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汽車的保險與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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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理賠的各個環節還沒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檢查制度,檢查理賠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發現和提高,那麼,我國汽車保險與理賠如何進一步優化發展呢?

論我國汽車的保險與理賠

目錄

一、保險的定義及其特性

二、汽車事故理賠

三、我國的理賠服務模式

四、我國車險理賠服務模式存在的弊端

五、參考文獻

我國汽車保險理賠與服務

內容摘要:在社會的發展中,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多,對生活水平有了進一步的提高,所以爲了有更好的生活質量、更方便的交通,越來越多的人購買了家庭轎車,但隨着轎車的增多,交通事故頻發,對人身造成生理上的損失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經統計,累計車險人傷案件量佔車險總案件量約11.78%,累計車險人傷賠款佔車險案件總賠款約27.58%。數據表明,人傷案件相對其它案件而言具有數量少,但案件均賠付金額高的特點,但人傷案件在車險理賠中佔有非常重要地位做好人傷理賠是做好車險理賠的一項重要的環節,因此保險成了人們所關注的理賠服務,車險理賠也成爲了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

關鍵字:保險 車險理賠 理賠服務

一、 保險的定義及其特性

保險是在一定的生產方式下的經濟補償機制和制度,是以合理計算的風險平坦金爲基礎,集合多數對同等風險取得保障需要的人,集中建立的專用基金,對約定災害事故發生所致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進行補償(或給付)的合同行爲。

保險的定義:

1、保險是以保障經濟安定爲目的的補償機制,以經濟損失爲前提。經濟損

失時符合客觀事實的,而不是人們準管臆斷的.。在現在社會中,經濟損失即發生貨幣收支不平衡,一般是由人身或財產方面發生種種危害而使經濟上收入減少,支出增多,破壞收支平衡的局面,而其責任和後果完全由經濟單位或個人承擔,使經濟穩定。此時保險就是適應這種需要而產生的,對約定事故的損失給予補償或給付以維持經濟單位或個人的貨幣收支平衡。它本質上是一種損失補償機制。其作用保障經濟生活安定。

2、保險是以經濟單位或個人的互助共濟關係爲必要條件。

3、保險的分攤金,即保險費是依據一定的數據技術和利計算出來的,即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4、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爲,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保險的作用:

1、有利於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2、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增強社會防災防損的意識,減少損害損失

保險的特性:

1、互助性。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受到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得以體現;

2、契約性。從法律的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契約行爲,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3、經濟性。保險是通過保險補償或給付而實現的一種經濟保障行爲;

4、商品性。保險體現了一種登記交換的經濟關係;

5、科學性。保險是一種科學處理風險的有效措施。

二、 汽車事故理賠

汽車事故理賠是指保險汽車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解決保險補償問題的過程。理賠工作是保險政策和作用的重要體現,是保險人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保險的優越性及保險給予被保人的經濟補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過理賠工作實現的。

汽車事故理賠有以下幾點意義:

首先,通過汽車事故理賠,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險利益得到實現,即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並且通過簽訂保險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繳納一定保險費用時,事故中所產生的車輛損失人員傷亡等會及時扥到損失補償的權利;

其次,通過汽車保險理賠,使人民生活安定,社會再生產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隨着經濟損失,汽車理賠能使被保人心靈上得到慰藉,並得到相應的補償,以重建家園,安定生活,對社會穩定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然後,通過汽車保險理賠,汽車保險承擔的質量得到檢驗,汽車保險承擔手續是否齊全,以及保險費是否合理,平時不容易察覺,當發生賠償事件時,上訴問題就容易暴漏,只有通過汽車保險理賠,纔能有利於承保工作的改進以及合法,和業務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