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治理結構的共時多樣性與歷時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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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治理結構的共時多樣性與歷時多樣性
[內容提要] 企業治理結構是企業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在企業參與者之間配置的狀態。從企業發展的歷史看,關於企業的治理結構,兩大現象引人注目:一從共時性看,不同國家、地區那怕是面臨着類似技術和市場參數的同一產業領域內的企業的治理結構也是千差萬別的;二從歷時性看,企業的治理結構有一個發展演化的過程,從單邊治理到多邊共同治理出現了多種的企業治理模式。怎樣解釋這兩大現象呢?本文以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爲基礎,給出了一個初步的解釋。 

[abstract] Corpor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is the station of the allocation of the corporation’s residual control right and residual claim right among its members.  In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rporation, on the corpor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our eyes are caught by two phenomenon. At the same time stage, even under the same external environment,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different corporation is different. During different time stage, there are different patterns of corporation governance. How to comprehend these phenomenon? On the ground of Hayek’s duality viewpoint of the society order, this paper gives a primary comprehension. 

[關鍵詞]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企業治理結構、演化 

[key words] Hayek, duality viewpoint of the society order, corpor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evolution . 

一、引言 
企業是協調社會分工的一種組織形式,其運作的核心問題就是在企業參與者之間合理配置與企業運行有關的權利、責任,(主要是企業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以確保他們之間合作及競爭關係的存續和擴展,這就是企業治理的實質。所謂企業治理結構就是企業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在企業參與者之間配置的狀態。從企業發展的歷史看,關於企業的治理結構,兩大現象引人注目:一從共時性看,不同國家、地區那怕是面臨着類似技術和市場參數的同一產業領域內的企業的治理結構也是千差萬別的;二從歷時性看,企業的治理結構有一個發展演化的過程,從單邊治理到多邊共同治理出現了多種的企業治理模式。對於兩大現象的解釋,很多學者主要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有關理論從節約交易成本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爲企業治理結構共時多樣性是因爲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不同,認爲企業治理結構歷時多樣性是不同企業隨着外部環境的變化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結果。這樣的分析是有缺陷的,要害的問題在於:一他們把參與經濟活動的個體當做抽象的理性人(有限理性)看待,而忽略了其嵌入其中的社會結構的影響;二把企業概念化爲理性的行爲者,而忽視了企業作爲組織協調內部成員利益差別的複雜的政治過程,也就是忽視了企業治理結構內生演化的方面。結果是,他們既不能很好地解釋企業治理結構的共時多樣性問題,因爲按照他們的邏輯,在競爭的作用下,面臨着類似技術和市場參數的同一產業領域內的企業治理結構應該收斂於某一種最節約交易成本的結構,而這與觀察到的事實明顯不符;也不能很好地解釋企業治理結構的歷時多樣性問題,因爲他們只能靜態地、邏輯地比較給定條件下不同治理結構交易成本的差異,而不能從動態和歷史的角度令人信服地說明治理結構的演化問題,這樣的分析本質上仍然是一種技術選擇論(鄧宏圖,2003)。正如周業安教授所指出的那樣:“制度安排的比較靜態分析僅僅告訴我們,在給定某類條件下,哪種制度安排更有效或更好,至於一種制度安排爲何會變成另一種制度安排,其實並沒有答案(周業安,2001)”。 哈耶克是20世紀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經濟學家之一,曾獲1974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社會秩序理論是其經濟學的核心內容,是其經濟學理論的基礎部分。這一理論的核心觀點就是社會秩序二元觀:即社會秩序是由自發秩序與人爲秩序在各自運動的基礎上互動所致。哈耶克社會秩序二元觀爲解釋上述兩大現象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想,可以避免單純從節約交易成本角度分析的缺陷。本文試圖以此爲基礎,對於這兩大現象給出一個初步的解釋。 
二、哈耶克的社會秩序二元觀 
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而個人又是不同的,包括個人的追求、知識結構、技能等等,人際之間的衝突和摩擦在所難免,但爲什麼社會總體上看起卻是井然有序的呢?在哈耶克看來,這是“人類行爲的結果,但不是人類設計的結果”,也就是說,這不是由某些人理性設計的制度調節的結果,而是由社會中個人的互動形成的。個人的互動最終達致了這樣一種社會狀態,“其間,無數且各種各樣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是極爲密切的,所以我們可以從我們對整體中的某個空間部分或某個時間部分所作的瞭解中學會對其餘部分作出正確的預期,或者至少是學會作出頗有希望被證明爲正確的預期。”(哈耶克,2000),這就是所謂的社會秩序。個人的互動是怎樣形成社會秩序的呢?哈耶克是這樣分析的: 
首先,社會秩序形成所需要的知識是分佈在社會中個人之間的,任何一個人在很多方面都處在“必然的無知”狀態(哈耶克,1999)。一個人擁有的知識分可以分爲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明示知識,這些知識是標準化的、可以言傳的,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在社會成員間傳播,可以依靠學習獲得;另一部分是默示知識,這些知識是個性化的、不能言傳的,難以爲他人理解,只能在實際的操作和人們的互動過程中去感悟和把握。由於默示知識的存在,任何一個人不可能擁有完全的知識,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動就會存在障礙。因爲他們在很多場合無法理解他人行動的確切含義,合作難以達成,社會秩序就難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