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雲南省社會工作者考後資格審覈時間爲成績公佈之日起30日內,各位考生要和注意相關的審覈時間哦,更多信息請繼續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現場資格複審】
考試成績全部達標的考生需在雲南省人事考試網( 、 、) 上填寫合格人員登記表後再進行現場資格複審。
全部應試科目成績均達到各科試卷總分的60%(即每個科目均達到該科目試卷滿分的60%)的考生必須在成績公佈之日起30日內到規定地點進行考後現場資格複審,複審地點是考生報名時所選擇的“審覈點”,審覈點地址和聯繫方式請考生登錄雲南省人事考試網( 、 、 )查詢。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後現場資格複審的,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規定,按自動放棄考後複審處理,取消當前年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
考後現場資格複審時如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按人社部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規定,將取消相應科目的成績。
考後現場資格複審時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統一格式見附件)、身份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證明及其他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成績公佈】
考生可於2016年8月19日左右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即報名網站)查詢成績,成績公佈起始時間以此網站公佈時間爲準。
【成績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成績達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相應科目考試成績:
1.填報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的;
2.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後現場資格複審的`;
3.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提供相關材料的;
4.其他按規定不應給予達標認定的。
【證書領取】
證書領取地點爲考生報名時選擇的“審覈點”。
爲確保考生利益,合格證書需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領取。若委託他人代領取證書的,受委託人須攜帶委託人委託
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合格標準】
2016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合格標準暫未公佈,按照往年經驗(合格標準一般爲試卷滿分的60%)可知,社會工作者各科目合格標準如下: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社會工作者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