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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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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現代化發展重要組成部份,是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中心、信息發佈交流技術平臺,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重要場所,務必高度重視、規範管理、發揮效益。

二、中小學校園網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園網建設指導意見》設計和建設,裝備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設備。

三、中小學校園網涉及網絡技術設備管理與維護、網絡線路管理與維護,終端用戶管理與監控,教育資源管理與開發、網絡信息管理與安全、教學管理與效益等技術性強、安全性要求高的具體業務工作,務必設置管理機構,校級領導主管,配置精通計算機及網絡技術、電子維修技術,具備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未經學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或改動佈線結構;不得移動或改動網絡設備位置;不得干擾、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所有設備、成套軟件納入固定資產規範管理。

五、校園網所有用戶應以實名字註冊,對自己所發佈信息負全責,接受上級部門與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盜用他人賬號,不得在校園網上發佈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佈計算機病毒、傳播黑客程序、濫用網絡遊戲。學生用戶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

六、網絡中心應全天24小時開機,設備和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網絡設備安全運轉。

七、嚴禁在辦公時間內上網聊天、玩遊戲、觀看與工作無關的視頻信息。

八、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員應監視並記錄服務器系統運行情況,隨時屏蔽有害網頁,出現異常情況應根據需要立即關閉服務器系統,及時處理。出現危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監視電壓、電流、溼溫度等環境條件;監視運行的作業和信息傳輸情況;填寫中心機房工作日誌。

十、爲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應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服務器的遠程操作。定期更換服務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泄漏口令。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用戶,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用戶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十一、學校重要數據不得外泄,重要數據的輸入及修改應按權限、由專人完成,並作加密處理。

十二、收集整理網管中心技術檔案。妥善保存備份資源。打印涉密資料應按權限保存,廢棄資料應及時銷燬。

十三、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實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嚴防漏電、着火、雷擊、被盜、磁化、系統崩潰、病毒攻擊、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帶入機房。

十四、中心機房不會客、不做與網絡安全運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設備與軟件不隨意外借。

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一、爲了加強學校的網絡信息的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接入學校網絡的用戶。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學校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3、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園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六、在校園網絡、學校網站、專題網站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告網絡中心。

七、服務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八、及時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後能及時恢復。

九、未經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信息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由網絡中心負責。信息發佈的內容須經各管理員審覈,重要信息由園長室審覈。

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對於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其責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信息資源整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