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留守兒童預防犯罪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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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留守兒童預防犯罪的探討
摘要:隨着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留守兒童的現象越來越突出,而他們的犯罪行爲也愈演愈烈。由於他們缺少父母的關愛、監護,社會的有效監管,學校的關心教育,逐漸形成爲一個特殊的羣體。他們在這樣的環境下生存發展,使他們比其他同齡兒童更容易作出越軌或犯罪行爲。因此,需要有針對性地對這一特殊羣體進行預防,從產生的根源抓起,要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預防留守兒童的犯罪。

關鍵詞:留守兒童;預防犯罪;特殊羣體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流動到其他地區,孩子留在戶籍所在地並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1]。他們是社會在現階段發展的產物。
  
  一、留守兒童的現狀及原因
  
  (一)留守兒童的現狀
  根據段成榮等學者的依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表0.95‰抽樣數據進行的推算,全國“留守兒童”數量應爲2 290.45萬人,而農村留守兒童在其中佔了87%,約有2000萬人[2] 。
  第一,人身安全問題。留守兒童由於得不到家庭和父母有力、有效的監管,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也容易行爲失控侵害自己的身體。第二,學習問題。調查顯示,教師普遍認爲留守兒童學習問題嚴重,父母外出打工以後,有的孩子的成績變差了。第三,品行問題。留守學生行爲上的問題主要有:不服管教、違反學校紀律,晚上偷偷外出上網,通宵不歸。甚至有些人去看不良錄像、賭博等。一些留守的“三無”(無上學、無打工、無人管)青少年品行問題更多,在一些地區“三無”青少年犯罪案件佔到全部案件的40%。第四,心理問題。目前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十分突出,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分化趨勢。一方面,一些留守兒童自尊心強,獨立生活能力較好,對學習和生活樂觀向上;另一方面一些留守兒童自卑心理加劇,性格抑鬱,喜歡自我封閉,爲人孤僻,不合羣。
  (二)形成留守兒童的原因
  1.以戶籍制度爲基礎的城鄉壁壘和經濟的發展需要農村的勞動力的大規模的流動存在矛盾。流動人口數量不斷擴大,家庭化流動的趨勢日益明顯,但城鄉二元結構使進城務工農民不可能將子女帶在身邊。根源在於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以及隨之產生的子女免費或低收費入學必須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壘。農民工無法承擔子女入學的高昂費用問題,在簡陋的農民工子弟學校入學無法解決升學考試問題,各地教材的選用不同使得這些羣體的子女在轉學後面臨兩地教育內容不能銜接的困境等問題。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基於戶籍壁壘原因目前全國16歲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高達1 000多萬人。
  2.農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收入與消費的矛盾。沒有那對父母願意與自己的子女相分離,然而迫於生活的壓力,他們不得不忍痛割愛,只因爲他們的打工收入與城市高額的消費水平無法一致,靠着微薄的收入,難以在城市維持一家人的消費,然而,將子女留在家裏,可以減輕他們的生活負擔,畢竟農村的消費水平要比城市的低得多;其次,大多農民工的工作環境不宜將小孩帶在身邊,大多數的農民工都服務與建築行業或是工廠,他們的居住條件非常的簡陋,或則是集體的居住條件,而面對高額的房價,他們無法爲子女在城市裏找一個較好的安身之所,因此,經濟條件的制約也使農村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留守兒童。
  
  二、留守兒童犯罪的原因
  
  1.留守兒童的依戀關係遭到破壞。根據赫斯的理論,他認爲依戀是個人對他人或羣體的感情聯繫。當個人對他人或羣體產生依戀時,就會作出某種決定或進行某種活動時,考慮他人或羣體的意見與情感。這種感情聯繫越強烈,個人在打算進行犯罪行爲的時候,就越有可能考慮犯罪行爲會對這種聯繫造成的損害,因此,依戀在控制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基於這種理論,可以看出留守兒童在這方面是嚴重不足的。由於父母長期在外,使他們無法和其他的孩子一樣與父母建立正常的依戀關係,即使在隔代的監護中,由於沒有直接的血緣聯繫,並且缺少親人間的溝通和交流,更是不宜形成依戀關係,即使存在也是相仿薄弱的。正是由於留守兒童與父母或監護人之間無法建立起正常的依戀關係,致使他們出現越軌行爲或犯罪的紀律要大於有正常依戀關係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