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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物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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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物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物資管理制度

物資管理制度1

爲加強全局的物資管理,保證財產、物資安全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範圍是指除建築物、機動車以外的所有物資。包括:由本局購買的物資、長期借用外單位的物資、與外單位交換使用的物資。

二、各種物資在購入、借入或調換使用後,應當立即辦理物資入庫手續,由主管科室登記物資明細物。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領用物資時,應當憑領料單領取。並按單位或個人登記物資領用明細帳。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領用物資時應當明確實物負責人。

四、各分局自己購買或從局機關領用物資的,計入該分局的包乾經費。

五、實物負責人對物資的安全和正確使用負責。如果物資出現丟失或非正常毀損,實物負責人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六、區局定期或不定期統一安排全局範圍內的實物盤點。在用物資一般每半年盤點一次,庫存物資每月盤點一次。盤點後,有關單位應向區局主管科室報送盤點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在調整工作崗位或調出本局或辭職時,應當在區局要求的期限內清交所保管的物資。逾期未清完畢的,以丟失論處。

八、故意隱匿公共財產,意圖據爲己有的,按照財產價值不同,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九、各單位的領導和財務人員、物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管理辦公經費和物資,加強覈算,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如因違犯管理規定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區局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物資管理制度2

爲搞好我院的物資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降低經營成本,杜絕物資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特制定本辦法。

1、訂立採購計劃,嚴格規範採購審批制度

倉庫認爲某種貨物儲備量已達到最低儲備限額,需要補充時,應在月末25日作出下一個月的需用物資採購計劃,由總經理審批,審批後遞交採購員。各科室增填庫房未有的設備及物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總經理批示,方可遞交採購員。採購員應進行市場調查,貨比三家(比質量、比價格)進行採購。一定要建立在有計劃的基礎上,對於防止盲目採購,節約使用資金起着一定的作用,爲了防止工作中的漏洞,採購員必須專職人員,不可一人多兼,保管都不可兼採購員職務。

2、填制"入庫單"嚴格驗收制度

採購人員購買的各種物資,都應及時送倉庫驗收,驗收人員應當對照銷貨單位的發票,對每一種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嚴格查驗,在保證相符的基礎上填寫入庫單。入庫單由倉庫保管員填制,並由庫管員、採購人員的.簽字。一式三聯,一聯倉庫保管登記臺帳,一聯材料採購,一聯財務作帳並登明細帳。嚴格的驗收制度,有利於考覈採購人員的工作質量,劃清採購員與保管員之間的經濟責任,確保入庫物資的準確性。

3、物資的出庫領用制度

各科室領用的各種物資,要求庫管員認真填用隨開,早晚開關,要有人負責。電暖器的使用,根據自治區出臺《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冬季採暖室內溫度達到18度有關規定,各科室、走廊、辦公室溫度凡達到18度的,一律不在使用空調、電暖器取暖,有總務科監督檢查,違者罰款。

爲了建全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搞好成本覈算,現將此文件下放各科室,請按規定執行。

物資管理制度3

1、學校有一位領導分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公物,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風氣。對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有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無故損壞、丟失的,責令照價賠。

2、爲做好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有校財產物資保管員、校級領導參加的校級財產物資管理組及班級由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組織。

3、各班、室在開學初由總務處,向有關教師辦理財產交接手續。

4、財產交接後,各班、室(音美體、儀器室、閱覽室、電腦室、食堂),不得將財產私自搬遷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須經總務主任同意。

5、總務處在期中作一資助全面校產檢查,使用情況作好記錄。期末作全校性財產驗收。如有損壞和遺失的,一律按購價和製作的實際價賠償,並扣其班級的競賽分。

6、儀器室每學期末把財產的報損單送總務處(附單),經總務處覈實,由總務主任簽字後方可報損。

7、爲了更好地使用校財產,保持物資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總賬上設立“固定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科目和設置《固定資產登記清冊》及班級《固定登記清冊》。

8、爲了改變無人負責和職責不明的現象,按班、室、人和存入點,落實到處、室、班、人,並簽訂《固定財產登記清冊》協議,定期檢查,誰用誰管。

9、一切增添的資產要經過校長審批、保管員驗收簽章的手續,由財會室審覈入賬。一切減少的固定資產要經過校級財產管理組織鑑定,由校長報批。

10、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在一般情況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換出售。但在不影響本校教學和工作的前提下,經校級財產管理組織同意,校長審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時必須辦理出藉手續,收取一定的租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校內教師對教育用的設備借還都要在保管員處登記註冊。學校購入財產、物資,先有經辦人簽名,後由校保管員驗收簽名、登記。最後由校長審批,方可到財務室覈算報賬。

11、班級財產管理組織對本班財產每月清查、盤點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年級組長和校級財產管理組織,每學期清查盤點一次,瞭解使用情況、調整賬目、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發現問題、改進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