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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環境衛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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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街道環境衛生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街道環境衛生工作制度

街道環境衛生工作制度1

爲加強對居民區的衛生管理,創造優美的人居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宣傳教育

1、搞好環境衛生宣傳,充分發揮黑板報、宣傳櫥窗、遠程教育等陣地作用,宣傳有關政策和衛生知識,努力提高羣衆的衛生意識。

2、搞好門前三包,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

二、落實人員,區域劃分包乾制度

配足清掃、保潔人員,清掃員、保潔員劃分區域包乾責任到人,區域定崗,到位到崗,明確清掃、保潔地段和內容,開展全天性清掃和保潔工作。

三、清掃、保潔制度

(一)保潔員上崗時間:

保潔員上崗時間:上午5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保潔員上崗時間,不得誤工,有事需請假,兩天以上的,經主要領導批假。

(二)工作要求:

1、街面清掃乾淨,當天垃圾當天清運結束,保持地面無垃圾,水泥路面無沙石,保潔程度高,無衛生死角。

2、垃圾裝車後,垃圾桶四周及桶下面不留剩餘垃圾。

3、道路周圍綠化帶內無紙屑,無亂丟雜物。

4、保潔員穿帶環衛服裝上崗,清潔車擺放整齊,管理好衛生工具。

5、及時清理排污水溝及化糞池出口邊的污物,保持清潔,無臭味。

6、按時上下班。如遇突擊任務,隨叫隨到,按時完成任務。

四、督查

1、加強對保潔員的衛生教育,每週召開一次例會,每天督促檢查不少於三次。具體督查標準參照《衛生保潔制度》。

五、獎勵處罰制度

1、清掃保潔人員考覈獎罰標準:根據每週一次大檢查的考覈爲依據。對保潔員逐個進行工作質量考覈,在各區塊劃定的基本工資的基礎上進行獎、罰。

2、凡羣衆舉報查實或檢查發現,有衛生死角和髒、亂、差現象,經現場查實,參照《衛生保潔制度》進行處罰。

3、連續三次受處罰的,給予辭退。

街道環境衛生工作制度2

一、目的

爲營造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範環境衛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辦公區域以及工廠車間、倉庫等,公司所有工作場所的衛生管理與辦

公設備的使用維護。

三、個人辦公區域的維護

1、每位員工應時刻保證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2、特殊崗位的人員(如倉庫管理員)應保證自己工作管轄區域(例如倉庫)內貨物擺放有序、無廢棄物等。

3、辦公桌上不能堆放貨物、包裝廢品、實驗材料等,應及時辦理入庫或清理。

4、辦公室內需擺放文件櫃、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的,應規範、合理、整齊並隨時持續清潔。

5、使用文件櫃、保險櫃等的員工,應持續文件櫃、保險櫃的外觀乾淨;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頂部

不擺放舊資料、舊文件、舊物品等雜物,持續整體美觀。

6、員工離開辦公桌,長期不用電腦設備時,應鎖定並關掉顯視屏,節約用電。

7、員工長時間離開辦公桌或下班後需將座椅推至辦公桌下。

四、部門辦公區域的維護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辦公區域清潔衛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潔自己的桌面和場地,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辦公區域安全、衛生職責的負責人。

2、如多個部門公用同一間辦公室,則須指定辦公區域安全、衛生職責的負責人。

3、辦公室內需擺放文件櫃、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的,應規範、合理、整齊並隨時持續清潔。

4、每一天下班時,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電源、門窗關掉;當天下班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務必關掉所有空調、門窗、電源(尤其是計算機電源)、飲水機、茶水機、鎖好門方可離開。

五、公司公共辦公區域的維護

1、公司公共辦公區域包括會議室、衛生間、走廊、樓梯(含護欄、扶手)、門窗、玻璃,每一天早上在9:00之前,清潔工將所有公共辦公區域的衛生清掃一遍;

2、會議室的辦公桌椅擦試一次、座椅擺放整齊,並將垃圾桶的垃圾清理乾淨;每週對辦公區域的桌椅、門窗、文件櫃等物件進行一次清潔。

3、不得在辦公室的通道處擺放物品、雜物,阻礙通行,影響美觀。

4、員工應注意持續地面、牆面及其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能及時清理污物;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吸菸。

5、使用會議室的員工應愛護會議室設施、持續會議室的整潔,會後將座椅歸還原位、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會議產生的垃圾,關掉電器、電源照明。

6、定期整理辦公物品、把不需要的、過期的、作廢的資料、書記、雜誌、報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來,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類保管,持續正常辦公物品的取用方便、準確。

(1)個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屜、櫥櫃;

(2)公用部分:儲藏室、文件櫃等。

7、每位員工都應愛護花草等綠色植物,尤其是辦公區域的植被,嚴禁在辦公區域的花草植物盆內亂倒水、茶葉、贓物等影響植物生長。

8、辦公區域所有的綠化植物由園藝公司每週進行定期的維護、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購買的綠化植物由就近員工每週進行一次葉面清理與維護工作。

六、環境衛生打掃標準

1、持續地面乾淨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持續門窗玻璃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無手印、水印、灰塵。

3、持續牆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

4、持續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乾淨整潔,無手印、水印、灰塵。

5、持續衛生間、洗手池內無污垢,經常持續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持續衛生工具用後及時清潔整理,持續清潔、擺放整齊。

7、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並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8、桌面及辦公機具表面、角落無灰塵、污垢。公共物品擺放整潔。

七、日常衛生清掃工作安排

八、監督與檢查

1、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對辦公室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衛生問題,要求責令整改,視狀況

通報批評,並罰款20元。

2、公司行政部理解員工對其他人員的環境衛生維護方面問題的反映與投訴。

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制定、修改、解釋。

2、本規定自總經理籤批之日起開始執行。

總經理:

籤批時間:

擬稿:行政部

審覈:

打印:

抄發:各部門

街道環境衛生工作制度3

第一條爲依法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整潔、優美、禮貌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全國衛生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和《葫蘆島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羣衆管理相結合和“誰佔用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各相關部門共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調整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的髮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三)編制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經費計劃,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

(四)城市環境衛生的依法監督與管理,指導下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環境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衛生、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電信等部門和市區內的街道辦事處以及各新聞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用心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區內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環境衛生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持續公共衛生習慣。

第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社會勞動,不得妨礙或阻撓衛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八條對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內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

(二)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的.清運;

(三)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維護、檢修、更新和垃圾場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代運及處理。

(五)負責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管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十條市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範圍內居住區、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居民區生活垃圾的一級清運歸點工作。

城市貿易市場的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市場的主管部門或管轄單位負責,其中交易攤點的環境衛生,由經營者負責。

第十一條用於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廣告欄板等設施,應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各種設施要貼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現代化管理設備。

城市開發或改造的地域,要嚴格執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建設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可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第十二條爲保證城市規劃附屬設施的如期完成,用於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公廁和垃圾站建設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城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總體規劃要求,在辦理開工許可許前到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按開發建設地域應建垃圾站和公廁數量的總體造價,預交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法按環衛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面積乘以當年工程預算定額覈定,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開發建設單位,保證金不予退回,全部用於該開發地域垃圾和公廁的修建,並由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在開發建設中按規劃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組織修建。

第十三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務必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開工、同時與主體工程參加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或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確因建設需要務必拆除或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要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審批,並在完工後及時予以生修或維修,並經批准單位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城市公共廁所確因建設需要務必拆除的,開發建設單位要在開工前提請拆遷方案,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批准,並按新建標準交足補償費後方可拆除。

第十六條城市公廁按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和發展規劃,可採取社會融資建設的辦法適當發展公廁,有計劃地改造旱廁。

第十七條市區內鐵路沿錢的環境衛生管理區域的職責分工,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會同鐵路部門確定,其環境衛生按確定區域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私營門市,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職責區域完成清掃(含除雪)保潔工作。本區域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按指定地點排放並辦理排放手續,交納排放處理費。

第十九條旅遊風景區、公園、影劇院、商場、賓館、體育場、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線兩側、停車場、收費存車處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場所的管理或管轄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執行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等廢棄物。禁止拾廢人員的亂扒、亂倒行爲。

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清運單位務必及時清運,並儘快實現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一條開發建設產生工程渣土的單位要在開工前到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辦理排放手續,按規定交納排放處理費,並按指定地點堆放和送入排放處理場。

第二十二條運輸散體、流體物料的車輛要載裝適當、苫蓋嚴密,不準沿途遺撤。各種客運車輛司乘人員不準沿街揚棄廢票。畜力車務必在指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牲畜配帶糞兜。任何車輛輪胎不準帶泥、油污物進入市區街道行駛。

市區內各種運營車輛務必持續內外清潔。

第二十三條市區內非指定公共場所禁止下列違章行爲: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廣告印刷品、菸頭、餐飲廢棄物等;隨地便溺;亂排亂倒垃圾、糞便、污水、污物;在廣場、街道露天場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內焚燒廢棄物;從樓內、窗口、圍牆等處潑灑污水或拋擲廢棄物;在牆體、樓道等公共場所或設施作戶外廣告實施的亂塗、亂寫、亂畫等。

本市範圍內禁止使用構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暫使用可降解塑料製品,並實行回收等辦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和生物製品廠構成的廢棄物,務必使用專用容器收集,按國家規定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本單位暫不具備無在化處理條件的,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採取有償服務的辦法,統一密閉運出,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飼養家畜或家禽。確因教學、科研和特殊行爲需要經批准飼養的,務必實行圈養,不得擾民和影響環境衛生。飼養寵物的應當貼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市區內沿街各級各類單位實行門前區域環境衛生(含除雪)職責制管理,確保整潔衛生。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對包而不淨、淨而不潔的職責單位採代替掃服務的辦法加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委託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單位,應按下列標準交納服務費,並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整。

(一)垃圾代運費每噸收取25元。無法覈定噸位的按下列標準收取:

1、機關、團體、部隊每人每月1元;

2、商場(店)、浴池、歌舞廳、影劇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飯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賓館、招待所每月每牀1元;

5、醫療衛生單位每月每牀2元;

6、校園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噸位交納代運費和排放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7、市場外攤點和工商部門未收取衛生管理費的露天市場、早晚市場的衛生代掃費每個攤位每日1元;

8、臨街單位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代清掃費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費:

1、生活垃圾入場排放費每噸5元;

2、建築殘土、爐渣、工業廢渣排放費每噸4元;

3、建築垃圾堆放費每噸1至2元;

4、生化垃圾處置費每公斤1元。

環境衛生排放費全部用於發展環境衛生事業和環衛設施建設。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爲都有揭發、投訴和舉報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及城市監察單位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立即或限期清理,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恢復原貌,應當處罰的行爲按下列規定依法收費或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行爲,按代清掃費收取標準收取清掃費。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爲,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每次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爲,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立即清理現場,消除危害。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當事人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擅自飼養的家畜、家禽和寵物,並可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對損毀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污辱、毆打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阻撓執行公務,構成違法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