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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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交通建設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保障。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基本概念,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基本概念

一、工程安全監理的概念是什麼?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或業主)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文件,對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的監督檢查。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交通建設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保障。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實施,是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中加強安全管理、控制重大傷亡事故的一種新模式。

二、工程安全監理的行爲主體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這是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一項重要規定。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交通建設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監理人員是建設單位委託的監督管理人員,而不是生產管理人員,當監理人員在審查方案或現場檢查發現隱患時,只能夠向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部發出監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處理,也就是說監理人員只能通過施工單位才能做到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隱患。

監理工作是一個整體,不可將安全工作與其他監理工作隔離開來,比如在審查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技術措施中的技術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時,對其安全驗算進行審查,在進行質量檢查、旁站或巡視時,均可進行安全方面的查看,以發現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並進行處理。

三、工程安全監理的依據是什麼?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依據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消防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建設工程批准文件和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等。

1.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水運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也包括《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範》以及有關的工程安全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2.建設工程批准文件。建設工程批准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以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3.委託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兩類合同進行安全監理。這兩類合同包括: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有關建設工程合同。

四、工程安全監理的範圍是什麼?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應當加強巡視檢查。

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並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監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理日誌和監理月報。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範圍是:

1.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2.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 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4.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 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五、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內容是什麼?

監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安全事故因素的外部力量。工程的安全事故與工程施工生產密切相關,爲了真正能夠預防工程安全事故,必須消除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然而監理人員的管理活動屬外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必須通過施工單位這一內因方能發揮作用。監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必須通過施工管理人員的貫徹才能成爲有效的措施。

1.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後方可同意工程開工。審查重點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施工單位是否在其內部各種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4)是否制定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施工場地佈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定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方案;

(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9)監理工程師,特別是監理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結合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審查工作,重點審查其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計劃,發出相應的修改完善的監理指令。同時應把對施工組織計劃的審查意見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向監理公司本部報告。

(10)監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和職能管理部門應當將現場監理機構負責人書面報回的施工組織審查意見,作爲考覈監理機構和人員的工作水平及能力重要依據,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反饋監理機構所上報的審查意見。適時組織學習交流,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管理的水平。

2.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了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3.監理工程師在巡視過程中應監督施工單位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若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施工,違規作業時,應予制止。

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等要定期巡視檢查,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書面指令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5.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帳

監理機構應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帳,由專人負責。監理人員每次巡視、檢查工作對涉及施工安全的情況、發現的問題、監理的`指令及施工單位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應及時記入臺帳。總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施工安全監理臺帳記錄情況。

六、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的工作原則是什麼?

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實施安全監理、落實其安全責任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下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

監理人員在工作中,要督促、幫助施工單位更新理念,強化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把“安全”始終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時在審查施工方案或有關專項技術措施時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針,不得因可能發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險。在巡視檢查、旁站時也應注意發現隱患、並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來達到預防的目的。

2.以人爲本

以人爲本抓好安全生產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國民經濟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具體體現和基本保證。安全生產爲了人,目的在於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生產又必須依靠人,人是安全生產的實踐主體。堅持以人爲本的原則,首先要盡最大努力保護全體施工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我國的所有的勞動安全法規均是以保護勞動者免受傷害爲第一要務,其次纔是保護財產的安全;二是在安全生產中要特別注意發揮人的力量和作用來提高安全度;三是要注意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爲。

3.在“質量、進度、成本”控制中落實生產安全

工程質量是監理工作永恆的主題,應該注意沒有安全的項目根本沒有質量可言,監理人員在進行方案審查、質量檢查、工序驗收等工作中,要首先注意安全狀況然後纔是質量水平。

進度是監理工作的控制目標之一,進度的快慢與項目效益直接相關。但是隻有解決了安全問題之後,質量纔有保障,不返工纔有進度。同時應該注意安全費用應該納入項目的成本之中。沒有安全,便沒有經濟效益

七、工程安全監理的作用是什麼?

工程監理制在我國建設領域已推行了近二十年,在交通建設工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而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在我國剛剛開始,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有利於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設工程規模逐步加大,發展迅猛,但建設領域安全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一直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羣死羣傷惡性事件,給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實施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使監理工程師能及時發現施工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並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從而有利於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也就保障了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了國家公共利益,從而維護了社會安定團結。

2.有利於實現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

實施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由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了建設工程質量,也保證了施工進度,使安全生產能順利開展,從而促進了整個建設計劃的按期圓滿完成,有利於投資的正常回收,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3.有利於規範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行爲

在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採用事前、事中和事後控制相結合的方式,對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管理,可以有效地規範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爲,改善勞動作業條件,採用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當安全生產行爲的發生。即使出現不當安全生產行爲,也可以及時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減少其不良後果。此外,通過監理工程師實施工程安全監理也可推進建設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有利於規範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爲。

4.有利於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通過對安全生產實施三重監控,即施工單位自身的安全控制、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僅有利於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而且改變了以往單靠政府採用安全檢查方式把關的做法,充分利用市場規則共同形成安全生產監管合力,從而可以促進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