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監理工程師精選試題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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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可以(  )發包。

2017年監理工程師精選試題及答案解析

A.不必

B.直接

C.委託監理單位

D.委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並註明工程(  )使用年限。

A.經濟

B.最長

C.合理

D.法定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涉及(  )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A.電氣管線

B.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C.圍護結構

D.採暖製冷系統

4.《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由(  )負責。

A.建設單位

B.監理單位

C.建築施工企業

D.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5.依照《建築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  )吊銷其營業執照。

A.國務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門

B.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C.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D.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

6.根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年。

A.1

B.2

C.3

D.5

7.企業信用是企業(  )的集中體現。

A.經營理念、經營責任和經營效益

B.經營責任、經營效益和經營文化

C.經營理念、經營效益和經營文化

D.經營理念、經營責任和經營文化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當建設單位出現(  )的情況時,要責令改正,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A.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

B.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C.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D.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

9.監理單位對同類工程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和實際效果及存在問題的相關信息收集,宜在(  )階段進行。

A.項目決策階段

B.設計階段

C.施工招標階段

D.施工階段

10.《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未經(  )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A.總監理工程師

B.監理工程師

C.業主代表

D.項目經理

【參考答案】

1.B【解析】根據《建築法》第十條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2.C【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註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B【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4.C【解析】《建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5.C【解析】根據《建築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範圍決定。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6.D【解析】《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爲5年。

7.D【解析】加強企業信用管理,提高企業信用水平,是完善我國工程監理制度的重要保證。企業信用的實質是解決經濟活動中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它是企業經營理念、經營責任和經營文化的集中體現。信用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良好的信用能爲企業帶來巨大效益。

8.A【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l00萬元以下的罰款。

9.B【解析】設計階段的信息收集的內容包括:(1)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期相關文件資料,存在的疑點和建設單位的意圖,建設單位前期準備和項目審批完成的情況。(2)同類工程相關信息(包含: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的實際效果及存在的問題)。(3)擬建工程所在地相關信息。(4)勘察、測量、設計單位相關信息。(5)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信息。(6)設計中的設計進度計劃,設計質量保證體系,設計合同執行情況,偏差產生的原因,糾偏措施,專業間設計交接情況,執行規範、規程、技術標準,特別是強制性規範執行的情況,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結果,瞭解超限額的原因,瞭解各設計工序對投資的控制等。

10.B【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