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制中削弱證據的觀點

學識都 人氣:1.29W

 

辯論賽制中削弱證據的觀點

這一章我將主要討論兩種辯論賽制中對證據——論證的根據的不同處理方式,並在後段對奧瑞剛中的“削弱證據”理念提出一些我自己的想法。

在傳統辯論中,一般我們都默認對方的證據是真實的,包括其證據的出處,發生的實效性,敘述的存在性。但這種缺少檢證環節證據在實時辯論時會使大量不知真假的證據進入辯賽(反正都會變成真的),甚至成爲核心討論的例證。也會使某些隊伍在找尋某些支持己方觀點的合適證據時,採取“合理即存在”的態度去創造一些“事實”。但是,“事實只是道理的比喻”,所以一般來說,在傳統辯論中,反駁一般會在事實上承認卻在論證方式或道理上展開反駁(上章已論,此處不再贅言)。但在傳統辯論中,更值得推崇的方式是“借力打力”,即是指出對方的證據引用斷章取義,然後己方提供完整的信息以信息不對稱的打擊駁倒對方。(詳見唐夢《資料盾》(人人網))

而在奧瑞剛中,由於比賽中的“舉證責任”原則加之賽後的“即席抗議制”,首先使得雙方几乎不可能自己去做些“證據”,其次在“嚴謹性”的要求下大量缺乏考證的或喪失時效的證據也會被排除在外,最後“證據共享”的原則要求下,一些不能直接證明觀點或會產生歧義的證據(容易被對手發現的)也會被排除在外。所以其實在奧瑞剛比賽中一般能上場的證據都是經得住一定考驗的。

在證據列舉和證據反駁上兩種賽制走向不同方向,我認爲在傳統辯論上,這個原因上文化上。在現當代,雖然社會已經開始進入“知性”與“德行”分離的時代,但大衆心目中普遍的知識分子形象仍是具有道德擔當意味的(這也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大學教授爲何會成爲公共事件)。所以這一觀點延伸到辯論賽中,我們在認可大學生學識豐富時同時也認定其“德行水平”也應該相得益彰,而這樣的高尚士又怎麼會作假呢?並且,由於傳統文化中“以文取人”的觀念和影視劇的影響,口舌伶俐多少帶有貶義。所以我們更樂於看到辯手在辯場不是咬文嚼字而是以學識壓倒對方,從而獲得“知性”和“德行”的雙重讚譽。

但奧瑞剛本身如上章所論述的它需要調動雙方做充分討論,那麼信息不對稱很明顯是不能允許的,資料作假更是不能容忍。而在上述三原則指導下的辯論,更多考驗了辯手展示和檢證資料的`能力。這也許與臺灣公民的政治參與文化相匹配。

在下文中,筆者將提出一些個人對奧瑞剛中證據處理的想法,供大家討論。

純證據的反駁手法一般可以歸入兩類,一類指的是削弱,另一類指的是提出相抗證據。削弱即指——。但是在這裏存在一個舉證責任的問題,當質疑方提出一個合理且存在的可能性時,質疑方需要爲自己提出的可能性舉證麼?我們能採用這種未加證明的觀點麼?在一場鞭刑比賽(第二屆國際青年菁英盃奧瑞岡辯論邀請賽 新加坡國立對馬來亞)中,正方舉證因爲鞭刑的使用,新加坡的犯罪率降低,而反方指出犯罪率降低的原因可能出自社會財富的增加,裁判點評時提到了這個地方,說明了反駁方有義務爲自己提出的可能性做程度上的證明。但是在一些比賽中,反駁方僅是提出了可能性觀點,評委便予以採納。但我認爲這個削弱反駁的舉證義務實際上有規律可循——應該分情況討論。不需要負擔舉證責任的削弱只有一種情況——即是當對方採用的是因果論證時,攻擊其因果倒置。如下例,正方爲證明打電腦遊戲可以提高人思維反應速度,舉證的一份調查爲測試100個不打電玩的人和100個電子競技高手的思維敏捷程度,發現電玩高手的反應速度明顯高於常人,所以得證主張。但反方舉出一種可能性:存在因爲那些高手本身的思維反應速度高於常人,所以他們才成爲電競高手的可能,所以正方無法證明。這樣的削弱反駁無疑使得對面論證陷入“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怪圈中,即便不去說明多大可能也能夠成功削弱。但除此以外的任何情形,理論上反駁方都有舉證責任說明他們所說的可能性程度到達何種程度,否則只要被反駁方重新質疑,則評委將不予採納反駁方觀點。

通過上述說明,大家可以看到“削弱”在某種意義上可以歸入提出“相容證據”中。在數學邏輯上,可以認爲是對立事件的提出,即兩個事件ab,發生概率上遵循p(a)+p(b)<1的規律。但“相抗證據”的提出則是否定性事實的展現,在數學邏輯上,可以認爲是互逆事件的提出,即兩個事件ab,發生概率上遵循p(a)+p(b)=1的規律。可是在實際比賽時,相抗證據實際上非常難以出現,一般出現大家吵得很熱時,也是揮舞着相容證據“扮老虎吃豬”。

在這裏,首先就要考驗的是辯手呈現證據的能力,須知在關鍵時刻展示證據要件使得對方證據的價值在自己之下是經常發生的。這種呈現與比較不僅在於確認對方的證據強度,更是爲後步找尋論證漏洞做準備。第二種證據的反駁即是在證據交鋒時,提出新的證據作支持,因爲在很多情況下(特別是現在奧瑞剛並沒普及開來時),雙方由於證據爭執不下,會使得評委認爲雙方的證據效力相等,此時如果出現戰場轉移,正方將天然吃虧。所以此時引入新的證據會是打破僵局又不困難的方式之一。

證據雖然不可辯,但由於各種人爲設定的標準存在,使得不同的證據存在價值上份量不同。奧瑞剛賽制中爲證據設立了各種標準,範圍,強度,網上的奧瑞剛教材都有說明,這裏就不再贅述。

最後附加對於論文數據類證據的一個說明。從數理統計學和社會學統計方法的角度來說,任何統計數據所展示的意義都不能說明任何觀點,它展示的意義只有一個,兩個不同現象之間有多大程度的相關性(相關程度)。比如,上述的那個電玩高手的例子。很多時候,我們在使用因果論證時都會以一份“核心數據”爲理由,但實際上是有悖邏輯的。此段作爲一個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