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一名房地產開發主管應該知道的房地產開發流程和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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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的準備

作爲一名房地產開發主管應該知道的房地產開發流程和基礎知識

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五證”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於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劃撥和出讓。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於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於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爲出讓土地。出讓的土地由於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爲: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2、建築施工階段

建築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託建築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爲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築階段採用項目預售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銷售分爲預售和現房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竣工驗收合格文件後進行銷售。

1 預售由於預售可以提前回收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采用此種銷售方式。預售條件,《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

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現售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