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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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體現了政府職能轉變的核心理念,體現了政府自身建設的完整性,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深化。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放管服改革自查報告,歡迎閱讀。

放管服改革自查報告

放管服改革自查報告一

按照市、區有關工作要求,我局對近兩年來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進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許可項目精簡、清理行政權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等三個方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行政許可項目精簡。2009年以來,我局根據區裏的總體部署先後完成了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第一輪改革是從2009年8月開始至2009年11月結束,行政審批事項由25項減至2項,精簡比例爲92%;第二輪改革是從2012年3月開始至2013年9月結束(期間新增審批事項9項),行政審批事項由18項減爲7項,減少11項,精簡比例爲61.11%。這兩輪改革,結合市、區兩級機構改革情況,大力精簡壓縮審批事項,完善了行政審批配套制度,規範了行政審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進了機關廉政建設。2013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員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各項行政審批申請。(詳見附件)

(二)清理行政權責。2014年,根據區清理行政權責和編制權責清單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啓動行政權責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權責9類,共計611項行政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533項,行政強制21項,行政徵收1項,行政檢查2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指導3項,行政服務3項,其他行政權責19項。

(三)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自2007年3月1日起執法隊全面下放街道,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批權也一併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審批案件作出處罰決定。

經統計,2014年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2929宗,決定處罰金額11928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182宗,許可155宗,受理垃圾轉運證46宗,許可46宗,受理林木採伐許可2宗,許可2宗;簽訂行政徵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8961194.88元。截止2015年4月底,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992宗,決定處罰金額3560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23宗,許可22宗,受理垃圾轉運證28宗,許可28宗;簽訂行政徵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問題

(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方面。

爲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務,我局7項行政許可的辦理時限全部進行了最大程度的壓縮,分別優化爲1、5、7個工作日,其中委託街道實施的飼養犬隻許可已調整爲首辦負責制,作爲即來即辦事項處理;2013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外部審批及內部審批流程圖,明確每一個審批環節的辦理時限,使整個審批工作逐步實現規範化標準化;2014年,爲進一步規範集中審批後續工作,按照區編委文件精神,我局將7項行政許可歸口到同一科室辦理,並將科室更名爲環境綜合審批與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權責方面。我局結合所承擔的職能職責的實際情況,對9類行政權責611項事項分別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議處理意見。保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9類574項權責事項。理由爲:生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不存在權責交叉情形,且爲我局主要職責。取消事項: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深圳市市級行政執法主體變更的公告》(深法制【2009】159號)的規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執法職責等7項由於執法主體變更調整爲其它職能部門行使。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水務行政執法權的決定》(深府【2006】114號)綜合執法部門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務執法權,相關3項水務行政處罰職責交由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下放事項:“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垃圾清運”、“環衛設施管理”等3項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簡化程序,進一步明確事權劃分。整合事項:對涉及建設施工、燃氣、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煙花爆竹、殯葬服務、非法辦學等24項建議整合至相關主管單位行使。理由爲: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又非與市容管理密切相關且屬於現場易於判斷、不需要專業設備和技術檢測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項。依法不屬於《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八條規定納入綜合執法職責範圍事項。

在梳理的基礎上,我局對行政權責事項分別完善了行政權責登記表,編制了流程圖,形成一整套規範化操作流程,並在政務網上進行信息公開,方便市民查詢監督。

(三)行政處罰案件管理。近兩年來,我局進一步加強了對街道執法隊審批案件的管理工作。2013年12月26日,在《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規定(暫行)》基礎上,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印發實施。《規定》對行政處罰案件的管理和審批問題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明確了除重大、複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案件須報區局審查外,行政處罰案件均由街道執法隊直接作出處罰決定。同時我局還通過每季度的案卷評查,執法監察等形式對街道執法隊的辦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近年來開展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許可事項可通過調整職能或事後監督等非行政審批方式予以規範,缺乏繼續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準運證。在審批內容方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輛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城市管理部門主要審查車體密閉運輸性能,三者之間具有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審批內容並不複雜的情況下,當前申請人獲得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需要經過三個職能部門,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請兩次年審,程序相當繁瑣。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城市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項目可以調整爲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審批的事項;二是推行全流程網上審批與部分項目的實際審批流程產生衝突。因我局的審批業務有的需要到現場勘查(如戶外廣告、林地許可)、有的`需要現場審驗犬隻品種(飼養犬隻許可)、有的需要專業現場驗車(垃圾準運證),因此只能接受網上諮詢業務,無法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三是個別行政審批人員業務水平不高且更換頻繁。如委託各街道辦實施的飼養犬隻許可,各街道辦安排的審批人員均爲臨時聘用人員,並且人員處於經常更換狀態。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和建議

(一)努力推進行政權責清理工作處理意見的落實。爲切實加強我區戶外廣告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明確區、街兩級對戶外廣告設置事權劃分,爲市民和商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根據行政權責清理工作下放事項的處理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在各街道辦事處進行試點,將轄區內一樓門楣招牌行政許可事項委託給各街道辦理。區委區政府也高度重視該項工作,陳清常務副區長專門在羅湖區戶外廣告整治工作會議上對該項工作進行了部署。目前我局已起草了委託實施工作方案並提請區法制辦進行法制審查。

(二)進一步加強下放事權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爲,更全面地瞭解和掌握本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與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規範行政行爲,切實提高辦案及審批質量與水平。督促各街道辦按要求使用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系統,通過網上平臺監督加大監督力度,充分發揮電子監察系統的監督作用。區城管監察大隊加強對各街道執法隊日常執法行爲、執法過程的監督,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重大問題派專人跟蹤督辦,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

放管服改革自查報告二

根據區監察局《關於開展簡政放權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我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於加強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並結合我區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就我局簡政放權工作開展自查。我局簡政放權工作在有序推進中初見成效,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積極動員,統一部署。我局成立了簡政放權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盧光輝同志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依法行政、簡政放權的各項相關工作,各科室結合部門職能,負責本部門簡政放權事項,同時配備1名具有法學本科學歷的工作人員擔任單位法治員,在全局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專門機構負責落實,專業人員具體辦事,相關科室協同參與”的良好格局。

(二)開展清理行政權責和編制權責清單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我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三定”規定等規範性文件賦予司法行政部門的權責情況,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對本局各科室以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行政權責進行全面梳理,最後形成《**區司法局行政權責事項清單》,就每個事項制定運行流程圖,並通過**電子政務網向社會公佈。力求通過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進一步理清司法行政職能,規範權力運行,更好地履行各項職能。

(三)加強規範性文件制定及管理。結合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局對原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共清理出需新增、保留、修改、廢止的內部規範性文件28項,全面啓動內部事務管理制度建設工作。今年5月正式印發《**區司法局內部管理制度彙編》,發放到每個幹部職工手裏,要求大家要明確崗位職責、依法依規辦事。

(四)加強權力風險防控及內控機制建設。根據《**區司法局關於開展規範權力配置和運行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方案》,以查找崗位風險、工作流程風險、單位風險爲突破口,按照規定的自查他查、“五查五看”要求,對照程序、環節、要素逐一查找,並及時進行公示。重點圍繞固定資產的管理、處置、使用,履行區委區政府分工工作,幹部選拔任用,大額經費開支,大宗物品採購等方面,從領導班子、科室、幹部職工個人三個層面查找存在或潛在的廉政風險點。讓每一位幹部根據自己所在的工作崗位,採取自查爲主、互查爲輔的方式,全面客觀的分析各查找日常工作中潛在的工作責任風險,瞭解違規、違紀、違法行爲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和紀律法規責任。通過自身找、相互幫、領導提、集中評、組織審的方式,對查找出的風險點進行收集整理、公示、徵求意見,從上而下和從下而上反覆討論研究,最後形成統一標準。經過排查,共查找出13個廉政風險點,並制定了職權目錄、廉政風險等級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及防控圖,通過明晰權力運行程序、強化制約措施、落實崗位責任,爲實現規範權力運作、形成內生制約力、促進各部門由被動監督向主動防控轉變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通過簡政放權,明確“權責清單”,減少了環節,提高了效率,規範了運行,方便了羣衆,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辦事流程更加規範透明。全區司法行政工作部門與市主管部門積極銜接,明確下放事項,設置公示欄,公佈事項辦理流程,實現“陽光政務”,透明操作,便於監督。二是羣衆得到更多實惠。按照精簡高效、方便羣衆的原則,合理縮短審批時限,爲羣衆節約了大量時間,也節省了辦理成本。三是工作作風得到有效轉變。通過簡化辦事程序,創新工作方式,積極開展預約服務、上門服務、以及網上辦事等活動,有效增強了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文明意識和效率意識,“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現象明顯得到減少,切實方便了廣大羣衆。

放管服改革自查報告三

根據縣政府辦相關文件精神,鎮結合自身實際,圍繞收費清理改革、教科文衛體相關領域改革、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責任清單制度、依法行政等情況,認真深入的開展自查,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推進情況

1、強化領導、壓實責任。爲抓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推進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始建鎮成立了以鎮長爲組長,分管副鎮長爲副組長,各中心主任爲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和負責工作的實施,並按照工作要求,將工作責任細化到人,確保了工作有序、高效、順利推進。

2、理順關係、分清職責。認真對各部門、站所的職責進行了徹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三張清單,明確了該誰管、該誰做、管那些、做那些、如何管、如何做問題,進一步理順了隸屬關係、工作職責、工作範圍。

3、整合部門、優化職能。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劃分,將原來政府內設機構和“七站八所”進行了整合,設立了黨政辦、社會事業辦、規劃辦、產業辦、安辦、綜治辦、財政所(“六辦一所”),並在鎮、村設立了便民服務中心,將大部分政府服務功能整合到一起,最大限度方便羣衆,便民服務中心隸屬於社會事業辦。

4、立足服務,關心文教衛生工作。建立了中長期《鎮文教衛生髮展規劃》,設立了專項獎勵資金和扶助制度,各村學校由政府出資籌建了學生實踐園地2畝,各村實施了“一村一衛生站”健全醫療體系項目。

5、依法行政,規範項目運行、嚴格政策執行。建立了重大項目公開招投標、村社“一事一議”、“四議兩公開”等制度,完善了各類惠民富民政策責任追究、監督、評估等制度,修改了報告請示、值班值守、容錯糾錯等機制,扎牢制度運行的籠子,確保依法行政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存在問題

1、混崗嚴重、職責模糊。由於人員不足,有的部門雖然明確了只能公務員才從事的崗位,很多在崗人員身份卻是事業身份。

2、進度遲緩、改革滯後。部分事項難以一次調整到位,行政審批項目精簡力度需進一步加大,提速辦理監督力度需進一步加強;

3、放而不鬆、管而不嚴。很多審批項目,一再說放權,但是放的力度明顯不夠,很多老百姓辦事“跑冤枉路”的時候還是很多,比如一個貧困學生救助就要村、鎮、民政局三個單位蓋章,其實完全沒有這個必要。

4、依法行政力度失衡。依法行政過多強調在法的角度上,而很少和基層實際相結合,出現脫節,比如相關部門要人提供有效證明,而個體要提供證明“我是我”卻力不從心;過多強調幹部依法行政,卻很少強調羣衆依法維權,對羣衆不依法的寬容太大。

三、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有計劃、有步驟的對鎮村幹部和羣衆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大家對改革和法制的認知度,形成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

2、理清關係、規範運行。加大力度進一步理清關係,分清職責、明確責任;逐步對混崗人員進行調整,嚴格按照人員身份安排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