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析長安文化的定義及其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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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中國傳統;長安文化;周秦文化;漢唐文化

論析長安文化的定義及其特徵

論文摘要:鑑於在中國的流派中,長安文化不顯於世,從文化傳統的整體性上對長安文化的定義進行了研究,並對其文化形態的發展階段、主觀基礎、客觀奈件進行了梳理,歸納出長安文化5個方面的特徵。分析認爲,長安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陸地文明的代表,其內在的普適性價值值得進一步研究,值得繼承和發揚。

    在上,長安地區的文化深深地影響了周邊地區和鄰邦,也曾深深地打動了世界其他文明體系的心靈。中外文化在長安地區交流互動,使得世界越來越深人地瞭解了中國,中國也深刻地影響了世界。但在中國傳統文化的流派中,長安文化雖厚重卻不顯於世。其中有多個方面的原因。筆者以爲,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長安文化的內涵和外延比較模糊,與其他概念相交叉、重疊,其主體性特徵和全國其他地區的文化相比較也顯得不容易歸納。這種比較大多是從中國文化特色的傳統性、獨立性以及完整性來考量的。如果以現代意義爲價值取向來追溯,古代的長安文化雖然複雜多變,但也包含了一些其他地區所不具備的特點,而且,作爲陸地文明史上的一顆璀璨明珠,長安文化的內在普適性價值值得進一步研究。

一、長安文化的基本定義與發展階段

    這裏所說的文化,根據其發生和影響的範圍,從基本形態上來劃分有地區文化、地域文化、文化、國家文化以及世界文化等5種類型。最基本的觀察和分析的出發點不外乎“大中見小”和“小中見大”,實質上就是研究和比對文化的一元性與多元性的相互關係。文化上的一元和多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事實上也沒有絕對的一元文化或多元文化,總是一元中有多元,多元中有一元。文化的一元性必然以多元爲基礎,而多元文化也必然有一元性的共同價值觀與追求。一元與多元之間的和諧性與的和諧性成正比例關係,而文化與社會的和諧度也構成了該文化範圍文明程度的標誌。

      長安文化屬於地區性文化。其名稱有二義:第一,顧名思義,就是這一地區稱名“長安”時期的文化;第二,以稱名“長安”時期的文化爲這一地區傳統文化的概括與代表,因而自然包括稱名“長安”之前的萌發和之後的延伸。從時空概念上分析,具體由以下幾個要素構成。

    第一,長安文化是稱名爲“長安”時期的文化。稱名“長安”的時期,即從漢代到唐代(當然也可以延續到現代,一方面是有“長安地區”的存在;另一方面是長安文化陸地文明的一些傳統特色仍然有遺存。這需要聯繫現代與古代來研究,特別要古代長安文化的現代遺存,所以暫不在本文探討範圍之內)。儘管有漢長安和隋大興、唐長安的區別,但從範圍和文化特質的傳承來講,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長安”雖然是城市的名稱,是因爲稱名“長安”的時期是這一地區文化發展史的鼎盛階段,具有比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第二,長安文化是“長安”地區的文化。這裏指的是長安地區,不僅僅是城市地區。其具體的地域範圍可以分爲核心地區和輻射地區。核心地區又有兩個部分,即長安城區和關中地區。長安城區包括了津、鎬、咸陽、大興和長安。關中地區,也就是地上所劃分的渭河平原,古稱八百里秦川,南至終南山北麓,北至渭河以北的黃土臺源地帶。其輻射地區,是直接受長安文化影響以及與其他地區文化交流滲透的地區,即東至洛陽,南至秦巴山區,西至河西走廊的東部,北至渭北高原。

    第三,長安文化是“活着的”文化,是“存在的”文化。“禮失求諸野”,文化的傳承是一種自覺的本能。儘管滄海桑田,長安屢經劫難,但是長安文化並未因此而衰亡。這主要緣於長安文化的“草根”性,既有歷史意義,也有現實意義;還應該重視文化的精神和物質2個層面。在陝西現存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不少文化遺產深淺不等地打着長安文化的印記,如兵馬俑的製造、法門寺佛指舍利的信仰、鼓樂、老腔、還有民間的喪葬制度等等。也就是說,長安文化不僅是一種歷史的文化,而且衰而不亡,也是一種現實的文化,其生命力和影響力依然存在,是“活着的”文化。

    第四,長安文化的形成和發展有內在的必然性和由此而呈現出的階段性。地區文化的生成和發展是長期的過程,有其自身的演變規律。長安文化從漢代到唐代爲核心時期,也是鼎盛時期,自然也有此前的積累和之後的延伸。

    從文化的發生學意義來講,長安文化從形成、發展到衰落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然後綿延至現代。其中,長安文化的孕育階段,是從渭河文明到先秦;長安文化的形成階段,是從先秦到秦漢;長安文化的鼎盛階段,是從秦漢到隋唐;長安文化的衰落階段,是從五代到現代。

二、長安文化概念上的重疊與交叉

從不同的時代和角度來概括,習慣上把這一地區的文化歸納爲各種不同的名稱,如周秦文化、三秦文化、漢唐文化、隋唐文化、盛唐文化等,都各有其着眼點,有具體的針對性和各具特色的侷限性。這些都與長安文化有重疊和交叉的地方。筆者認爲,這些命名和長安文化雖有重疊和交叉之處,形式上以及時空上有重合之處,但本質上應該區別開來。從這些文化體系中可以抽象出長安文化的內容,但是這屬於一元與多元或根與枝葉的關係,並不影響長安文化的獨立性。這裏存在2個問題需要辨析。

    第一,長安文化與國家文化的關係。周秦文化、漢唐文化、隋唐文化以及盛唐文化,從性質上來說都是國家文化,是中國國家文化的歷史形態。而三秦文化雖有較強的地域性,但其文化屬性的時代特徵比較狹窄,文化內涵也比較龐雜,而且不能不涉及到北面的草原文化和南面的巴蜀文化,這就影響到對三秦文化深刻性方面的界定。

    所謂國家文化,是各個優秀的、先進的地域文化的總和與代表,而地區文化是獨特的地方性文化,是國家文化的基礎,也就是前文所說的一元與多元的關係。在多元的地區文化的基礎上,才能抽象出一元的國家文化。相對於國家文化,長安文化屬於後者。有的時候,某些地域文化的優勢和先進性會因爲客觀的便利而上升,與國家文化的主流相匯合,地方文化與國家文化高度和諧。這是完全正常的,如當年的長安文化。但長安文化的根基紮在陸地文明的土壤中,地域範圍上畢竟受內陸型文化的限制,所以即使是在最輝煌的時期,如盛唐時代,長安文化也不能完全代表國家文化。另外,在有的範疇上,如典章制度,其性質也屬於國家文化,不能劃歸人長安文化。

    我們也需要對同屬國家文化的周秦文化和漢唐文化作分析、對比。在周秦文化中,受時代和文明發展程度的限制,地域性相對更強一些,而漢唐文化不僅代表了那個時代的中國文化,在世界性的範圍內影響也更爲廣泛。在這些時期,長安文化也同樣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第二,長安文化與“京城文化”的關係。長安是十三朝建都之地,自古就有西羅馬、東長安之說,長安是世界歷史文化名城,曾有過非常發達的“京城文化”。長安文化與“京城文化”之關係非常密切,有些方面可以重疊,但仍有本質上的區別,長安文化不能等同於“京城文化”。儘管長安文化在一定的時期內很容易與“京城文化”融爲一體,甚至被“京城文化”的光芒所掩蓋,因爲“十三朝古都”的語境很容易導致二者的混同。

    “京城文化”的概念比較清晰,地域小,更絢麗時尚,領風氣之先,但根基淺,往往短暫而變化多端(當然,這裏也需要把“京城文化”從“國家文化”中剝離出來)。在同樣的時空環境下,長安文化爲“京城文化”作出了基礎性的貢獻。這一方面說明了長安文化的張力和所能上升的高度,另一方面反映了長安文化形態的豐富多彩,但這些畢竟與長安文化自身的體系結構是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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