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是否還能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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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決定復婚的,只要雙方滿足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完全自願等條件,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手續同結婚登記,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涉外婚姻離婚是否還能復婚,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涉外婚姻離婚是否還能復婚

一、涉外婚姻離婚是否還能復婚

1、涉外婚姻離婚可以復婚。

2、離婚後又申請復婚,應按結婚的規定辦理。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按下列情況處理:

(1)如果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應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2)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被駁回的,視爲無法律效力;

(3)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申請我國人民法院承認裁定其效力,但必須經該出具離婚證的國家的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和我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二、復婚的程序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覈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取得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