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裁判原則的法理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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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裁判規則是以人類的認識和實踐能力爲基礎的,那麼,證據裁判原則的法理學分析是?

證據裁判原則的法理學研究

一、證據裁判原則的基本內涵

刑事訴訟活動最根本的是要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員的目標,這不僅需要依靠嚴密的法律規定,還需要依靠具有現實實用性的證據裁判規則的適用。在認定案件事實時,證據是確定法律事實的依據,而對何種證據具有證明力,這種證據的證明力有多大等這些問題的回答需要依賴於證據裁判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經歷了長期的發展過程,也在歷史上發揮着重要的作用。證據裁判原則主要是指將事實作爲判處刑罰的依據,將證據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裁判原則首先要求不能以證據之外的其他事實確定案件事實,如對當事人使用水進行考驗,當事人的宣誓等,這種非理性的方式不能成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其次,不能按照對人的主觀上的臆測或者主觀上的判斷判定案件的事實;第三,法官要確定事實必須要以證據作爲基礎,沒有證據就不能推導出法律事實,也不能成爲法官進行內心確認的依據;第四,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需要具有證據能力,否則不能使用該證據獲得唯一的案件事實;另外,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需要通過嚴格的質證和出示程序。這些內容不僅有對證據本身的要求,也包含了對證明程序的要求。

二、證據裁判原則的法理學分析

(一)證據裁判原則的歷史層面分析

證據裁判原則在歷史上經歷了一個較爲漫長的'發展過程,這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關係的變化密切相關。在古代,司法上所採用的是神明裁判原則,該原則是當時歷史條件的產物。古代的生產力不發達,人們無法科學的認知和了解自然想象,因此,將神明的力量作爲發生自然現象的原因。這種對萬能的神明的崇拜體現在司法領域中就是神明裁判原則。人們如果無法對某一案件得出有效的結論時,會依靠神明來判定案件的事實。這種裁判原則滲透着人們的無知和荒謬。神明裁判原則相對應的是奴隸社會的彈劾式訴訟制度。當時的法律規定被害人可以對加害人實施報復性的行爲,同時所有的案件都是由私人告訴的,國家承擔的義務是負責偵查和審判,訴訟過程中原被告需要相互質證,相互辯護,雙方承擔着對等的訴訟義務,享有相同的訴訟地位。法官則根據自己得到的證據和雙方的證言判定案件的事實。法官審判案件則要靠審判法和神示法。當案件的原被告雙方所呈現的證言和證據出現衝突時,審判者就會要求雙方對神發誓,並按照發誓後的某種報應現象判定雙方誓言的真假,同時判定證言和證據的真實性。

(二)證據裁判原則的哲學層面分析

證據裁判規則是以人類的認識和實踐能力爲基礎的。證據裁判規則中確定的事實是法律事實而非客觀事實。客觀事實是由當時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影響而形成的,這種事實是無法重現的。而法律事實則是指按照刑法規定中所依據的構成要件,根據客觀事實所留下的證據而推導出來的法律上的事實。法律事實所依據的是案件發生時和案件發展過程中所存留的證據,這種證據是客觀存在的,法律事實雖然是通過對證據進行質證並最終形成的,卻無法與客觀事實完全一致。按照人類的認識活動規律,證據裁判規則所要求的證據必須是真實的證據,而不能是主觀臆測的證據。但是過於強調證據真實性容易產生損害公民合法權利的問題,因此,證據裁判規則還要求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是與案件具有關聯性的證據,且證據的形式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證據形式。一方面,只有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與案件具有關聯性,才能對案件具有證明作用。另一方面,取得證據的手段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允許使用的才能夠保證證據的合法性,才能確保證據的取得不會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

(三)證據裁判原則的價值層面分析

法理學中將法律的價值分爲正義價值、效率價值和秩序價值。其中,正義價值不僅包括程序的價值還包括實體價值。而正義價值體現在司法程序當中體現爲程序的正義。由於客觀事實是無法恢復和還原的,那麼按照案件呈現出來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就是使人能夠信服的、能夠讓人們的接受的正義。正義實質上是對基本的權利和利益的分配,這種分配上的平等就是人們所要求的正義。在司法程序中,這種正義體現了法律對案件利益的分配,只有根據案件的真實情況所做出的判斷就能夠被人們接受。另外,訴訟過程中證明責任的承擔也是對正義價值的體現,檢察機關承擔控訴職能,並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相互對抗的關係,裁判者根據雙方對抗形成的結論做出裁判也正是正義的體現,只有當證據真實且充分時,才能得出更加公平正義的裁判結果,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三、總結

證據裁判原則是保證裁判公正的基礎。從法理學角度看,證據裁判原則的形成和發展既有其歷史淵源,又符合人類的認識活動規律,同時這也是對法律的正義價值的追求,因此,確立證據裁判原則具有現實意義,也確有其必要性。當然,證據裁判原則的確立還必須有審判公開原則、訴訟結構、相應的救濟措施等的保障。2010年我國確立了“以證據爲根據”的裁判原則,且明確了在不同訴訟階段的證明標準,但是我國在證據裁判規則的具體適用中卻存在着較多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國的司法制度必須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同時設置合理的司法制度確保證據裁判規則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