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中國早期先民儀式生活與舞蹈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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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中國早期先民儀式生活與舞蹈藝術
摘要: 舞蹈是一門古老的身體語言藝術,是隨着先民的儀式活動而產生的,我們可以說儀式性是舞蹈的根本屬性,舞蹈的儀式大體上可分爲巫術儀式、占卜儀式、祭祀儀式、儺儀式、人生儀式

關鍵詞: 中國早期;儀式生活;舞蹈藝術
  
   舞蹈是一門古老的身體語言藝術,具有悠久的傳統。從其產生看,其產生在尚沒有文字的遠古時代,是伴隨先民圖騰崇拜和祭祀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的。早期舞蹈往往在祭祀性場合表演,成爲先民祭告神靈、傳達神意、表達情感的一種重要方式。現存各民族民間舞蹈中,有許多舞蹈就具有濃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和極強的儀式性特點,這是各民族早期思維方式和生存方式在舞蹈中的遺存。隨着歷史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舞蹈的社會功能和文化性質也不斷地發生變化,成爲一種具有極強審美價值的欣賞性藝術,具有娛樂、表演、抒情等多種藝術特性,但是這些特性都是從舞蹈最早存在的儀式性中漸漸衍生出來的。在這一意義上,可以說舞蹈的根本屬性是儀式性。
  
  一、何謂儀式
  
   郭於華在其《儀式與社會變遷》一書中說:“儀式,通常是指具有象徵性、表演性特徵的由文化傳統所規定的一整套行爲方式。它可以是神聖的,也可以是凡俗的活動。這類活動經常被功能性地解釋爲在特定羣體或文化中溝通(人與神之間、人與人之間)、過度(社會類別的、地域的、生命週期的)、強化秩序及整合社會的方式。”[1]紀蘭慰認爲“儀式就是通過一定的時間、地點、對象、形式再現社會習俗(生活)的一個過程;通過歲歲重複、交替的程式化、制度化的儀式行爲,實現某一時刻儀式所意味着的一切。”[2]前者主要從儀式的社會功能角度對其進行定義的,後者主要從儀式的過程性角度定義的。雖然側重點不同,但皆揭示了儀式的基本內涵,即儀式的程式化、制度性和象徵性。《說文》曰:“儀,度也。從人,義聲。”墨子·天志》:“置此以爲法,立此以爲儀,將以量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與不仁譬之猶分黑白也。”又《說文》曰:“式,法也,從工,弋聲。”《詩·大雅·下武》“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毛傳:“式,法也。”可見,“儀”和“式”的本義皆是法度、準則、規矩的意思。中國古代“禮儀”連稱,其實就是指各種禮俗儀式,這是古代早期儀式的主要內涵。儀式行爲者往往通過姿勢、舞蹈、吟唱、演奏等表演性活動和對象、場景等實物性安排營造一個有意義的儀式情境,並從這種情境中重溫和體驗這些意義帶給他們的心靈慰藉和精神需求。因此,一個儀式,就是一個充滿意義的世界,是一個用感性手段作爲意義符號的象徵體系。所以,象徵人類學家特納認爲,和動物的儀式化相比,人類儀式的原理是象徵性的,儀式中的象徵符號具有組合和重組的類似語言的能力,儀式就是“一個符號的聚合體。”儀式符號大致有:(1)語言形式的符號,如頌辭、詩文、韻白、咒語以及歌詞等;(2)物件形式的符號,如道具、服飾、用品、繪畫、塑像、樂器等;(3)行爲形式的符號,如行動、姿勢、手勢、舞蹈、歌唱行爲、演奏行爲以及儀式角色的扮演等;(4)聲音形式的符號,如呼叫聲、吶喊聲、吟誦聲、歌唱聲、響器敲擊聲、舞蹈節奏聲、音樂演奏聲等。[3]可見,舞蹈是儀式符號中比較重要的一種,它既可充當行爲形式符號,還可充當聲音形式的符號。
  
  二、先秦儀式的文化內涵與社會生活
  
   中國上古時期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是以禮俗儀式爲核心展開的.。“禮”之本義乃指祭神之器,而後引用爲祭神的宗教儀式,再而後才泛指人類社會日常生活中的各種行爲儀式。《說文解字·示部》:“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所謂“豊”,《說文》曰:“行禮之器,從豆,象形。”可見,禮是淵源於上古巫祝事神活動的。孔子曰:“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左傳·隱公十一年》引)可見,禮俗儀式在早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歷代王朝建國之初最重大的文化舉措莫過於制禮作樂,也說明禮樂在古代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性。從本質上說,禮是爲了從自我約束的層面讓人們去自覺遵守社會道德,從制度的層面來維護社會等級。而禮的外在形式則是儀式,即通過各種儀式行爲和過程規範社會的各種秩序,再現禮的精神內核。祭天祭祖、歲時祭典和其他政治儀式決定着國家的政治秩序;禮儀中的等級規則決定了集體內部的交往秩序;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儀式及其他各種人生禮儀和節日慶典儀式決定着人們的生活秩序;春祈秋報及其相關節候性祭典與各類生產儀式,構成了農業社會中的經濟秩序。由此可見,儀式是上古時期生產生活各領域的中介環節,也是社會秩序的表徵性符號和文化事項的聯結點。它表徵着上古時期整個社會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節奏。儀式在社會生活中的功能,一方面,體現爲儀式使生產生活的各方面有秩序地開展;另一方面,儀式還承載着集體意識如生命觀、死亡觀、倫理觀、禁忌觀等民族文化的深層心理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