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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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信訪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縣農村土地政策落實自查報告

**鎮**村**組村民***與***、**村**組村民***2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目前在鎮村兩級幹部的努力協調下,已經以土地轉讓方式達成一致性調解意見:一是***的850平方米承包地以13260元的價格一次性轉讓給

***耕作,日後雙方不反悔;二是***原先調出的3人承包地以無償轉讓方式轉出,現無償轉入2人承包地歸***耕作。督查中,鎮村正在按照調解意見落實2起糾紛案件的相關工作。

二、督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大多數鄉鎮權證實際到戶率要比自查自糾登記表上報的權證到戶率低一點,有的鄉鎮甚至要低好幾個百分點;當然,有的鄉鎮目前權證到戶率也要比自查自糾登記表上報的權證到戶率高出好幾個百分點。合同到戶率則要比權證到戶率稍低一點,而且農戶因重視不夠、保管不善、搬家等原因造成合同丟失現象較爲嚴重。

(二)權證、合同、表冊填寫不夠規範,表現在以下方面:

1、權證。

(1)大多數權證漏填“  農地承包權(  )第  號”或錯填或填寫不完整;

(2)有的權證發證時間漏填或錯填或填寫不完整;

(3)有的權證合同編號漏填或編寫錯誤;

(4)有的權證承包期限填寫錯誤,比規定期限提前2個月、20年或推後1個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5)有的權證發包方未填寫全稱而是簡寫或者只填了村民小組;

(6)有的權證承包方式、土地用途填寫不完整或漏填或錯填;

(7)有的權證承包方住址填寫不完整;

(8)有的權證漏填承包共有人年齡、性別,或將共有人年齡錯填成出生年月,有的權證共有人有關情況則一字未填或很不完整;

(9)有的權證漏填承包總面積、地塊數量;

(10)有的權證承包地塊情況(地塊名稱、面積、等級、地類、是否基本農田、四至界限)填寫不完整或者漏填;

(11)有的權證承包地塊分塊面積抄寫出錯;

(12)有的權證承包地塊總數與實際分塊登記的數量不一致;

(13)有的.權證漏蓋“換證章”;

(14)有的權證用圓珠筆填寫;

(15)有的權證填寫馬虎潦草,塗塗改改太多。

2、合同。

(1)有的合同編號編寫不完整或錯誤或漏填或農戶編號數位少一位(要在已填寫的農戶編號前增加一個“0”位數);

(2)有的合同漏填村民小組名稱;

(3)有的合同承包土地情況(地塊名稱、四至界限、質量等級、面積)填寫不完整或漏填或抄寫錯誤;

(4)有的合同承包期限填寫錯誤,比規定期限提前2個月、20年或推後1個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5)有的合同發包方負責人、承包農戶、鑑證人未簽字,有的合同承包方不是農戶親筆簽字,有的合同漏蓋鑑證機關印章;

(6)有的合同漏填簽訂合同時間。

3、表冊。

(1)有的表冊漏填或錯填登記時間;

(2)有的表冊發包方全稱填寫不完整或漏填;

(3)有的表冊信息登記填寫不完整,只填了農戶姓名、承包總面積、共有人姓名等項;

(4)有的表冊漏填承包方住址或承包方住址漏填村民小組名稱;

(5)有的表冊漏填或錯填權證編號、合同編號;

(6)有的表冊承包期限填寫錯誤,比規定期限提前2個月、20年或推後1個月或少1天、30天、1年、10年;

(7)有的表冊漏填或錯填承包方式、土地用途;

(8)有的表冊漏填或錯填承包總面積、水田、旱地、基本農田面積、地塊數量,有的表冊地塊總數與分塊登記的地塊數量不一致,有的表冊地塊數與權證填寫的地塊數不一致;

(9)有的表冊漏填共有人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有的表冊共有人出生年月、性別填寫不完整或漏填;

(10)有的表冊地塊質量等級、地類、是否基本農田、地塊四至填寫不完整或者漏填、錯填,有的表冊分塊登記的地塊面積畝、分、釐抄寫錯位或數字出錯,有的表冊分塊登記面積合計數與承包總面積不相符;

(11)有的村將承包土地有關數據彙總表單獨裝訂成冊,應按村小組與分戶登記表合訂成冊;

(12)有的表冊承包面積彙總數出錯,與分戶承包面積合計數不一致;

(13)有的表冊開始幾頁填寫較完整規範,但後續頁有偷懶現象。

(14)有的表冊填寫非常潦草;

(15)有的表冊用鉛筆填寫。

(三)土地流轉口頭協議多,簽訂流轉合同少,所籤合 同也不夠規範。

(四)少數村目前還未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信訪案件接待受理機構。

(五)有的鄉鎮、村土地承包檔案保管還不夠規範,有待進一步清理整頓。

(六)有的村幹部對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有牴觸情緒,工作開展欠積極主動,協調配合不到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各鄉鎮長負總責,分管領導爲第一責任人,掛村領導爲具體責任人,駐村幹部、村支書、村主任爲直接責任人,鄉鎮農經幹部爲業務督查指導員,村幹部爲業務責任人,以此劃片包村包組,責任到人。

(二)限時糾正,責任到位。

1、針對權證尚未全面發放到戶的問題,必須落實以下糾正措施:一是即使徵地在即,也必須先將權證發放到位;二是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調處土地承包糾紛,儘快將權證全部發放到戶;三是取消3~5年重新調整承包土地等做法,其間的調整情況以土地流轉方式加以規範,提高村組幹部、羣衆對權證重要性的認識,促進權證的發放。要求各鄉鎮落實劃片包乾,責任到人,確保在6月10日前糾正到位。

2、針對合同還未全面簽訂到戶的問題,必須落實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強化宣傳,讓廣大村組幹部、羣衆認識到先簽合同後發權證的因果關係,明白合同、權證同樣重要,以此促進合同的補籤工作和增強保管意識;二是想方設法與外出務工農戶取得聯繫,爭取他們回來補籤或委託近親屬代爲補籤保管合同,力爭合同補籤工作百分百到位。要求各鄉鎮同樣落實劃片包乾,責任到人,確保在6月10日前糾正到位。

3、針對權證、合同、表冊填寫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各鄉鎮採取召開調度會、舉辦學習班、創建樣板指導等方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的實踐工作能力與責任心,認真檢查覈對,補充規範,確保在6月20日前糾正到位。

4、針對土地流轉手續不夠規範的問題,要求各鄉鎮結合農村土地流轉專題調研工作,逐步規範完善到位。

5、針對少數村還未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信訪案件接待受理機構的問題,要求各鄉鎮督促有關村在6月10日前成立落實到位。

6、針對部分鄉鎮、村土地承包檔案保管不夠規範的問題,要求有關鄉鎮、村在6月10日前清理整頓到位。

7、針對部分村幹部對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存在牴觸情緒的問題,要求有關鄉鎮強化宣傳引導,儘快消除村幹部的牴觸思想,做到開展工作積極主動,落實政策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