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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考勤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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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考勤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考勤制度2篇

幼兒園考勤制度1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准,病假須出具學校醫務室的'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准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3、因事需臨時調班,必須園長批准,無大事不能隨便調班。

4、凡園規定的學習教研活動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晚到者以遲到論處,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5、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6、一月公佈一次出勤。並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幼兒園考勤制度2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並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病假除急診外,必須持有區縣級以上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及藥方,報告園領導經批准後方可病休,休息時間以看病之日起計算

三、平時看病,先經年級組長同意並安排好班內工作,經園領導批准後方能看病,回來後憑病歷到年級組長處銷假。

四、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在週五前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