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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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勞動法的相關內容,還是有很多人不清楚的,下面小編整理了關於試用期的一些知識和大家學習,希望對你有幫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試用期辭職流程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適應、考覈,並選擇的階段,很多人對此階段辭職並不是很瞭解,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做出的相應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提出申請即可。由於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有所差異,所以辭職流程也有一定的差異。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最基本的試用期辭職流程:

正規企業辦理員工離職,一般先要由員工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員工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有的企業也可能是直接把離職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覈實後,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離職前,員工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體制度而定。如若個人檔案轉到了企業,離職時需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如何避免試用期被濫用

 一、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只與勞動者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也是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能在試用期後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規定也是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交付保證金或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不能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收受財物,也不能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用人單位以種種名義要求支付保證金或收受財物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同時也不能扣押身份證、畢業證等其他證件。即便個別工種的特殊性要求也不允許,法律並沒有規定例外情況。

 三、試用期工資是有標準的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的工資確定有三個“不低於”:一是,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二是,不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三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判定是否合格也是有標準的

作爲衡量勞動者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以順利地度過試用期,也是有規定的,並不是用人單位可以自創理由的。試用期內法定解僱理由有以下幾種: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有違法違紀行爲、勞動者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等情形。

 五、遭遇濫用試用期如何維權

解決維權的問題一般有協商、檢舉、仲裁三種途徑。對勢單力孤的勞動者來說協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經濟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協商解決,就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同時也可以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以尋求法律的途徑進行解決。當然,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最好有個防範的意識,在工作期間要注意保存一些證據材料,比如工作證、工資條、錄音資料等,

作爲新時代的大學生,從象牙塔步入社會,所面臨的就是激烈的社會競爭,面對複雜多變的現實,不能再用固有的思維方式進行判斷,要有維權意識,要有防範意識,不能把自己的一時困境進行放大化,只有妥善地處理好自己所面對的問題,纔是成功踏入社會的良好開端,也是爲自己以後面對更加複雜的問題時所奠定的第一份自信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