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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職業學校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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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辦職業學校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辦職業學校管理制度範本

民辦職業學校管理制度1

爲了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考覈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6:30:起牀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週一早晨升旗,全體師生必須參加。)

7:50:預備鈴

8:00—8:45:第一節課

8:55—9:40:第二節課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節課

10:55—11:40:第四節課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預備鈴

14:30—15:15:第五節課

15:25—16:10:第六節課

16:20—17:30:課外活動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習

21:30:查寢

22:00:熄燈

二、考勤考覈辦法

1、中層以上幹部實行值周制,教職工實行值日製,凡值周領導和值日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師早晨8點(週一7:30),下午2點,必須到教務處簽到。專職招生人員,在招生高峯時候可以作爲特殊情況不簽到。其它處室人員要外出辦事的,需到辦公室簽到後再出校門。

2、一次不簽到,扣1分,月底考覈時與工資掛鉤。

3、遲到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作曠工一天處理。

4、教師上課時遲到、早退或脫崗視爲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按制度處理。

5、每週日下午六點爲教師例會時間,所有教師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作爲曠到,按曠工處理。

6、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一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於病假的規定

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必須有病情證明書。病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住院需要有醫院證明、病歷以及費用單。

四、事假考覈辦法:

1、凡請事假者,屬後勤服務和管理人員的,按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事假天數的標準,扣減工資。

2、教師因特殊情況請假。只要課程銜接完整,不影響教學進程的,不扣工資。

3、校董事會成員請假,履行請假手續,經董事長簽字同意,交校辦存檔備案。

4、所有教職員工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請假,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做好工作銜接。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經領導批准的請假條,交校辦存檔備案。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再補齊手續。

5、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後必須按時到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6、不履行正常請假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上班時間,所有人員外出,一律要跟辦公室打招呼。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超過半天,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董事會成員出市區辦事須向董事長報告。所有教職員工,凡離開市區,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單位損失,情況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民辦職業學校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根據教學和服務需要,擬訂用人計劃,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用”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校辦具體負責。其中,招聘老師由教務處組織考試和考覈並提出聘任意見。其他人員由分管副校長提出聘用計劃,辦公室組織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提出聘用意見。所有待聘人員,必須由董事長確認簽字。人員一經錄用,在一週內由辦公室負責與聘用人員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一個月後進行綜合考覈,符合條件的轉爲合同制職工管理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學校將根據職工個人表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錶現突出的,勞動合同時間可定爲長期或無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師時,應將其能否勝任班主任工作作爲第一條件。既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講臺授課的,可以錄用。不能勝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錄用。對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幹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崗位而不願意乾的教職工,學校將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學校根據每學期的課時量,可以酌情聘請兼職教師。兼職教師的課時工資根據其試講情況及面談情況而定。

四、對與學校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教職工,學校都將爲其購買社會保險。

五、每月25日由校辦牽頭,各業務科室配合,按制度規定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考覈,考覈結果與本人工資掛鉤,學校將在次月15日前將上月工資發放到位。

六、學校將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爲教職工申報、辦理社會保險。按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爲教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費業務。個人承擔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由於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員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學校進行統籌安排。聘用人員提前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爲違約,學校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賠償學校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學校出資送出去培訓的教職工,應與學校簽訂培訓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被培訓人員若違約,應負賠償責任。學校鼓勵教師自學成才,並根據其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

八、所有聘用人員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批准後的三天內將工作進行徹底移交,歸還所有領用、借用物品,結清在財務的借款手續,填寫《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清單》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離校。其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在三個月後方可領取,以防止由於人員流動給學校帶來損失。

九、學校要客觀公正地對待幹部職工在工作中的成敗得失,實事求是地將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員推薦到領導崗位和教學管理崗位上來。

十、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或職工帶來損失的賠償其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民辦職業學校管理制度3

教材是保證學校教與學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計劃供應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的重要手段。爲加強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教材管理原則

1、凡教學計劃內所設課程的教科書、講義、教學大綱、實驗指導書、教師參考書、學生制式練習本等均屬教材管理的範圍。

2、教學計劃內開設的課程均應有相應的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選用應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由任課教研室集體討論,經系(部)主任審查後,每門課程確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報學校教學委員會研究確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學委員會認爲部(系)所報教材版本不當亦可另選,選定的教材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不宜經常變動。

3、所有教材的訂購、保管、供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負責,訂購或自編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驗收入庫,妥善保管不應損壞,並建立完整的帳目。教材科應每學期向教務處領導和主管院長報教材出庫清單,每學期末清庫盤點一次,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二、教材的訂購

1、教材的訂購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必須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材質量爲前提條件。並在學院紀委審計部門監督下,與學院計劃財務裝備處共同實行招投標。

2、教務處教材科應根據學校教學委員會所確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學年春、秋二次按訂購計劃予以採購。

3、凡已訂購的教材,不應輕易變動。由於特殊原因必須變動時,由教研室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系部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務處研究決定是否報學校教學委員會研究確定,改訂手續至少提前2個月辦理。

4、訂購教材應根據每屆學生使用數、教師用書數、現有庫存數、教材下次出版時間等情況,本着既要保證教材供應,又不要過長時間積壓資金的原則適當確定訂購數量,訂購數量不宜超過每屆學生使用數和教師用書數量。

5、校內自編教材、講義、實驗報告書,制式練習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內教師自編的教材、教參需由學校銷售的,應由系(部)主任召集有關人員會審通過並經學校教學委員會研究決定後,由教務處報學院教材委員會審定,由紀委審計室審計後進行印刷或購進。並由教材科保管、供應。

三、教材的發放

1、教務處於每學期開學前二天發放教材。

2、任課教師、試驗輔導教師可按教學任務安排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一本(套)。非所任課程的教材原則上不予供應。如確屬教學需要,需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准後限量供給。

3、外單位來校進修、聽課人員所需教材、講義費用自理。

4、學校舉辦的各種短訓班所需教材原則應有預訂計劃。

5、教師如將教材丟失,一般不再補發,可自費購買,教師所領教材一般應使用兩屆以上(更換新版本除外)。教務處應建立教研室和教師個人領書登記卡,以便校對、清查、發放。

6、爲便於學校、教務處、各系(部)領導聽課,瞭解教學情況,配給各系(部)本系(部)各門課程教材一套,配給教務處領導全校各門課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務處指定專人管理。

7、新教師發放教材時,可同時配給2——3本配套教參、業務教材。

8、每學年各教學系(部)可購買1000元以內的教輔資料,系(部)可憑購書發票,並經教材科驗收後,由學校予以報銷。所購資料由教學系(部)指定專人管理。

9、外單位如在我校購買教材,需在保證我校教材供應的前提下,經教務處長批准後售給,並按書價加入15%的管理費,如需郵寄則按20%計算。所有售書款均開具學院正規發票,並全部上交學院財務計劃裝備處。

10、本校自編的教材,如需贈閱和交流,需由有關教研室提出贈閱、交流範圍和數量,經系(部)主任、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准後,一般由圖書館資料部門辦理。外購教材一律不贈閱、不交流。

四、教材的報廢

對於近期使用過的庫存教材,原則上全部使用完畢後纔可更換新版本,確屬不宜再繼續使用的庫存教材又無法轉售的,以及長期積壓的教材,經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准可予報廢。報廢教材款由校財務予以沖銷。

五、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民辦職業學校管理制度4

爲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基本分爲75分,每月及格分數爲70分,按制度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每月底彙總,每學期末得出平均分。

獎勵分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紀律

早操(讀)、上課、自習(包括晚自習)集體活動100%出勤率,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象者,加10分/月。

二、學習態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當天作業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加5分。

3、素質教育考試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當月衛生檢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當月加2分。

2、被評爲月優秀寢室的,該寢室成員當月加3分,寢室長加5分;

3、服從老師安排,認真完成公區衛生維護的,加3分。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加分

1、在全校的評比和競賽中獲獎,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種獲獎可累加分數。

2、做合格班幹部(班長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委,寢室室長小組長加2分)

3、黑板報工作人員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當月沒有通報批評以上(包括通報批評)處分,加5分。

2、制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爲者,加5分/次。

3、見義勇爲、捨己救人,有突出事蹟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違紀扣分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組織紀律

1、凡違反校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記過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曠課(包括集體活動)每節扣3分

4、早操、早讀按曠課一節起,每次扣3分

5、早讀、晚自習不遵守紀律者,每次扣3分

6、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請假手續,僞造假條、冒充班主任簽字,每次扣10分。

7、不參加集體活動,按曠課處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時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課違反課堂紀律,玩手機、看小說、說笑、睡覺,帶零食進入教室視情況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寢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時就寢、熄燈後大聲喧譁、聽收音機、mp3、玩弄樂器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帶校牌、儀容儀表不規範者進入教室(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員或男女生互竄寢室者,記過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板繞牀,記過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園內抽菸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盜刷他人卡的,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壞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每次扣10分。

19、妨礙或刁難學生幹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壞環境衛生者每次扣3分,亂倒飯菜扣5分,亂倒污水每次扣1分,亂扔垃圾每次扣1分,隨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攤販處購買無衛生許可證食物且帶入校園,每次扣5分。

二、學習態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時作業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扣5分。

3、素質教育考試不合格的扣10分,補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一門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每次扣2分,寢室長扣4分。

2、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學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長和勞動委員扣4分。

3、公區衛生維護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爲不及格:

(1)炮製、張貼各種大、小字報或散發非法宣傳品者;

(2)呼喊反動口號,發表反動演說者;

(3)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者;

(4)有其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言行者;

(5)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後果者;

操行評定的管理辦法

1、班主任須嚴格按以上制度嚴格考評,每月末評定一次,須在一週內將《學生操行月彙總表》報學生科。

2、學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數。

3、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4、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實習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5、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就業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學生班級和校級評優評選資格。

7、凡屢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學處理。