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證券從業考試基礎知識考點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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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是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從廣義上講,證券市場是指一切以證券爲對象的交易關係的總和。它是完整的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反映和調節貨幣資金的運動,而且對整個經濟的運行具有重要影響。下文是小編爲大家整合的證券市場知識大綱,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證券從業考試基礎知識考點難點

證券發行市場

證券市場分證券發行市場、證券交易市場;發行市場爲一級市場、初級市場,交易市場爲二級市場、次級市場

證券發行、交易的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一、證券發行市場概述

1、證券發行市場的含義和作用

①爲資金需求者提供籌措資金的渠道

②爲資金供應者提供投資機會

③形成資金流動的收益導向機制,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2、證券發行市場的構成

由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者、證券中介機構組成

3、證券發行分類

(1)按發行對象分公募發行、私募發行

①公募發行:向不特定社會公衆投資者公開發行或向特定對象發行累計超過 200 人

②私募發行:發行對象有 2 類:一是老股東或員工,二是機構投資者

(2)按有無發行中介分直接發行、間接發行

①直接發行:發行人直接向投資者推銷出售證券的發行

②間接發行:發行人委託證券公司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

4、證券發行制度

(1)註冊制:美國爲代表

註冊制實行公開管理原則,實質是財務公開制度,發行人只要按規定公開有關資料,主管機關形式審查後無異議,即可發行

(2)覈准制:歐洲國家爲代表

覈准制實行實質管理原則,不僅要求公開信息,還必須符合規定的發行條件

(3)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

①證券發行覈准制

②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③發行審覈委員會制度

5、證券承銷制度

①自銷、承銷

②承銷分包銷和代銷

③包銷分全額包銷、餘額包銷

④公開發行證券面值超過 5 千萬,承銷團承銷

二、股票發行市場

1、股票發行類型

(1)首次公開發行

(2)上市公司增資發行

①配股:老股東配售股份

②增發:公開發行新股

③發行可轉債

④非公開發行新股:定向增發

(3)股票發行條件

①首發條件

②創業板首發條件

③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條件

三、債券發行市場

1、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

2、證交所上市的債券:國債、企業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證券

3、債券發行方式:

(1)定向發行:私募發行

(2)承購包銷

(3)公開招標發行

①價格招標、受益率招標

②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招標)、美式招標(多種價格招標)

4、債券發行價格

①分爲平價發行、折價發行、溢價發行

②以價格爲標的的荷蘭式招標:幕滿發行額爲止的最低中標價格爲最後中標價格即單一發行價

③以價格爲標的的美式招標:幕滿發行額爲止各自的投標價格作爲各中標者的最終中標價

④以收益率爲標的的荷蘭式招標:幕滿發行額爲止的最高收益率爲全體中標者的最終收益率

⑤以收益率爲標的的美式招標:幕滿發行額爲止各中標收益率爲最終收益率

⑥短期貼現債券多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長期付息債券多用多種收益率的美式招標

證券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市場

1、分爲證券交易所市場、場外交易市場

2、公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

①上市公司:證交所上市交易的公衆公司

②非上市公衆公司:符合公開發行條件、未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公衆公司,其股票在櫃檯市場交易

二、證券交易所

(一)定義:爲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證交所的特徵

1、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

2、參加交易者爲具備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交易採取經紀制,一般投資者不能進場買賣證券,只能委託會員作爲經紀人

3、交易對象爲符合標準的上市證券

4、公開競價的方式確定交易價格

5、集中證券供求雙方,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並對證券交易嚴格管理

(三)證交所的組織形式

1、公司制和會員制

2、公司制證交所成員公司的股東、高級職員、僱員不得擔任證交所的高級職員

3、滬深交易所爲會員制非營利法人,組織機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檢查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總經理、其他職能部門組成。會員大會是證交所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證交所決策機構,證交所設總經理 1 人,由證監會任免

(四)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的層次結構

1、主板市場:

(1)“宏觀經濟晴雨表”

(2)上交所 1990.12.19 開業,深交所 1991.7.3 開業

(3)2004.5 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市場

(4)中小企業板的“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

①2 個不變:遵循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與主板相同;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與主板相同

②4 個獨立: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2、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

①2009.10.13 深交所設立

②2 個功能:風險投資的退出通道;資本市場固有功能

(五)證券上市制度

1、上市股票的特別處理: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其他異常情況,導致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交易所對該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2、特別處理措施分爲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 2 種

①退市風險警示:*ST,日漲跌幅限制 5%

②其他特別處理:ST,日漲跌幅限制 5%

3、主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②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責令改正後,對以前財務開機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③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責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④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⑤公司可能被解散

⑥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申請

⑦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按期向證交所提交解決方案並獲同意

4、中小企業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爲負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者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深交所認爲情形嚴重的

③最近 1 年對外擔保餘額超過 1 億且佔淨資產 100%以上

④最近 1 年公司違法違規爲其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餘額超過 2 千萬或佔淨資產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後,24 個月內再次受到公開譴責

⑥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

⑦連續 120 個交易日內,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300 萬股

5、創業板上市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

(1)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2)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責令改正後,對以前財務會計報告

(3)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 2 年連續虧損

(4)最近 1 年淨資產爲負

(5)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責令改正但未按期改正,且股票已停牌 2 個月

(6)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

(7)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8)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9)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規定期限內提出解決方案並獲同意實施

(10)連續 120 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11)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產申請

6、主辦上市股票其他特別處理的情形:

①最近 1 年審計股東權益爲負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申請並獲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 1 年審計表明主營業務未正常經營,或扣除非經常性

損益後的淨利潤爲負值

④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 3 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⑤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⑥董事會會議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⑦公司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型佔用資金或違法提供對外擔保

7、創業板上市股票其他特別處理的情形:

①申請並獲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或獲准恢復上市的公司,最近 1 年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負值

②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 3 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③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④董事會會議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8、《證券法》規定暫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①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②不按規定公開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③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

④公司最近 3 年連續虧損

9、證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①證交所規定的暫停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②因連續 2 年虧損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 1 年繼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2 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2 個月內仍未披露

⑤股權分佈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6 個月內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⑥股本總額不在具備上市條件

⑦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

10、深交所規定的暫停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因最近 1 年股東權益爲負值,被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仍爲負值

②因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深交所認爲情形嚴重的,被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年度報告仍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深交所認爲情形嚴重的

③因最近 1 年對外擔保餘額超過 1 億且佔淨資產 100%以上,被退市風險警示後,年度報告顯示對外擔保餘額仍超過 1 億且佔淨資產 100%以上

④因最近 1 年違法違規爲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超過 2 千萬或佔淨資產 50%以上,被退市風險警示後,年度報告顯示公司違法違規爲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資金超過 2 千萬且佔淨資產 50%以上

⑤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後,24 個月內又被公開譴責,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其後 12 個月再次受到公開譴責

11、深交所規定的暫停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被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

②被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淨資產仍然爲負值

③被退市風險警示後,2 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④被退市風險警示後,2 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⑤被退市風險警示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 1 期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且在其後 2個月仍未披露

⑥被退市風險警示後,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⑦股本總額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⑧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且未能在停牌後 1 個月內提交解決方案,或復牌後6 個月內仍不符合上市條件

⑨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

12、《證券法》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①股本總額、股權分佈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交易所規定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②不按規定公開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③最近 3 年連續虧損,其後 1 年內未能恢復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宣告破產

⑤證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