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基本標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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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基本標準

爲充分發揮優秀審計項目的示範、引導作用,提高審計項目的質量,促進審計工作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我國各級審計機關都在一定範圍內開展了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在評選工作中,絕大多數審計機關將審計的規範化情況和審計揭露問題及審計取得成效情況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標準。該審計項目優劣標準的確定,在目前我國審計規範化程度不高、社會對審計機關揭露違法違規問題寄予很大希望的環境下,是有現實意義的。但從長遠來看,這個標準還不夠科學。

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基本標準論文

本文認爲,應將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基本標準。

一、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具體反映了審計機關審計職責的履行情況

審計目標是審計行爲的出發點,是審計要達到的目的或境地。審計職責是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要達到的工作目的,它是社會需求、審計職業自身能力和審計的固有職能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反映。雖然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審計工作應該達到什麼樣的具體目標並沒有明確規定 ,但從目前已經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來看,審計工作的目標包括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個方面,審計機關的審計職責不僅是揭露問題,更重要的是要作爲獨立的第三方,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從而發揮審計機關的監督作用。

審計目標是審計職責的具體反映。換句話說,審計機關的審計職責是通過所實施的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來實現的。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確定是否準確科學、審計目標實現程度如何,直接關係到一個審計機關審計職責的履行程度。從這方面來說,審計機關必須把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與審計職責的全面履行緊密聯繫起來,從審計職責的高度考慮和重視審計目標問題,通過具體審計項目的目標來充分反映審計職責和審計工作的價值。因此,將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基本標準,對於整個審計機關很好地履行審計職責具有重要意義。

二、將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標準,適用於所有審計項目,具有可比性和全面性

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標準,首先必須具有可比性和全面性,這一點是最重要的。將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基本標準,符合這一條件。

任何一個審計項目都要有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是區分審計項目性質的重要標誌。不同的審計項目,審計目標是不同的。比如說,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多是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效益審計的目標是對被審計事項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即使在目前我們審計機關開展的審計工作中,預算執行審計、金融審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審計、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的審計目標也是不同的'。

儘管在不同的審計項目中,審計目標的內容和具體表述上存在很大差異,但任何一個審計項目都要確定審計目標,都要事先確定要達到的目的,所有的審計項目的執行、報告都是圍繞事先確定的審計目標來進行。因此,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是通用的標準,可以用來衡量任何一個審計項目。在這一衡量標準下,審計項目無論大小,無論背景條件如何,其優劣都是可比的。

目前的優秀審計項目評審標準,即審計的規範化情況和審計揭露問題及審計取得成效情況,都是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這一標準的部分表現。其中審計規範化的要求是每個審計人員按照準則要求都必須做到的,都是爲合理保證實現審計目標而設定的最起碼的要求。沒有按照審計準則要求規範地計劃、執行和報告審計,就意味着連最起碼的專業要求都沒有達到,審計的產出肯定是不合格的,更沒有資格參加優秀項目評選。審計署的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 中就指出,參加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的, 應當符合的第一個條件就是,審計工作全過程能嚴格按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審計準則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的規定進行。

揭露問題僅僅是審計目標實現程度的部分表現。如果我們確定的審計項目的目標就是發現大案要案,那麼發現了大案要案就標誌着審計目標實現程度很好。然而,揭露問題並不是所有審計項目都要實現的目標或者都能夠達到的效果。如果審計項目的目標不是揭露問題,那麼,所有的程序、方法的設計和安排,都不會以揭露問題爲審計的方向,結果自然不會有那麼多大案要案。假設我們確定的審計目標是揭露其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如果被審計單位根本不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審計人員再怎麼努力,也不會發現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根據優秀項目評審標準,就不能判斷這個審計項目優秀。這顯然有些片面,不夠客觀。

三、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是審計項目優劣的集中體現,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客觀規律和本質要求,具有代表性和可接受性

可以說,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是審計項目優劣的核心和集中體現,這是審計工作的客觀規律和本質要求,因此能夠廣泛地被審計人員及其他有關各方所認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審計項目的全過程都是以審計目標爲中心的,審計項目的優劣取決於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另一方面,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是客觀的,任何情況下的一個審計組和審計人員都能接受。

審計目標對審計項目全過程都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在一個審計項目中,明確了審計目標就等於明確了審計的方向,換句話說,只有確定了審計目標,審計人員纔有了審計的方向,審計最終纔會得出結論,否則審計活動是盲目的,審計的論點是分散的。審計過程中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證據的收集和鑑定以及審計報告都是爲實現審計目標服務的。審計準則和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等文件中爲審計過程每一個環節提出的規範要求,也都是爲實現審計目標提供保證的。

在計劃階段,審計人員必須首先確定審計目標,並根據審計目標選擇確定審計標準以及審計的範圍、設計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目標的確定決定了審計標準的選擇。例如,審計目標是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那麼,審計的標準主要就是國家有關的財政財務制度;如果審計目標是確定項目完成情況,那麼,審計的標準將主要是項目完成的計劃等。審計目標不是抽象的,而是非常具體的,其所涉及的領域也是有限定的。因此,究竟審計涉及的範圍如何,取決於審計目標。審計程序與方法不過是實現審計目標的措施和途徑而已,不同的審計目標要求有不同的措施和途徑去實現。

在實施階段,審計人員要圍繞審計目標收集審計證據,並且針對審計目標不斷對證據進行評價和鑑定,圍繞審計目標,對收集的證據進行分析歸納,提出初步的審計意見和結論。審計證據收集的過程,就是證實審計目標的過程。收集哪些證據、收集什麼類型的證據,怎麼收集這些證據,都要由審計目標來決定。所謂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可靠性、相關性,也都是針對審計證據對於審計目標的證實能力來說的。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不斷圍繞審計目標對證據進行評價和鑑定。如果發現所收集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審計目標或者所實施的審計程序不足以達到審計目標,審計人員還要考慮採用其他替代程序,擴大程序範圍,補充收集證據。收集審計證據的目的,是爲了回答審計目標確定的問題或者達到某種境地。在一個審計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每一個審計人員都要按照分工,對具體審計事項的審計證據進行分析歸納,形成初步的審計意見和結論。這個分析歸納的過程,也必須緊緊圍繞事先確定和分解的審計目標來進行。

在報告階段,審計人員需要根據審計目標出具評價意見,編寫審計報告。對於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根據其對審計目標的影響程度來決定是否寫入審計報告進行披露。簡單地說,審計評價就是針對審計目標,以審計發現的情況爲基礎,依據評價標準,總括地發表審計意見或得出審計結論。即回答事先確定的審計目標問題或者就目標確定的境地進行回答或說明。《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則》第5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方案規定的審計目標確定審計事項的評價範圍,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從這個規定也可以看出,審計評價的範圍僅僅限於審計目標,而不是對所有的事項和方面都要進行評價。對於審計發現的問題,我們要從金額和性質兩個方面來考慮其對於審計目標是否具有重要影響,進而決定其是否寫入審計報告進行披露,如果對於審計目標具有重要影響,該事項就應該寫入審計報告進行披露。這個影響程度是否重要需要審計人員針對審計目標進行判斷。

四、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是結果導向的衡量標準

事實上,衡量審計項目優劣與我們在效益審計過程中衡量一個項目或活動是一樣的。我們衡量一個被審計項目優劣,主要是看事先確定的目標達到了沒有,然後再看它是否講究了經濟性和效率性。衡量一個審計項目的成功與否,關鍵也是要看審計項目的結果,然後再看審計項目是否經濟,是否有效率。

與其他項目一樣,審計項目的結果包括審計項目的產出和效果兩個方面。審計項目產出如何,其直接標誌是事先確定的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審計項目效果如何,取決於審計目標確定得是否準確、科學,因爲審計的全過程是由審計目標決定的。因此,將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重要標準,是結果導向的,是科學的。

五、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是可以評價和衡量的

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標準的第三個條件是,該標準必須是可以評價和衡量的,可以通過一定的載體進行考察和判斷,否則,儘管一個標準可能是通用的,也可能同時是有代表性的,但它僅僅是可以想象而不可以衡量和評價的,最終也是不能成爲現實的衡量標準。

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是可以評價和衡量的。

審計目標的確定情況,就是指審計目標的確定是否準確、科學。具體地說,就是審計目標的確定是否反映了當初審計項目立項的願望,是否抓住了人們關心的問題,審計結果公佈之後,是不是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產生了很大的反響,是不是真正促進了被審計單位改進管理,提高了效率和效果。審計目標確定得準確、科學,就意味着審計項目預期要達到的目標是理想的,審計人員遵循服務於這個審計目標的審計方案進行審計,就應該能夠達到這個目標 .衡量審計目標的確定情況,主要針對審計方案中對於審計目標的描述,對比立項背景以及審計後產生的影響和效果來考察。

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就是審計過程的產出與審計方案中審計目標的設計相比的符合程度,具體地說就是目標確定的問題都回答了沒有,預期目的達到了沒有。如果我們確定的審計目標是摸清家底,那麼,所有的家底都摸清了沒有,是不是隻瞭解了其中的一部分。再比如,審計目標是揭露其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那麼,審計後必須能夠回答:究竟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都揭露出來沒有,報告中披露的問題是不是就是問題的全部。再如,審計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那麼審計報告中是否對報表發表了意見,如果沒有對報表發表意見,即使發現了再多的違法違規問題,也不能算是一個成功的審計項目。衡量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主要通過將審計報告與審計方案的對比來考察 .

六、從審計目標出發評價審計項目,有利於促進審計工作的規範化,提高審計質量

將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標準,有利於引導審計組織轉變審計項目質量管理的理念,更有效地實現審計的規範化、科學化。

毋庸質疑,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標準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這個衡量標準就是審計機關的標杆,所有的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都會自覺地朝着這個方向去努力,從而對日常審計工作的開展產生重要的影響。例如,審計目標實現不全面是當前審計項目質量方面的一個突出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人員少和爲得到大案要案的結果,審計實施過程中往往只注意追查個人腐朽和犯罪問題,審計目標的大量的其他方面都忽略了,最後交上來的報告有着驚人的違法違規金額、聳人聽聞的事件,但對審計目標情況沒有辦法評價,沒有全面回答,同時,審計組爲追求遵守準則的效果,編制或補充編制對整個審計組並沒有實際意義、而準則又要求必須編制的程序和底稿,從形式上將審計案卷做得完美。深究其中原因,我們不難發現,問題就在於有些人片面地認爲,只有抓到大案要案或者發現的問題數量多才有可能成爲優秀審計項目。

從目前的情況看,審計機關加強審計項目質量管理的重點是針對審計過程的主要環節進行控制,以完成規定動作、加強審覈把關、分清和追究責任爲主要措施,是沒有中心的、被動的質量管理。這種強調用事後糾錯問責式控制加強審計項目質量管理的做法,從單純質量管理本身的角度來考慮,雖然也是必要的,但從質量管理的效果角度來講,不如在審計前和審計過程中建立一些主動、積極的審計項目管理機制,更有利於調動審計組的積極性,提高審計項目的質量和效果。

將審計目標的確定和實現程度作爲衡量審計項目優劣的基本標準,可以達到更好的質量管理效果。審計組織在這一衡量標準的引導下,以審計目標爲中心加強審計項目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將貫徹執行審計準則作爲基本前提 ,同時努力建立各種有利於全面實現審計目標、最大限度提高審計質量和效果的機制,變被動質量管理爲主動質量管理。通過事中事前的、主動積極的控制機制的建立,一方面有利於審計組準確科學地確定審計目標和全面實現審計目標;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爲審計小組提高審計質量創造了良好的氛圍和條件,更有利於逐步實現審計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