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的原因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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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設立公司的人有很多,而設立公司的人其實就叫法人,從法人設立開始後。也有可能被解散的情況,法人一旦解散,法人資格就會消滅,之後公司也就不復存在了,那麼法人解散的原因包括哪些?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法人解散的原因不包括哪些,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法人解散的原因不包括哪些

一、法人解散的原因不包括哪些

法人解散包括:一般解散、強制解散,股東要求解散、這三種

《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債權人可以向股東討債嗎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一般不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公司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公司的債權人不可以向股東討債。

但並不是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東清償債務的。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通常只要股東存在以下情況時,債權人可以向公司股東追債:

1、股東瑕疵出資。

在司法實踐中,股東瑕疵出資主要是指股東出資不實,如註冊資金不到位、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等情況。該種情形,即使公司註銷,也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

當公司股東抽逃出資,轉移公司資產的,股東應在抽逃原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股東未依法進行清算。

公司在註銷登記前沒有依法進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惡意清算等等,造成債權人損失的,即使公司已經註銷了,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

獨立性,是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的,那麼公司實質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沒有顯著不同,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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