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 我國流動就業人員醫保可“漫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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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起 我國流動就業人員醫保可“漫遊”
    據中央電視臺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出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接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繼半個月前出臺基本養老關係跨省轉移辦法後的又一項惠及個人基本保障的政策。《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昨日,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缺乏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的政策安排是制約勞動力流動的老大難問題,而僅有養老保險的跨省轉移機制是不夠的。醫療保險轉移的暫行辦法意味着中國朝着整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又邁出了一步。

  除醫保關係可跨省轉移之外,《暫行辦法》還規定: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3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係,也可互相轉移。

  外地來京的`打工者張先生告訴記者:“對於流動人員來說,誰能保證自己在參保地以外的地方就不會生病?一旦在參保地之外的地方生病,就意味着只能自己掏腰包。而目前昂貴的醫療費,一般人是難以承受的,對於那些低收入羣體來說,更是難上加難。”

  因此,《暫行辦法》特別規定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後可帶回,轉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