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師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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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符合考覈認定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推薦。

岩土工程師能做什麼

1 註冊岩土工程師制度帶來的社會影響

註冊岩土工程師制度已經啓動,今年9月21-22日舉行首次資格考試,加上考覈認定和特許,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將有一批岩土工程師註冊。不久的將來,岩土工程師的執業制度就要付諸實施。這是一件震撼岩土工程界的大事,肯定會對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

首先是岩土工程專業人員的素質將會大大提高。誰有資格獨立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誰不能,誰有簽字權,誰沒有,有了一個統一的標準。雖然對有些人來說,不一定合理,但總體看,岩土工程嚴重良莠不齊的狀況將成爲過去。

其次,註冊岩土工程師資格考試的範圍給人們一個十分明確的導向,即岩土工程師的知識面要寬。既要有地質的基礎,也要有力學的基礎;既要有必備的理論素養,又要有解決工程問題的能力;既會勘察,又會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

再次是對教育的影響,包括高等教育專業的調整,岩土工程專業人員應當學習的課程內容,對高等院校的教育評估,以及取得執業資格後繼續教育制度的建立等等,必將使我國岩土工程的教育出現一個嶄新的局面。

最後,註冊工程師制度的實施,必將大大促進岩土工程專業體制和行業體制的改革,傳統的技術責任制也將發生很大的變化,本文將重點討論這方面的問題。

2 岩土工程專業體制改革遺留的問題

未來的註冊岩土工程師在什麼單位裏工作?他們知識全面,功底雄厚,在勘察單位工作,似乎太窄了,很難接觸到岩土工程設計、監理等業務;在設計院,似乎也無用武之地。根據國際經驗,未來的註冊岩土工程師主要應該在專業諮詢公司裏服務。這個問題要從岩土工程專業體制的改革談起。

技術和經濟的落後,關鍵在於體制的落後。1980年初,我國開始進行岩土工程專業體制的改革,到今天已經超過22年了。我國的勘察專業體制來源於建國初期的蘇聯模式。當時的確發揮了不小作用,但缺陷也是明顯的。勘察與設計施工嚴重脫節,專業分工過細,勘察工作的範圍僅僅侷限於查清條件,提供參數,對如何設計和處理,極少過問。再加上行業分割和地方分割,知識面越來越窄,活動空間越來越小。甚至在思維方式上也有滿足於簡單的模式,習慣於狹小的圈子,不注意創新,缺乏從廣闊的視野去觀察問題,思考問題的習慣等等。而岩土工程體制則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實行的專業體制。它要求勘察與設計、施工、監測密切結合而不是機械分割;要求服務於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而不僅僅爲設計服務;要求在獲取資料的基礎上,對岩土工程方案深入論證,提出合理的建議,而不是單純提供資料。一位岩土工程師,應既能從事勘察,又能在岩土工程設計、施工、監測、監理崗位上工作。22年來,勘察專業體制的改革雖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並未真正到位,成爲阻礙岩土工程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提高的關鍵。

專業體制的改革不到位表現在哪裏?主要表現在勘察與設計的脫節問題沒有真正解決。不僅如此,又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例如:野外記錄的質量爲什麼越來越差?規範規定的取土器爲什麼不能實施?市場上爲什麼出現以鑽探米數綜合價格,而技術含量高的岩土測試和分析評價卻處於從屬地位?怎樣才能遏制有些單位盲目增加工作量以提高收費?怎樣才能克服勘察市場的惡性競爭?爲什麼我國近年來取樣測試等的技術進步不明顯?爲什麼施工可以進入國際市場,而勘察、設計、監理等不能打進外國市場?岩土工程設計應該由勘察單位做還是設計單位做?岩土工程檢驗、監測、監理是否屬於工程勘察的一部分?除少數單位外,我國多數勘察單位爲什麼不能勝任岩土工程的設計、監理等技術含量高的工作?施工完成後,誰對工程質量做總體評價,負總的責任?未來的註冊岩土工程師主要在哪種企業裏服務?從整個社會着眼,怎樣才能提高勘察質量,管好勘察市場?怎樣從社會機制上形成良性的市場環境?等等。這些都涉及岩土工程專業體制和行業體制的深層次問題。

前些年,一些岩土工程技術水平較高的勘察單位想從深入分析評價上下功夫,但後來覺得很難實施,多做了工作,承擔了風險,卻沒有得到應有的經濟回報。在政府主管部門的引導下,知識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開始分離,但一般限於企業內部,不是行業體制的徹底分離,所以矛盾仍然很多。改革要真正到位,借鑑國際經驗,必須發展諮詢業,以諮詢公司爲知識密集型產業的載體,以諮詢公司爲岩土工程師活動的主要舞臺,而註冊工程師制度的實施爲此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3 未來岩土工程的行業模式

未來岩土工程行業的模式,應當是知識密集型與勞動密集型的徹底分離。

岩土工程可以分爲兩大塊:一塊在諮詢公司,是未來岩土工程師主要的服務企業。勘察、測試、設計、檢驗、監測等,都和數據、論證、決策有關,屬於知識密集型,個人的知識和能力對工程的效果起決定性的作用。另一塊在工程公司,負責岩土工程的實施。工程公司也需要先進的技術和有經驗的專業人員,但還需要設備、資金、管理等,企業的整體素質顯得更爲重要。由於管理模式差別很大,所以分屬兩類企業。但在完成某項工程任務時,這一文一武必須密切配合,一般而言,決策權在諮詢公司,施工企業受諮詢公司的指導和監督。

例如:勘察方案和鑽探測試要求,由諮詢公司的岩土工程師提出,鑽探公司執行,並接受岩土工程師指導和監督。地基處理方案由諮詢公司提出,工程公司執行,並接受諮詢公司監理。岩土工程師可佈置必要的檢驗監測工作,以保證工程的安全,並達到經濟合理的要求。和現在的分包關係不同,這兩類企業是獨立的,不存在經濟上的相互依賴。

在諮詢公司裏服務的岩土工程師,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和很大的自由度。他的利益不和鑽探公司掛勾,不和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掛勾,這和現在岩土工程師在勘察單位,他的利益與鑽探等捆綁在一起,他的活動受勘察單位的牽制是不同的。他可以自由地協助業主推薦鑽探公司和施工公司,他的工作可以貫徹岩土工程的全過程,勘察報告是他寫的,方案是他出的,施工是他監理的,總的技術責任自然由他來負,責任也就十分明確了,勘察和設計脫節的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受業主委託,諮詢公司還可以承擔招投標工作,各種技術評估和技術論證,司法訴訟的技術鑑定、出庭作證等等。與現在的勘察設計單位比,有大得多的發揮餘地。

在這樣的行業體制框架下,招投標由岩土工程師協助組織;勘察方案、取樣試驗要求,由岩土工程師確定。由於鑽探公司是岩土工程師向業主推薦,並受岩土工程師的指導和監督,野外記錄的質量和取樣的質量都可以得到保證。鑽探米數綜合價格不可能出現,技術含量高的岩土測試:分析評價不再處於從屬地位,盲目增加工作量以提高收費成爲不可能,勘察市場的惡性競爭將被徹底解決。由於現場施工由岩土工程師監測手段,不斷完善岩土工程設計,保證工程的安全和經濟合理。由此可見,諮詢公司充當了岩土工程全過程中總參謀部的角色,權力很大。這就要求岩土工程師必須具備很高的道德素質和專業素質,有了健全的註冊執業制度才能實施。相應地岩土工程師的`責任也很大,萬一發生事故,不僅要負法律責任,作經濟賠償,而且對今後的繼續執業肯定會發生很大影響。在這樣的體制下,岩土工程的總體質量將得到很大提高,市場秩序會得到很大改善。無論鑽探、取樣、測試、施工,都將在正常競爭中不斷取得技術進步。

專業諮詢是個大行業,我國的諮詢業需要大發展。21世紀已經是知識經濟的時代,而諮詢公司則是知識經濟的重要載體。國際上諮詢業非常發達,"有問題,找諮詢公司"已成一種思維定勢。相比之下,我國相當落後,無論數量、從業人員的質量、專業的覆蓋面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作爲一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很不相稱,與知識經濟時代的國際大背景也很不相稱。我國已經加入WTO,諮詢業肯定會有一個大發展。

4 從集體負責、規範負責,到岩土工程師負責

勘察設計的技術責任,我國一直貫徹單位負責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並形成了一套制度。但是在實際上,個人責任往往不夠明確,以致一旦發生問題,難以分清具體的責任人。譬如一份勘察報告,有項目負責人簽字,審覈人簽字,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單位蓋章,重要的複雜的大型工程,可能有若干人共同編寫,經過初審、終審,還有主任工程師、總工程師簽字,個人責任如何能分得清?再加上勘察工作是由測繪、勘探、取樣、室內試驗、原位測試、工程物探、統計計算、編繪圖表等等一系列工序環節,情況很複雜,分清個人責任就更不容易了。好在過去主要是單位承擔責任,個人責任一般由單位領導去查。這種制度在計劃經濟時期是行之有效的,但現在,沒有明確的個人責任制度,是根本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法制社會環境的。

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都是強制性的。改革開放以後,分爲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大類,但主要規範基本上還是強制性的。這些技術標準對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但負面影響也很明顯。主要表現在對專業人員的限制過死,不利新技術的應用和工程師個人的經濟的發揮。岩土工程特別強調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可是按現行的標準往往難以做到。外國工程師很難理解,我國的規範爲什麼對勘探孔間距、取樣數量之類,規定得如此具體。我國的勘察設計人員,一切按規範行事,出了問題由規範負責,已成思維定勢。譬如地基承載力,本來是一個複雜問題,由於規範有表好查,問題簡單化了。至於實際上保守也好,不安全也好,都不是專業人員的責任,由規範負責。規範修訂取消了承載力表,使勘察設計人員無所適從。

在國際上,有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兩個層次:技術法規由政府制定,並監督執行,當然是強制性的。涉及工程安全,人身的健康和安全、環境等,屬於國家利益和公衆利益的問題,由技術法規作出規定,全社會都得遵守。技術標準由政府授權的民間權威機構制術和發佈,一般由社會自由選用,通過合同形式對合同的簽約方約束。既靈活,又有法律效力,適合於市場經濟和法制社會。我國參加WTO後,肯定也會按國際上共同的模式改革。目前,由於《標準化法》尚未修訂,還不能一步到位,還需要通過《強制性條文》過渡。估計註冊岩土工程師制度實施之時,這個過渡也可完成。

因此,未來岩土工程的責任制度將發生很大變化,從現在的以集體負責爲主,規範負責爲主,過渡到以註冊工程師個人負責爲主。岩土工程師的權力很大,自由度很大,但責任也很大。對於以知識和技術爲支撐,以個人腦力勞動爲主要形式,在技術決策方面起關鍵作用的職業,這種制度應該是適宜的。這樣,岩土工程師可以在遵守法律,遵守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地質條件和工程情況,自主地確定勘察和設計方案,自主地選擇分析計算方法,向業主推薦採用的技術標準,並列入合同,監督勘察設計方案的實施,進行必要的檢驗監測,並對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負總責。當然,這私多的工作,並不要求一個人去做,他可以有助手,甚至一個班子。

爲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政府有關部門近年來加職了監管力度,並取得了明顯收效。對於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我們應當提倡企業自律,社會機制和加強政府監督相結合。其中,企業自立當然是基本的,但是,如果缺乏良好的社會機制和有力的監管,那麼這種自律既難以持久,也難以普及。作爲法制國家,政府監管當然十分重要。但不能事事依靠政府,尤其是許多具體技術標準是否得以嚴格執行,還得通過諸如合同關係的形式互相制約。諮詢公司與工程公司分離,由對工程質量和安全負總責的岩土工程師監督和監理,無疑是十分有效的,也可減輕政府的監管負擔。良好的社會機制可以促使各方互相監督,互相制約,實現以技術取勝,以管理取勝,從而促進社會的進步。

5 實施條件和時機

本文主要討論了未來註冊岩土工程師的所在企業和技術責任問題,那麼,要實現這個目標,需要什麼條件?怎樣掌握這個時機呢?

首要條件是註冊工程師執業制度的全面推開,並建立起一套相當完善的對註冊工程師的管理制度。這件工作在人事部和建設部的主持下,正在積極推進。

其次是諮詢業的發展和完善,包括諮詢公司的法律地位、資質標準、收費辦法等。沒有發達而健全的諮詢業,註冊岩土工程師很難有用武之地。

第三是保險制度。由於諮詢公司和註冊工程師對工程要負法律和經濟責任,沒有相應的保險,是無法設想的。現在,有些城市的金融機構已經推出了這個險種,尚需進一步推開和完善。

第四是技術法規的制訂和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分離。由於涉及國家的立法程序,估計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但有關部門正在採取措施儘快過渡。想信不會影響對岩土工程體制的改革。

此外,還有試驗室的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的配套,市場的淨化和市場管理的完善等等,不一一闡述了。

有人可能擔心,註冊工程師負這樣大的責任,他的報酬能與責任掛勾嗎?其實,在健全的市場經濟環境中,責任和報酬的適應是一種必然規律。註冊考試只是入門的門檻,考查你是否具有必備的水平。你爲工程作出了貢獻,承擔了責任和風險,顯示了你處理疑難問題的能力,諮詢公司自然會請你,客戶自然會請你,自然會取得社會的承認,報酬問題也就自然解決,用不着政府來評定。

本文以上的意見是一種目標模式。根據以往經驗,改革必須逐步推進,不可能一步到位。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現在就可以試點,以便取得經驗,爲全面推行做準備。

爲什麼二十多年的推動,岩土工程專業體制的改革沒有到位?從外部看,缺乏一個健全的市場經濟大環境;從內部看,缺乏權威的有效的專業資格標準和認證制度。隨着我國加入WTO和註冊工程師制度的實施,水到渠成可以指日而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