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東利益受侵害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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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大股東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案例屢屢發生,證券市場風雲變幻,ST猴王、ST吉發、春都股份、大慶聯誼、美爾雅等一連串的響亮名稱向我們展示了一幕幕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大肆圈錢,侵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事例,中小股東的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甚至顆粒無收。這些嚴峻的事實表明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的現實需要和必要性。
大股東侵犯中小股東的權益,雖然手段多樣,但究其本質,不外乎一下幾種:
(一)虛假出資
虛假出資主要指設立上市公司或者增資配股過程中,控制股東名義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資本,而實際上該資本並未履行產權轉移手續,仍然保留在控制股東原來的名下。也就是說,控制股東通過開具虛假的出資證明,並未真實投入資產或現金,卻擁有了上市公司的股權。最典型的事件,莫過於:“港澳實業”原發起人海國投集團名義上以土地折價入股作爲出資,成爲控制股東。而實際上,對這片土地,“海國投”未繳納土地出讓金,並不擁有產權。在經營過程中,“海國投”挪用“港澳實業”資金數千萬元,對自身虛假出資行爲隱瞞不報達7年之久。[ ]
(二)操縱利潤分配
控制股東爲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操縱股東大會作出不分配或者只用股票紅利進行分配的決議。無疑,控制股東享有從公司的利潤分配中獲益的股東權。問題是,這種權利的行爲如果表現爲危害公司長遠利益、損害其他股東權益的行爲,就應爲法律所禁止。
(三)操縱發行價格
  由於控制股東和公司籌集資金的結果有着密切相關的利益,所以他們自然願意更多地從市場上募集資金。而公司上市時的招股說明書一般是由控制股東和相關中介機構共同完成,所以我國證券市場上已發現控制股東提供不切實際的每股收益預期值的現象,並以此獲得較高的'發行價、誤導投資者、損害小股東的利益。
  (四)操縱信息披露
   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相當多的控制股東利用其控制公司的管理層,操縱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提供虛假信息,企圖避免因業績差被剝奪配股權、甚至停牌、摘牌的命運。  控制股東操縱公司信息披露的手段很多,比如:提前確認收入、將關聯交易作爲正常收益、虛假作帳等。需指出的是,虛假的信息披露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爲,不但是違反了控制股東的忠誠義務,也觸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五)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主要是指控制股東與公司之間所進行的購買、銷售、租賃、代理等方面的交易。禁止控制股東與公司間交易的理論基礎在於其具有兼任董事的公司交易的自我交易性質,如在美國,各州制定法並無控制股東與公司交易予以限制的禁止性規定,但美國判例法卻幾乎都對這種交易施加限制。由於絕對禁止該種交易行爲不切實際而無法執行,美國判例法對有控制和從屬關係的公司間內部之交易,由早期的絕對禁止,演變爲目前之重視交易行爲實質之公正,以決定其效力。要求控制股東與從屬公司進行交易時必須負有善意和公平之義務,強調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的公司間內部交易必須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均屬公平。[ ]
(六)侵吞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財產
控制公司侵吞從屬公司財產是最爲常見、也是最爲惡劣的違反誠信義務的行爲。
這些,都是最常見的,大股東侵犯中小股東權益的方式。
 

中小股東利益受侵害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