚至照搬的階段,這從各個學校法學人才培養方案上就可以一窺一二。

1 沒有形成體系,缺少配套課程

與法律辯論一樣,社會調查是法律人職業技能培訓的重點,也是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集中性實踐教學的基本課程與重要環節。然後二者受重視的程度顯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養方案爲例,爲了保證法律辯論的教學目標的實現,培養方案中不僅配套了理論課程———法律辯論技巧,1.5 個學分,24 學時;而且還設置了模擬審判1 和模擬審判2 這兩門課程來鞏固和強化教學效果。

然而社會調查沒有設置與其相對應的理論課程,來指導社會調查的實踐過程,更沒有強化其效果、鞏固其成果的實踐教學課程與之配套。

2 學分學時太少,指導教師任務重

如果將法律辯論課程作爲一個整體來看,其學分達到了6.5 個學分,其學時量達到了104 個。而社會調查僅僅1 個學分,16 學時,只及法律辯論的15.3%。在這少得可憐的課時裏,指導老師必須擠出時間闡述清楚社會調查的基本理論知識,並指導幾十個學生,分成十幾個組,完成整個社會調查的全部過程。很顯然學時遠遠不夠,而一個課程指導老師的安排就將社會調查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3 一週時間完成,時間跨度太短

根據課程設計,社會調查的教學一般都是安排在學期中間的一週來時間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會調查課程,就不難分析出,社會調查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很難在一週內就完成,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調查研究和資料整理過程。所以這種一週集中上課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調查環節都敷衍了事。

(二)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強,實踐課程聯繫不緊密

如前文所述,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設置並不完善,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夠,實踐課程之間在具體教學過程中各自孤立,聯繫不緊密,這就使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大打折扣。事實上,實踐教學是一個整體,應當系統化統籌,並注重每一個環節的銜接,尤其是社會調查課程,在沒有理論課程配套的理論教學和強化效果的其他實踐課程而課時量又嚴重偏少的情況下,再失去跟其他實踐課程的緊密聯繫,其教學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學實踐教學培養的邏輯,實踐課程的安排應當層層遞進,並且貫穿整個大學四年,根據實踐教學環節的特徵和規律,結合法律人實踐技能培養目標,其課程設置的邏輯順序應當爲上文所述。然而根據本校法學專業最新版的人才培養目標,法律辯論和社會調查同時設置在了第三學期,上課時間安排在接連的2 周。前文提過,社會調查是法律辯論的鞏固與提升,需要在吸收和總結法律辯論課程的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上,開展社會調查的教學。而毫無喘息機會的課程設計,必將使2 門課程的學習都受到影響。

另外,根據慣例,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就使得指導老師可以充分了解學生的學習方法與效果,科學性、系統性、連貫性地指導學生完成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但是社會調查指導老師只有1 人,並沒有與其相鄰的實踐課程進行導師對接,極大地影響了教學效果。

(三)資源匱乏,支撐力不夠

每年都有學生結合本校校級活動(比如暑期三下鄉活動),或者暑期社團活動,進行社會調查,並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反觀法學專業化社會調查課程中,卻鮮有滿意的社會調查活動與優秀的調查報告。根據對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情況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兩個原因外,還在於資源的匱乏,沒有支撐力,導致學生積極性不夠,社會調查不能很好地開展。另外,人員的不足也是直接導致了資源的匱乏,如果以學年論文的模式,由一個指導老師帶3~4 名學生,那麼可以利用指導老師的課題經費來解決一部分資金的問題,否則,以一名教師之力,是難以解決社會調查的資金短缺問題的。

 三“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探索

(一)“三學期制”模式的基本內容

爲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培養體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開始正式實施“三學期制”模式。基本內容如下:

1 “三學期制”模式的學期劃分

我校現在實行的是二學期的學期制模式,即秋季學期(20周)+ 寒假(5 周)+ 春季學期(20 周)+ 暑假(7 周)。實行“三學期制”後,學期制模式改爲兩長一短三個學期,即夏季學期(4周)+ 秋季學期(18 周)+ 寒假(約5 周)+ 春季學期(18 周)+ 暑假(約7 周),總教學週數爲40 周,寒暑假的放假時間基本維持不變。

2 “三學期制”模式的教學安排

實施“三學期制”條件下,各專業(年級)的理論教學主要安排在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可安排在夏季學期。學校還將利用夏季學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區開設的輔修課程和公共選修課程。

3 “三學期制”模式下實踐教學改革措施

加大對實習實訓實踐教學的經費投入和機制保障,建立教學管理部門、學生管理部門和教學單位合作與聯動的機制,共同推進複合型、實踐型的人才培養。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的制度規範,建設一批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的基地。加大改善實驗室建設條件的力度,加強實驗室管理的制度建設,以保障學生夏季學期集中訓練和暑期科研的順利開展。

通過對“三學期制”基本內容的分析,這種獨立出專門的實踐學期的創新模式,一方面有利於本科教育課程體系的整體優化,進一步完善課堂、實驗、實踐等主要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推動開放性辦學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三學期制”爲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參與教師的科研項目、從事創新性實驗和學術研究、進行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提供了更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以培養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社會適應性和就業競爭力。短學期的設置,使教學工作的安排更具靈活性。

(二)“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路徑

1 強化重視程度,合理設置課程

充分認識社會調查在法學本科系統實踐教學中的地位,併合理設置社會調查課程,是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的首要問題。沒有合理的課程設計,所有教學效果與改革,都是空談。

(1)增加配套的理論教學課程與相應的實踐課程

在專業選修課程中設置理論課程社會調查方法,與實踐操作課程社會調查相輔相成,配套完成社會調查的目標。社會調查方法是文科學生必備的學習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識和能力。開設該課程,通過系統、全面地介紹社會調查的原理和方法,幫助學生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使學生在掌握現代社會調查研究的基本規律、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技能的同時,逐漸樹立起認真、合作、嚴謹、求實等與社會調查有關的職業道德觀念,培養他們從事社會調查研究必須尊重科學的'思想方法,爲社會調查的具體操作與實踐,提供系統完善的理論指導,實現教學效果與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宜安排1 個學分,16 課時,與社會調查實踐課程1 學分、16 課時相對應,形成2 個學分、32 課時的學分學時量,既沒有超過法學本科主幹核心課程的學分課時量,過分拔高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也沒有過分低於普通專業選修課程的學分課時,從而提高對社會調查課程的重視。

(2)適當增加指導教師的數量

儘量增加指導老師的數量,一方面降低實踐課程教師的工作量,有利於老師全面、細緻與系統地指導學生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指導老師跟進社會調查的每個環節,及時調整工作方向,督促學生認真完成社會調查活動,提高調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長社會調查實踐的時間跨度

“三學期制”模式將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都統一安排到夏季學期,共4 周19 天,大大拉長了社會調查課程的時間跨度。社會調查活動的指導老師可以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地設計整個調查活動:5 個工作日確定選題(包括預選與討論修正),5 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包括調查方法的選取與實際調查),4 個工作日進行資料的分析和整理,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報告的撰寫。從而從時間上保障社會調查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順利開展。

2 系統化實踐教學環節,增強課程聯繫的緊密度

強化法學本科集中實踐課程的系統化程度,形成一個層層遞進,科學地職業化實踐技能培訓的整體,使實踐教學環節每一單獨課程效果的簡單相加,轉爲彼此協調運轉,相輔相成地實現法學專業素養的訓練,完成實踐教學課程的課程目標與集中實踐教學的整體目標。

根據社會調查課程的特點與地位,以及與其他實踐課程的關係,首先可以將所有實踐課程系統化、捆綁化。在確定好實踐課程開設的邏輯順序與時間安排後,根據前一實踐課程的通過情況,來獲得下一實踐課程的選修資格,這樣有利於把握每一個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並促進系統化實踐教學的整體效果,從而達到培養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標。

其次,社會調查課程與其他實踐課程的聯繫還可以體現在,把社會調查與學年論文、畢業論文串成一個整體。目前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銜接非常緊密,體現爲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一安排有利於對學生專業論文寫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養與提高,那麼我們可以將這三門課程的指導老師都銜接起來,統一化,讓指導老師從社會調查階段就開始介入,從社會調查的選題開始指導,經過學年論文的寫作,直致畢業論文的完成。這種安排一來可以解決社會調查這門課程資金匱乏、指導老師不足的實際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整體協調與系統化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整體教學。

另外,就社會調查這門課程來說,應當將其理論課程與實踐操作課程也聯繫起來,以通過社會調查方法這門理論課程爲基礎,修習社會調查實踐課程,保證社會調查課程的整體性,確保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

3 增加資金投入,落實保障措施

抓住“三學期制”改革的契機,結合校級假期調查科研項目,向學校申請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社會調查活動的開展;同時由院系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社會調查課程,支持創新性選題的調查;另外可以要求學校增加校級人文社科課題中法學實踐項目,與指導老師的課題結合,增加調查類科研項目經費。最後,還可以聯合法學專業的實踐教研基地與合作單位,共同開展調查活動,進行專項立項,獲得資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