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離婚證補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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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哈爾濱離婚證補辦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哈爾濱離婚證補辦條件

補辦條件:

離婚證遺失、損毀或者內容和如今個人信息不一致。

補辦材料:

1、內地居民提供的證件:

(1)當事人的常住戶口簿(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與本人實際情況相符);

(2)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中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應與戶口簿中相關欄目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損毀、過期的,當事人應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3)本人離婚證(損毀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離婚登記記錄證明(即查檔證明);

2、外國人提供的證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港澳臺居民提供的證件: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4、華僑提供的證件:本人的有效護照。

5、二寸近期免冠彩色單人照片各1張,如補辦兩本離婚證需每人各提供2張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