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城文化研究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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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城是指商時期分佈在贛江中下游地區的一種考古學文化,因首先發現於樟樹吳城遺址而得名。據初步,30年來,在江西各地發現了屬於吳城文化的遺址100多處,其中有3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發現,那就是樟樹吳城遺址、瑞昌銅嶺商周礦冶遺址和新干大洋洲商代遺存的發現與發掘,吳城遺址的發掘,確立了江西商代的考古的時代標尺,瑞昌銅嶺商周礦冶遺址和新干大洋洲商代遺存的發掘,則揭開了江南商代文明的新篇章。1973年吳城遺址發掘以來的30年,是吳城文化的考古與研究工作確立、發展並獲得空前大發展的30年,在文化年代與空間分佈、文化特徵、生產力發展水平、性質及其與周邊各區系文化相互之間的交流影響等方面均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吳城文化研究30年

吳城文化的研究現狀

任何一種考古學文化,從發現之日起都是在不斷地充實和完善,隨着時間的推移,遺存數量逐漸增加,分佈地域有所擴大,文化內涵也日益豐富。吳城文化亦是如此。吳城文化的發現與研究過程,實質上是一個新的不斷積累與新方法逐漸加以運用的過程,這個過程大致可以平分爲二個階段,前後各15年。

第一階段(1973—1988年春),是文化命名與科學的文化分期研究階段。1958—1973年秋季以前,江西全境進行的田野考古工作開展不多,對本地先秦文化的認識僅孤立地限於幾何形印紋陶,因而,這一時期所做的考古與試掘工作,往往將商周及其以前的遺存籠統地稱爲幾何形印紋陶遺存,歸入新石器時代遺址。1973—1974年,北京大學考古系與江西省博物館、清江縣博物館組成聯合考古隊,對吳城遺址進行了3次考古發掘,揭露面積1117平方米,出土相當於二里崗上層至殷墟時期的遺物500多件,通過對比分析,確定吳城遺址爲一處商代遺址。這一發現,第一次從江西的幾何形印紋陶遺存中劃分出了屬於商時期的文物,表明商文化曾對江西產生影響,從地層學與類型學上確立了江西商代的考古的時代標尺。本階段最大的成就是初步建立了吳城文化考古資料的時空框架,基本弄清了吳城文化的延續時間和分佈範圍,爲吳城文化的考古與研究工作全面繁榮發展、進入“黃金時代”從田野資料積累和基礎研究積累兩個方面做好了充分準備。

第二階段(1988秋至今),是吳城文化考古方國地位確立階段。吳城文化的考古發現與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進入全面繁榮發展的新階段,其開始的標誌是瑞昌銅嶺商周礦冶遺址和新干大洋洲商代遺存的發掘。這兩項重大考古新發現,與過去江西各地零星出土的青銅器,吳城遺址發現的冶銅遺蹟、出土的石範及其它遺物一起,大大豐富了吳城青銅文化的內涵。本階段經正式考古試掘與發掘的吳城文化重要遺址有:瑞昌銅嶺商周礦冶遺址、新干大洋洲商代遺存、九江龍王嶺遺址等。這一系列考古工作,將吳城文化的研究向深度和廣度推進。

30年來,吳城文化考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來加以概括:

吳城文化的命名 1976年,在築衛城遺址發掘簡報中首次使用“吳城文化”的概念來表述早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1979年,北京大學《商周考古》編寫組對吳城文化的內容進行了初步概括;1981年,李伯謙對吳城遺址1—3次發掘資料進行全面而系統的研究後指出:吳城青銅文化“主要因素,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與商文化存在明顯區別”,進而根據考古學文化命名的一般原則,首次提出了“將以吳城遺址爲代表的這類遺存命名爲吳城文化”,並歸納了吳城文化的特徵,提出了吳城文化的分期與年代。他的這一觀點得到普遍公認,爲吳城文化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吳城文化的內涵 關於吳城文化的性質,主要有中原商文化一個地方類型說和土著說兩種不同的意見。

多者認爲吳城文化是贛江鄱陽湖流域一支與商文化存在明顯區別的地方文化,既具有濃厚的地方特色,又帶有一定的商文化色彩。但吳城文化的分佈範圍有多大,則有分歧。彭適凡認爲吳城文化是分佈於江西全境的一支商代的考古學文化,包括吳城類型和萬年類型,“主要地分佈在鄱陽湖—贛江中、下游地區的一支青銅文化,而以贛北地區最爲密集,東和東南已達武夷山下,進入閩地;西和西北至湘贛邊境和幕阜山下;北和東北可達長江沿岸和皖贛交界的山區。”李伯謙也持類似觀點。彭明瀚認爲,吳城文化的分佈範圍在贛江鄱陽湖以西,商時期贛江鄱陽湖以東的廣大地區的考古學文化爲萬年文化,二者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考古學文化,不能把萬年文化作爲吳城文化的一個地方類型。

李家和在全面分析了吳城青銅文化後,認爲“吳城遺址文化與中原商文化的一致性是明顯的,主要的”。“從位置看,吳城這地方正是自中原南來的三苗之居的一個點。吳城文化本身就屬於夏商文化之列,只是南來後與江西本地的土著相結合,才又有了某些不同於中原夏商文化的一些特點。”“既然文化性質明確,因而另立‘吳城文化’名稱,就顯得沒有必要了。”趙峯認定吳城文化是中原商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居民“雖居住於今天的清江縣,遠離中原,但仍是殷人的一支”,與中原“有着同一文字。”

吳城文化的分期與年代 關於文化分期,有三期說和四期說兩種觀點,大多數人把吳城文化分爲前後相繼的一、二、三期。隨着江西商代的考古工作的進展,發現了一批比吳城文化一期早的遺址,吳城遺址近年也發現了比原吳城一期文化要早的地層,彭明瀚在李伯謙三期說的基礎上新增一期,提出四期說。

關於吳城文化的上限,三期說認爲是商代中期,彭明瀚認爲吳城文化的上限可以早到商代前期晚段。關於吳城文化的下限,也就是吳城三期,存在一定分歧。發掘簡報認爲其下限已進入周代的記年,持此觀點的還有唐蘭、彭適凡等。李伯謙認爲吳城三期的年代基本上不會超出商代,不會晚至西周,應與殷墟三、四期相當。

吳城文化的族屬 關於吳城文化的族屬,由於基於對其文化性質的不同認識,主要存在二種觀點。李家和認爲,“吳城遺址文化是自中原南遷來的三苗氏或華夏族文化與本地土著文化相結合相融合的產物,是構成商周時期越族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1989年,李家和又將自己的觀點修正爲吳城文化是中原商文化的一支,其族屬是“亞雀”。持土著說者認爲其族屬是當地的土著,或認爲是“與中原商民族有甚爲密切關係的古越族的文化”,並進一步推定爲“揚越”,彭適凡認爲,當時揚越的地域不僅僅包括鄂東南以及湖南與江西的大片地區,其東大體以鄱陽湖爲界,今鄱陽湖以西的贛北、贛西北及贛江西岸都應是揚越的聚居地;徐心希認爲,卜辭及先秦典籍中所提及的“幹”,其確切地點應當在江西,其代表文化是吳城文化一、二期,幹越作爲一個獨立的奴隸制國家,與中原商王朝並無隸屬關係,而吳城及鄰近的新干大洋洲地區直到西周時期仍然是幹越的中心;或認爲是“三苗”。

大洋洲遺存的性質 目前主要存在二種觀點,一種主張墓葬說,另一種主張祭祀說。

墓葬說。發掘的參加者基本上主張墓葬說,發掘報告和簡報均採用墓葬說。

祭祀說。吳之?認爲大洋洲是“殷商之際盛行的以女巫瘞禱水旱的‘巫沙’祭丘遺存。”唐嘉弘指出:全面的考察,新干大洋洲遺存當系這裏方國“君王”在河川上固定祀地進行“浮沉”之祭時的祭品,延續時間有數十年之久,甚至更長一些。彭明瀚認爲大洋洲遺存是一處商代社祀遺存。

大洋洲遺存的年代 目前主要有以下6種看法:

二里崗上層說。安金槐認爲大洋洲的青銅器有許多器形和花紋特徵,“基本上和河南鄭州商代二里崗上層的同類青銅器相類同”,“這說明兩地出土的這些相類同的青銅器時代是相近的,”其時代屬商代中期。

殷墟一期說。孫華認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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