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工廠獎懲制度範本

學識都 人氣:7.46K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廠獎懲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廠獎懲制度範本

工廠獎懲制度1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爲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爲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爲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爲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爲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爲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工廠獎懲制度2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着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爲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爲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爲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讚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僞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工廠獎懲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範員工行爲,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三條獎勵範圍。

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4、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爲,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

6、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8、全年出滿勤的;

9、爲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四條獎勵種類。

公司可以設立如下獎勵項目。

1、精神獎勵

(1)記大功;

(2)記小功;

(3)嘉獎(獎狀、獎品);

(4)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

(1)一次性獎金;

(2)加薪;

(3)晉級;

(4)其他(旅遊、培訓機會、住房)。

第五條獎勵規則。

1、記大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爲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2、記小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4)見義勇爲,獲得好評、稱讚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3、嘉獎對象。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爲公司楷模者;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主動積極爲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條獎勵標準。

第七條其他獎勵規定。

1、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2、依照獎勵標準,員工1年內獎勵分累計滿10分,可晉升一級工資;

3、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稱號;

4、公司可設董事長獎、總經理獎,設定獎勵額度,每年頒發給工作優異者,起到類似諾貝爾獎的效應;

5、公司可通過獎勵汽車、住房、出國培訓、出國旅遊等實物形式嘉獎勉勵先進員工。

第八條獎勵程序。

1、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人事部;

2、人事部審覈決定,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3、討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4、凡獲得獎勵的員工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並張榜公佈;

5、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6、員工獎金在頒佈時發放,獎勵提成在其業績完成後1個月內兌現。

第三章處罰

第九條處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處罰項目:

1、精神處罰。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記小過;

(4)記大過。

2、物質處罰。

(1)一次性罰金;

(2)降級、撤職(減薪);

(3)留用察看;

(4)辭退。

第十條過失分類。

(一)甲類過失。

1、記大過後仍再犯;

2、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5、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

7、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

8、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有重大泄密行爲。

(二)乙類過失。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泄露公司機密;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