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內容疏而不漏的質疑

學識都 人氣:2.47W

[提要]傳統的觀點以爲,唐律的內容是疏而不漏。筆者則以爲唐律的內容不是疏而不漏,而是密而不漏,傳統的觀點值得商榷。唐律用多種途徑加密了自己的法網,主要是:違反了唐令、格、式的行爲,要依唐律受到處罰;觸犯了唐代禮、理而律條無明文規定的行爲,也要按唐律受到懲罰;用比附的手段,使一些律無明文規定的行爲同樣受到唐律的制裁等等。唐律內容密而不漏的實際情況與唐律本身的思想、唐朝統治階段成員的思想相吻合。《舊唐書·刑法志》所記載的貞觀律在武德律的基礎上“凡削往蠹、變重爲輕者,不可勝紀”,不意味着就使唐律的內容由密變疏。

唐律內容疏而不漏的質疑

[作者簡介]王立民,1950年生,博士,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教授。已出版獨著《唐律新探》和《古代東》,發表論文多篇,主要從事法律史與法文化的教學與研究。

有種傳統的觀點以爲,唐律的內容是疏而不漏。即是說,唐律只有五百條(或五百零二條),內容未幾,但法網卻無疏漏,各種犯罪都無法逃脫它的制裁。筆者則以爲,唐律的內容不是疏而不漏,而是密而不漏,傳統的觀點值得商榷。

唐律不僅要制裁違犯唐律的行爲,而且還要制裁違反唐令、格、式等其它形式的行爲,其範圍大大超過了唐律本身五百條的範圍。

《新唐書·刑法志》曾對唐律的這類制裁範圍作過較爲精闢的闡述。它說:“唐之刑書有四:律、令、格、式……其有所違及人之爲惡而進於罪戾者,一斷以律。”事實也是如此。現有資料可以證實,違反了唐令、格、式並受到唐律處罰的行爲大致可分爲兩大類。一大類是違反了唐令、格、式並能在唐律中直接找到相應條款的行爲。另一大類是違反了唐令、格、式而不能在唐律中直接找到相應條款的行爲。這兩大類行爲在數目上都很多。

這裏先舉例說明違反了唐令、格、式並能在唐律中直接找到相應條款的行爲。當然,唐律明文規定了對這類行爲的定罪和量刑。

違反唐令並可在唐律中直接找到相應條款的行爲。唐令規定:“諸應收授之田,每年(收授)起十月一日裏正預校勘造簿,歷十一月,縣令總集應退、應受之人,對共給授,十仲春內畢。”①唐律中有直接條款懲處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爲。《唐律疏議·戶婚》“里正授田課農桑違法”條規定:“諸里正依令:‘授人田,課農桑。’若應受而不授,應還而不收,應課而不課,如此事類違法者,失一事,笞四十;三事,加一等。縣失十事,笞三十;二十事,加一等。州隨所管縣多少,通計爲罪,各罪止徒一年,故者各加二等。”

違反唐格並可在唐律中直接找到相應條款的行爲。唐格規定:“諸司有大事及軍機,須仗下面奏者聽餘常務,須奏者,並宜進狀”。②違反了唐格的這一規定也可在唐律中找到相應的條款,並制裁這類應奏不奏、應言上而不言上等的行爲。《唐律疏議·職制》“事應奏不奏”條規定:“諸事應奏而不奏,不應奏而奏者,杖八十。應言上而不言上,不應言上而言上及不由所管而越言上,應行下而不行下及不應行下而行下者,各杖六十。”

違反唐式並可在唐律中直接找到相應條款的行爲。唐式規定:“涇、渭白渠及諸大渠用水溉灌之處,皆安斗門,並須累石及安木傍壁,仰使牢固。”③違了唐式的這一規定以致失修的,也可在唐律中找到相應的直接條款,並根據不同情況懲罰這種行爲。《唐律疏議·雜律》“失時不修隄防”條規定:“諸不修隄防及修而失時者,主司杖七十;毀害人家、漂失財物者,坐贓論減五等;以故殺傷人者,減半殺傷三等。”

在這裏要提及的是,有少數唐格本身有制裁部分的內容,這些唐格便是例外,不需經唐律便可定罪量刑。唐神龍年間(公元705——707年)發佈的散頒刑部格中就有這樣的唐格條款。如“流外行署、州縣雜任,於監主犯贓一匹以上,先決杖六十;滿五匹以上,先決一百,並配進軍。”“盜及煞官駞馬一匹以上者,先決杖一百,配流嶺南,不得官當、贖。”④都是這樣。其他的大多數唐格的條款和唐令、式的條款都無制裁部分的內容,其制裁部分的內容就在唐律的規定中,這亦成爲違反唐令、格、式必須依照唐律來處罰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