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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維護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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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設備維護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設備維護管理制度(精選5篇)

消防設備維護管理制度1

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要求,按規定使用場所的性質、特點設置消防栓、防火門、火險報警、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配置滅火器、滅火沙、滅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備專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 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週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六、在安全狀況下,任何單位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單位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七、 在局內運輸與搬運物資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消防控制中心。負責維護保養單位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八、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十、防排煙系統風口周圍嚴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

十一、 防火門應保持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改變。

十二、 嚴禁在防火門周圍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礙其正常使用。

十三、嚴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消防設備維護管理制度2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並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覈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範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消防設備維護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爲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爲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爲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牆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誌牌,並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於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並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佔用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範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菸區亂丟菸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設備維護管理制度4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財產的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爲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牌、消防疏散示意圖等,專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員(安全主任)負責,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以保證火災發生時能正常使用。

三、各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檢查應建立相關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園領導,對處理結果要登記。

四、定期和小區管理處聯繫,對幼兒園周邊的相關消防設施共同檢查、維護,保證幼兒園的消防通道、消防用水等正常運行。

五、對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的應立即補充並登記在冊。

六、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改造、關閉滅火系統。

消防設備維護管理制度5

一.爲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衛處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衛處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衛處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衛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覈。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衛處,補充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