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眉山市委政法委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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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充實機關幹部隊伍力量,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委政法委研究,面向全市基層公開選調參公事業編制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四川省眉山市委政法委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一、職位要求

具體職位詳見《眉山市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選調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符合條件的市、縣(區)機關(單位)參公事業編制人員或公務員。

(二)條件

1.具有參公事業編制或公務員身份,在市、縣(區)機關(單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

2.具有與職位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表達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3.30週歲以下(即1987年2月28日以後出生);

4.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度考覈均爲稱職及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基層工作經歷和年齡計算均截至報名第一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2月28日—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政中心西5-5),聯繫電話028-38168086。

3.提供資料:《眉山市市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選調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貼近期2寸免冠彩照);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參公人員登記表或公務員登記表(複印件蓋章);在市、縣(區)機關(單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的證明(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示並加蓋公章);近兩年以來自己撰寫的1-3篇文字材料。

4.資格審查:由市委政法委根據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評和考覈

市委政法委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比選方式進行考評。

根據考評情況,等額確定考覈人選。考覈採取考察、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

(三)審定

市委政法委研究以後正式確定擬調人選。

(四)調動

對擬調人選,按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要求

本次選調人員參照《關於眉山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的意見(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如發現違反幹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市委幹部管理監督室反映。

監督電話:13990380151

五、本公告由市委政法委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028)3816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